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旅企业纾困政策落实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2022年4月30日前继续做好文旅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通知》明确,各级文旅部门要积极协调税务等部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12号有关规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文旅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小微文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已按照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以保险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投保的保证金保证保险额度应与全额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一致;符合依法降低50%保证金的,可按照50%保证金额度标准投保。
此外,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引导文旅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旅行社企业丰富营销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开拓客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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