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景点景区及文博单位实施强制单一、无选择余地的实名制预约方式”,支持“采取自愿、可多种方式选择的预约制度”!即便出于打击黄牛或便利游客入园的考量,旅游景点景区(尤其是文博单位)也不应强制实行实名预约,更不该强行索取游客的个人隐私信息。
文旅行业的专家、学者们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时,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言献策。公共职能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而游客在景区及文博场馆的消费行为,则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准则。脱离"合法性"基础,向有关部门提建议实属不妥。切不可立场摇摆、观点反复——一会儿主张"实名预约防范黄牛倒票,实施承载量管理",另一方面,当遇到315曝光隐私泄露时,又来强调"保护隐私信息";旅游行业媒体与自媒体更应保持中立,客观看待旅游旺季文博场馆票务紧张现象,而非一味呼吁“强制实名制”应对黄牛倒票行为。普通游客亦需清醒认知:当自己预约失败时质疑实名制为何防不住黄牛,甚至有人甘愿实名制预约以隐私换取门票入园的便利性,这种矛盾心态值得深思。
当个人隐私保护与景区强制实名预约的泄露风险产生冲突时,成年人应遵循"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须知,景区预约仅属一次性行为,而个人隐私保护却是终身课题——谁能忍受频繁的骚扰电话?谁能容忍电信诈骗的猖獗? 九问景区文博单位:
①《旅游法》、《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否赋予景点景区强制采集游客隐私信息的权力?
②《旅游法》规定通过预约控制景区承载量,是否等同于必须实施预约制?
③《旅游法》是否授予景区(特别是文博单位)实名采集游客信息的法定权限?
④《旅游法》所述"预约制"控制承载量,是否特指"实名制预约"?
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的信息采集原则是什么?景区强制实名预约属“法定”预约还是“约定”预约?若是协商约定,是否征得游客同意?
⑥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景区强制实名制能否确保隐私安全?国内景区票务系统安全系数几何?
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提供“非实名制购票”方式供游客选择?
⑧景区是否仍认定“强制实名制”合法合规?为“强制实名制”背书的专家学者及媒体,所持立场确有法律依据吗?
⑨景区数据存储方式、保管措施、系统来源(自研/第三方/SaaS)、服务器位置、安全防护层级、防内部泄密机制、防数据交易措施等是否符合《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使用SaaS系统是否完成网信备案并通过安全评估?
特别警示:个人隐私数据对景点景区及文博场馆而言实为"烫手山芋",“管理不善,必生后患”。相关单位负责人可敢以个人名义担保数据安全不出问题?
旅游景区(尤以文博单位为甚),还要继续以"防黄牛"之名推行强制实名制吗?游客当真要为偶尔的参观机会,用隐私信息换取门票吗?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从未授予旅游景点景区及文博单位强制实名预约的权力!那么,旅游景点景区及文博单位强制实名制预约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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