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宿合法化,真正的七寸到底是什么?
酒店民宿 劲旅网 2021-02-10 14:38:02
编者按:
 
“2021劲旅春节策划”如约而至。今年,我们的主题是“对话·下一站”。劲旅君特邀多位一线从业者,围绕各自所在领域的敏感、热门、争议话题,展开深入对话,剖析背后的冲突、纠葛与变化,并试图探寻,行业的下一站,到底在哪儿?
 
本期,劲旅君对话城市民宿合法化资深专家、珠海市旅游民宿协会秘书长肖国华,深入探讨“城市民宿合法化,真正的七寸到底是什么?”
 
引言
 
2020年,城市民宿合法化迎来两个标志性事件。
 
一方面,北京市《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正式落地,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和“经营短租住房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的规定,导致当地城市民宿经营者批量离场,行业震动。
 
另一方面,《山东省网约房信息登记办法(试行)》发布,山东省公安厅提出,对于网约房监管,各地秉持包容审慎态度,重点做好房源备案和入住者信息及订单报送,鼓励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同样是城市民宿监管问题,两地态度和做法截然不同,由此引发的争议和讨论源源不断。在肖国华看来,城市民宿合法化真正的七寸是“流动人口监管”,小区扰民等其他问题,均可以通过制度规范和积极管理,后续逐一破解。
 
劲旅君:先来明确一个概念,“城市民宿”的叫法准确吗?它更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具体到实际场景中,叫法五花八门,综合现有种种,您认为哪一个更符合其经营实质?
 
肖国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从上到下,各地之间,别说“城市民宿”,“民宿”叫法和定义都有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场所)”,并同时注明,“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中,“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相对具有权威参考性的文件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6103,民宿服务:指城乡居民及社会机构利用闲置房屋开展的住宿活动和短期出租公寓服务。具体分类包括:城市家庭住宿服务;农村家庭住宿服务;牧民家庭民宿服务;特色古镇、古村家庭民宿服务;民族乡、村(寨)民宿服务;短租公寓服务;其他民宿。
 
其中,“城市家庭住宿服务”和“短租公寓服务”基本覆盖通俗意义上“城市民宿”,但依然是相对模糊的概念。
 
最近几年,浙江和山东依据“城市民宿”经营实际操作方式,借鉴“网约车”,提出“网约房”,例如,山东如此定义:
 
依法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提供具有旅馆特点住宿服务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为主要方式向社会发布的房源。
 
有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网约房”强调《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外房源;
 
其二,“网约房”将争议性更大的居民小区内房源纳入定义;
 
这使得“网约房”能够让绝大多数“城市民宿”涵盖其中,获得庇护。要知道,在珠海,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民宿管理条例(草稿)》规定,小区内经营的房源不被纳入到“民宿”范畴,短租公寓独自支撑“城市民宿”概念,同时身份也比较尴尬。
 
随着《浙江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网约房信息登记办法(试行)》推出,“网约房”大概率会被其他省市重点借鉴和引用,成为相对主流的叫法。
 
这对“城市民宿”有重要意义,是合法化关键一小步。
 
劲旅君:当“城市民宿”成为“网约房”,政府相关部门如果要从方方面面因素中,抓出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监管红线,会是什么?
 
肖国华:城市民宿暴露最多的问题有两个:
 
小区扰民;
 
流动人口监管;
 
客观分析,“扰民”问题是住宿行业长久以来通病,可以通过规范文件和管理措施,在监管过程中,逐步缓解甚至有效解决。
 
“流动人口监管”则完全不一样。举个例子,珠海是旅游城市,旅游旺季涌入大批游客,到了夜间,如果所有酒店旅馆根本查不到这些游客的登记信息,对于公安部门来说,是一件相当可怕的事,成千上万“不确定因素”在城市内大大小小的民宿过夜,一旦出现问题,根本无从查起,更谈不上监管。
 
所以,城市民宿合法化真正七寸是“流动人口监管”,相对应的,城市民宿首先要解决的,是房源信息和房客信息与公安机关网络系统无缝对接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房客入住城市民宿必须刷身份证和人脸认证,实现方法可以多样,这个环节不能丢失。
 
从这个角度说,城市民宿无论有怎样的争议,“流动人口监管”必须毫无争议,是不能触碰的底线。
 
劲旅君:“流动人口监管”在落实中,涉及一套事关经营者、互联网预订平台、监管方的第三方平台,能够支撑房源与房客信息上传。这是一个新课题,多地解决方案也各有不同,济南是由公安机关主导开发,威海则是互联网预订平台操刀,您认为最佳路径是什么?
 
肖国华:首先,各地公安机关要有能够对接这些数据与信息的互联网能力,至少需要建立一套“网约房”大数据系统和对外接口。
 
其次,由于绝大多数房源和房客数据信息都由互联网预订平台掌握,它们需要积极对这些信息进行梳理,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以便及时与各个监管方对接。
 
再次,所有“网约饭”经营者要有数据收集与存储意识,积极配合互联网预订平台和公安机关的对接需求。
 
最后,链接这三者的最好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平台,由专门的企业负责开发和维护,这是效率最高的路径。
 
以珠海为例,当地最早有一个官方做的“出租房管理系统”,短租公寓都是要在系统里登记、数据信息实时传送。最近,珠海有意引入第三方来做这个信息平台,主要是提升效率,让监管部门将精力放在“监管”本身上。
 
特别是系统的链接能力要很强大,能够把公安机关、文旅部门、协会都链接起来,追求的效果是监管预警精准化。例如,数据信息显示有“红通人员”时,平台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安机关处理;数据信息显示是“旅游黑名单人员”时,当地文旅部门立马介入;数据信息显示运营者存在不道德行为时,协会可以出面予以警告和公示。
 
不过,从实际操作看,我们更加鼓励谁有能力谁负责,毕竟每个地方情况不一样,在现阶段以满足基础诉求为主。
 
劲旅君: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城市民宿到底归哪个政府部门监管?上位法缺失,现状是谁都可以管,谁都又可以不管,您认为哪一方目前最合适?
 
肖国华:城市民宿没有娘家久矣。
 
针对民宿的相关政策,都是多部门联合发布。部分省市会出现某一个政府部门相对主导的情况。山东是公安机关主导,北京则是住建委领衔。至少在现阶段,公安机关来统筹监管更加理所应当,毕竟首当其冲的大问题是“流动人口监管”,其他政府监管部门协助参与。
 
劲旅君:城市民宿运营者以小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为主,很难有话语权和行动力,在行业合法化进程中,谁将扮演主力推手的角色?
 
肖国华:本着“谁受益,谁出力”的原则,当下行业最大的受益方是几大互联网预订平台,它们势必要替行业更多发声,更积极行动,实际上,它们也一直在这么做。
 
协会要发挥重要作用,以我所在的珠海旅游民宿协会和广东公寓管理协会珠海分会为例,从几个方面推动城市民宿合法化:
 
其一,通过各大媒体,特别是党媒,发表谈话、报道,借助媒体影响力,向政府传递行业真实情况、建议和意见;
 
其二,通过业内大量走访和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协助各方解决难题,承担交流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其三,联合更多从业者和关联方,推动行业自律,建立黑名单制度,发起等级评定等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城市民宿至今依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各地协会组织不完善,我们期待越来越多的协会成立,甚至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维护各方权益,让城市民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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