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文化和旅游部决定于2023年3月-12月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通知表示,本着“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动员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联动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贯穿全年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结合五一假期,举办“春暖花开,我要旅游”文化和旅游消费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结合中秋和国庆假期,举办“同庆团圆,乐享佳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结合元旦假期,举办“迎新春,乐悠游”文化和旅游消费周,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以暑期为重点,举办“中国之夜”文化和旅游消费嘉年华暨“夜精彩,越美好”暑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跃夜间经济引领消费增长。
通知提出,围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聚焦新兴消费热点、新型消费业态、新消费场景,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丰富演唱会、音乐节和优质演出、展览等产品供给,发展“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等业态,打造新型旅游目的地。
通知提出,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消费补贴、积分奖励兑换等惠民措施,落实小微企业减费纾困政策,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在消费场所空间建设及惠民措施活动实施中做好适老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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