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恢复进出我国境内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运输。
通知提出,邮轮运输安全责任重大,必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邮轮港口安全应急管理,与邮轮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联络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检查危,严防旅客携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上船。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邮轮安全监管,按规定实施船旗国、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始发港邮轮首航次开航前须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邮轮运输企业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和应急演练,严格执行船舶禁限航管理等有关安全规定。继续实施邮轮大规模人命救助行动计划,不断完善应急准备。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指导中资邮轮运输企业加强船舶动态监控,提升岸基支持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时能够“听得见、看得见、能指挥”;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邮轮运输、港口企业落实好国家和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通知要求,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邮轮运输市场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引导邮轮运输企业丰富航线产品,优化船上服务,不断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会同相关单位指导邮轮运输、港口企业落实《邮轮港服务规范》,优化旅客进出港和登船流程,提升旅客服务体验;督促邮轮运输、港口企业落实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和邮轮运营统计调查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邮轮按规定使用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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