3月21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市已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通知表示,北京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可继续办理暂退保证金,暂退比例(标准)为应交纳保证金本金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新设立的旅行社可在“旅行社审批系统”中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等情形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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