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黄山旅游”)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将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黄山市国资委”)持有的集团公司1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安徽省财政厅持有,并委托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
公告表示,本次无偿划转后,黄山市国资委持有集团公司90.00%股权,安徽省财政厅持有集团公司10.00%股权,集团公司仍持有黄山旅游40.6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黄山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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