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 发展总任务,以工业强旗、文旅兴旗为目标,加快文旅产业市场培育,夯实文旅产业发展基础,优化文旅产业发展环境,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引客入伊"力度,促进伊金霍洛旗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参照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文化产业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23号),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制订了《伊金霍洛旗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高质量发展伊金霍洛旗文旅产业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全新动能。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支持文旅业态培育
(一)新业态:鼓励企业投资开发自驾露营地、房车营地、 帐篷营地、夜间消费、低空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冬季 旅游、研学旅游、文创非遗研发和新增演艺等旅游项目,手续 齐全,根据规模和社会效益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购物店:鼓励文旅企业在旗内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文化场馆、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开设旅游商品实体店,投资在5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为50㎡以上、持续经营满1年并符合连续经营条件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为150㎡以上、持续经营满1年并符合连续经营条件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专门打造并挂牌“内蒙古礼物店”的一次性再给予奖励20万元。
第二部分是支持创建品牌发展
(一)民宿: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二)酒店: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第三部分是支持举办品牌活动
鼓励各镇、各文旅单位、文旅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促进消费等品牌活动,根据规模和社会效益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单位或组织机构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文旅品牌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补助。
第四部分是支持开拓客源市场
(一)消费券:每年安排至少100万元用于A级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二次消费项目,以发放旅游消费券的形式,按照满额立减方式予以补贴,不断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二)一日游:每次安排游览2个以上3A 级旅游景区和1 个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全年累计人数在500人以上,奖励10元/人,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过夜游:享受自治区和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住在我旗的再给予奖励。安排游览3个以上3A 级景区(1个收费景区) 的,全年累计输送游客500人以上,住宿1晚的奖励20元/人、 2晚的奖励60元/人。另外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的过夜游再奖励2万元、500人以上的过夜游再奖励3万元。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自驾游:单次组织旗外自驾车辆在30辆(含)且人数在100人以上,游览3个以上3A 级旅游景区(1个收费景区) 和1个乡村旅游示范点,住宿1晚的奖励200元/辆;住宿2晚的奖励300元/辆;每个组织机构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五)研学游:全年在3个以上研学基地开展活动的,组织旗内的人数在2000人以上奖励10元/人;组织旗外的人数在 1000人以上奖励20元/人,住宿1晚的再奖励30元/人,每个组织机构全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五部分是支持影视产业发展
(一)鼓励剧组到伊金霍洛旗取景拍摄。在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拍摄基地购买影视拍摄基地专业服务、租赁摄影棚、道具置景、交通食宿等产生的费用,按年度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剧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
(二)鼓励影视精品落地。对新获得全国、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伊金霍洛旗出品 原创影视作品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权隶属伊金霍洛旗);对在旗内取景拍摄的原创电视 剧、电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微电影等,根据播出(上映)、获奖、分账等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补助奖励。
(三)鼓励支持影视企业举办大型影视活动。对在伊金霍洛旗举办大型的影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优秀影片交流等 影视产业活动,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60%补助,每场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六部分是支持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高质量发展
(一)对符合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整体规划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经自治区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参照伊金霍洛旗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并适当增加用地指标。
(二)对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企业(注册地在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含影视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在500万(含)至1000万元、实际投资在500万(含)以上的,给予落户补助15 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在1000万元(含)以上,实际投资1000万(含)以上的,给予落户补助30万元。
(三)对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招商引进的文旅企业(含商户、商铺),连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由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租金。
(四)对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创作拍摄实景演艺剧目,能够开展常态化实景演艺的,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补助。
资金和其他政策保障
旗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发展和奖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市场撬动、人才培养、宣传营销、举办活动、奖励扶持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对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优先就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附 则
( 一)以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由旗文旅局负责牵头组织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支出资金由旗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本措施将配套印发申报细则,包括申报程序、条件及所需材料等。
(二)凡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不予奖补,自治区和市级奖励标准低于我旗的予以填平补齐。
(三)凡存在受到违法查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本措施;同时2年内不得申报奖补。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三年,由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