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通过遴选出一批促进老年旅游发展效果显著、老年人旅游获得感与幸福感明显、开发建设运营机制创新性强的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践行积极老龄观,培育发展银发旅游经济,丰富老年人旅游休闲生活,使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共享旅游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通知明确,推荐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聚焦老年人旅游出行场景,完成适老化改造、推出适老助老特色功能,能够提供更便捷、更贴心、更周全适老化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和手机APP。
特色公共设施和服务,指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旅游需求,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加强旅游设施的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或者提供的老年旅游特色服务等。
老年旅游业态和服务设施,指为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而提供的老年医疗旅游、老年康养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老年旅游业态或养老旅游服务设施等。其中,纯商业类、地产类等养老旅游服务项目不纳入此次推荐对象。
通知明确,推荐案例应体现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社会效益显著,广大老年人在旅游中获得感强、满意度高,且潜力持续释放,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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