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其中,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旅游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具体来看,针对“经营者已提前通知消费者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条款,律师点评到,改期改线如果不符合法定期限和原因等条件,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违约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而在旅客旅游的过程中,游客在购物点所购产品,其质量责任由购物点和游客自行负责,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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