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一直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改革开放前就已经存在。经过改革开放后47年的发展,全国各地的企事业单位疗休养活动有了新的变化,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的疗休养活动,政策上也呈现出多样性。在今天,疗休养活动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延迟退休政策的重要补充和配套政策,应该建立“面向一线基层职工的普惠型、福利性、全覆盖式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制度”。
2024年5月1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旅游发展大会,习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旅游业从小到大、由弱渐强,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着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成功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发展之路。”
2024年,江苏出台的职工疗休养工作指导意见指出“经江苏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总工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时代江苏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职工疗休养对象、时间、地点、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为基层单位自主开展疗休养活动提供政策支撑。”
《意见》提出,拓展疗休养活动内容,优先安排6类对象职工疗休养:“优秀技术工人;长期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的职工;因公负伤、患职业病的职工;工龄较长和临近退休的职工;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职工。”
一天24小时,8小时生活,8小时睡觉,8小时工作;一周7天,5天工作,2天休息,当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刚需得到解决,当物质生活得到基本的满足后,精神需求的供给和满足就自然而然地成为重要的生活和工作内容。旅游度假已经是个体家庭层面生活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样作为企事业单位层面的奖励旅游和疗休养旅游也是单位和社会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之一。今天,旅游业已经成为与“养老,教育,医疗”同样重要的“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着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如何体现一天8小时工作和一周5天工作的获得感,已经成为当前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的问题,而企事业单位疗休养活动则是集医疗、休息、培训、康复于一体的活动,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起到加油充电的作用。
20世纪九十年代,伴随着苏州外企投资的增多,也带来了国外很多的先进的企业理念,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员工奖励旅游,在苏州的外企中,有不少建立了福利委员会,专门用来开展员工生活服务,建设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工作获得感,增加劳动幸福感,感受企业安全感。很多企业在招聘时会将对员工的奖励旅游等福利措施作为招聘时吸引人才的宣传主题,福利待遇好的企业自然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苏州的外企吸纳了全国各地大量的外来务工者,通过企业的奖励旅游,很多偏远地区来苏打工的人们第一次成为游客,去参观祖国的山山水水和人文古迹,今天外企的福利形式、工会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多彩,精彩纷呈,已经成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造就了苏州开放包容、广纳中外人才、安居乐业的宜居城市形象。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疗休养活动与苏州地区、苏锡常乃至江浙沪和长三角地区诸多企业的职工奖励旅游有着相同的作用。苏州的很多外企和民企,也会组织年度性的职工奖励旅游的活动,很多单位会将职工旅游作为福利活动,成为求职者工资、奖金等薪酬待遇之外的福利方面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源于欧美企业、日韩港澳台等外资企业的福利旅游与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职工奖励旅游相结合而形成的特有的企业文化,应当与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相结合,为员工身心健康、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企业文化建设、员工凝聚力、吸引人才资金和技术等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加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不仅可以改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身心健康,也是对职工劳动价值的认可,更有一种荣誉感和春耕夏种后丰收的获得感。
01
问题
问题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可见,疗休养活动不是公费旅游,而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是劳动者的合法的福利待遇,劳动者的休息、休养和疗养为目的的疗休养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1. 参与范围受限:
从目前情况来看,能够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人数依然有限,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而其他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在职职工,获得疗休养的机会少之又少,很多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职工终其退休,可能都没有享受过疗休养待遇。此种情况,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匹配的。
2.参与人数受限:
《意见》对职工疗休养优先安排6类对象进行了说明,但是不得不说,同隔壁的浙江省相比,本地区的职工疗休养在参与的人数、参加的比例、一线基层职工的参与率来说,覆盖范围比较小,绝大部分基层职工、一线员工没有机会参加疗休养。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苏州的外企单位全员性的奖励旅游活动也在减少(类似于职工疗休养),实际上是倒退了。
3.经费来源不足:
中小微民营企业,规模有限,工会组织不健全,加上2020-2022年三年疫情对企业的冲击,不少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没有多余的经费开展企业员工奖励旅游,无工会的单位也谈不上工会活动经费,自然更是没有办法通过工会经费组织疗休养活动了,而通过企业福利费用也有一定的限制,涉及到税前扣除比例和个税代缴代扣等问题。
4.承办单位受限:
疗休养组织单位、疗休养活动接待单位、疗休养活动承办单位,构成了疗休养活动招徕、组织和接待的体系。其中,疗休养活动承办单位主要是一些疗休养服务公司,要求疗休养活动承办单位经营资质中包含疗休养项目。为什么组织单位不愿将旅行社纳入疗休养活动的承办单位之中呢?主要原因:一是旅行社承办有公款旅游之嫌;二是旅行社开具的旅游服务类发票入账存在争议;三是旅行社业务经营的范围不包括疗休养活动。
5.安全保障不足:
疗休养活动所涉及到的“食、住、行、游、购、娱”项目的安排,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安全保障问题是重中之重,只有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接待安排才能起到安全保障的作用。在承办单位的选择上过于强调“非旅行社”的“疗休养基地”或“疗休养公司”,忽视了风险的存在,“疗休养”活动形式就是旅游活动,本质上则是旅游活动的分支之一,旅行社根据《旅游法》规定,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专业的串联资源服务机构,天然的可以提供疗休养活动的安全保障功能。但是,没有旅行社资质的疗休养基地和疗休养公司却不具备这个功能。在工伤保险、人身财产意外保险、交通保险之外,加持旅行社责任险、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可以全方位提供安全保障功能。
6.疗休养与旅游关系不清:
《关于做好新时代江苏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中要求“严禁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旅游法》对旅行社专属的“包价旅游”定义是“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意见》严禁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的说法在逻辑上很难自洽,也很难将疗休养活动从《旅游法》定义的“包价旅游”中摘出来。疗休养活动的构成要素在多数情况下就是《旅游法》意义上的、广义的包价旅游。从学术上、法律上和理论上来看,疗休养是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类型,疗休养活动区别于普通旅游产品和服务之处就在于其有具体而明确的、特定的的功能和目的。在实践中,《意见》严禁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的表述,给企事业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反而不利于安全保障、控制成本费用、税务合规,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掩耳盗铃式的做法。
7.容易形成政策性垄断:
目前多数疗休养活动的组织者,一是是自行联系交通和基地,二是由疗休养基地远程操作,安排大交通和当地食宿,三是通过本地的疗休养服务机构来承办。这几种方式,各有利弊,通过疗休养服务机构承办是目前苏州的疗休养活动重要途径之一,但是这种机构数量不多,过于集中,容易产生行业垄断。部分单位和地区将旅行社从疗休养的承办单位中被排除在外,变相禁止或限制旅行社参与承办疗休养活动,而有些省市则明确将旅行社列为疗休养活动的承办单位。客观上,从政策层面形成了疗休养活动承办单位经营者集中式的垄断。浙江省的做法是开放旅行社接待疗休养活动,所以,浙江的旅行社在三年疫情中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
02
建议
建议
1.有效促进消费和就业:
疗休养政策的推进对本地区提供疗休养服务的关联行业起到扶持作用。疗休养活动涉及到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景点、娱乐、导游、旅游、文化、培训、体育、医疗、健康、卫生等多个行业和产业,是一项综合性的促进消费的公共服务性产品。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情况下,通过出台支持政策的方式,利用政策红利,合理调节疗休养活动工作日时间安排,利用淡旺季错峰、节假日和工作日分流、价格优惠的方式,向对口结对支援的中西部及偏远地区输送疗休养团队帮扶地方发展的形式,这些措施同样能够达到财政支出、直接补贴的作用,可以通过财政不出钱、花小钱、少花钱,也能够达到疗休养的目的,从而带动消费,促进就业,创造相关联行业的企业市场机会,规范疗休养服务。古有给个大印,就能招兵买马,进京勤王救驾的故事;今天只要政策给力对路,就同样能够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这叫政策红利,何乐而不为呢?
2.扩大疗休养活动参加范围:
建议扩大疗休养活动的参与范围,在原有的职工疗休养优先安排6类对象之外,向所有的劳动者进行普及和覆盖。苏州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丰富,人文荟萃,吸引着国内外的优秀人才来苏创业发展,安居乐业,生活工作。在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就会成为人们重要的工作和生活追求之一。利用节假日周末休息时间,观光旅游,度假休闲,学习充电,休养身心,丰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创造工作效益,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经济发达,实际上也意味着工作节奏快,压力大,效率高,竞争更加激烈,如何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让员工有归属感,提高福利待遇,建设企业文化,激发员工潜能,让员工能够在面对工作压力的情况下保持身心健康,精神愉悦,能够发挥自己最大的价值,为自己、为企业、为国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这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不仅是企业的事,更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更是政府部门应该关注的工作内容,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之一。为本地吸引人才,为企业留住人才,为老百姓安居乐业,在衣食住行之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疗休养绝不仅仅是公款旅游那么浅显的事,而是关系到家庭幸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富强的宏观层面的大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微观个体工作生活的目标和价值问题。
3.疗休养活动的报销凭证: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会等协调研究确定,旅行社的“*旅游服务*旅游费/疗休养费”发票项目,“*现代服务*疗休养费”、“*生活服务*疗休养费”或者其他的发票项目,作为疗休养活动的报销凭证及开票项目予以明确,是否开普票或专票?是否可抵增值税?是否可所得税前报销等。明确报销凭证,看似很小的企业微观财务管理的问题,但却实实在在影响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或管理的决策,的的确确会涉及到每一个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等问题。现实中,看似不显眼的小细节,却是决定一件事情成败得失、能否推动走向成功的重要因素,“一只南美洲的蝴蝶扇动翅膀,结果可能引发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疗休养活动报销凭证的明确规范,会产生现实中的“蝴蝶效应”。明确财务规范,使得企业不用患得患失,担心款项处理不合规,也不用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向承办单位提出很多千奇百怪的开票要求。报销凭证涉及到财务规范和税务申报,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关系到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的积极性问题。
4.疗休养活动资金来源:
目前,使用工会经费、财政支持是疗休养活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客观上这也是导致疗休养活动无法普及的重要因素,毕竟资金有限。笔者建议,在不增加财政投入的情况下,通过政策的红利,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合理筹措疗休养活动的资金,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量入为出,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利润中提留疗休养经费,政府部门给予政策支持,明确疗休养活动的财税规范,增加企业的福利费用及企业的经营利润提留,提高企业组织疗休养活动的积极性,具体来说,就是疗休养活动的经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是否能抵扣增值税的应予以明确政策,集体性质的疗休养活动是否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以个人名义的疗休养活动是否要纳入工资薪酬计个人所得税,通过政策鼓励单位团体性质的集体疗休养活动,以便与相关税法有机衔接。只要政策给到位,有政策红利,基本不会增加财政负担。并且,在延长退休政策、企事业单位职工延长社保缴费的情况下,普惠性的疗休养政策从收支角度来看是合算的,也符合延长工龄,向工龄较长的职工倾斜的原则,对作为延长缴费年限的配套政策有积极意义。
5.允许旅行社作为疗休养活动的承办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工会等单位和部门共同研究协调,疗休养活动的承办资质,疗休养承办单位经营范围中,是否需要增加疗休养服务内容?还是只要有旅游业务的经营项目即可经营疗休养活动。笔者认为,应将旅行社纳入疗休养活动的承办主体之中,依据: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业务范围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网《旅游法》释义“旅行社以及旅游服务的界定:所谓旅行社,根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所谓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等。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其他旅游服务。其中,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从上述解释,我们不难发现,疗休养活动的底层支持服务就是旅行社的主要业务范畴,实际上国内也确有部分省市的疗休养政策,明确地将旅行社纳入到疗休养承办单位之中,在过去的2020-2022年的“三年新冠”疫情中,这些省市的疗休养活动对旅行社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6.明确疗休养活动服务规范和要求:
我国的疗休养制度在建国初期,主要是借鉴苏联的疗休养模式,建立了一系列的疗休养院,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疗休养接待体系,主要以计划接待的方式运行。改革开放后,疗休养的接待也随之有了明显的发展和变化,疗休养接待单位也逐渐地形成计划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接待方式。进入新世纪后,疗休养活动组织和接待更加规范化和市场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对身心健康的需求更加多元化,迫切需要疗休养活动,结合地区特点、劳动和工作特点、企业经营和生产需要、职工个人的需求进行规范和调整,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建立适应时代特征的疗法休养活动的服务规范和要求,笔者建议可以推动疗休养活动的社会化管理,推动建立在工会之下的组织,或者直接成立行业协会,通过社团方式编写服务规范,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将疗休养活动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具体化和特色化的服务标准,使之发挥更大的社会功能。
7.政策衔接与合法性审查:
建立面向一线基层职工的普惠型、福利性、全覆盖式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制度,仅仅依靠财政支持,不具有可持续性,说的直白一点,依赖财政拨款去实现更大范围的疗休养活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极有可能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从而导致不能够持续运转。职工疗休养制度除了要充分利用工会平台外,更应当从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吃着碗里的,还要考虑锅里面不停地有菜往里边加,这样大家才能都吃到菜,所以,疗休养的政策既要做好原有的一块,还要让新的政策使之无缝对接。在制定职工疗休养政策时,一定要做好合法性审查,使之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省市的地方法规,不然,顾头不顾腚则会产生后遗症,所有的合法性审查中,尤其要关注《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法的规定,不能产生政策性垄断。
以上,是关于“建立面向一线基层职工的普惠型、福利性、全覆盖式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制度”的建议,期待在《关于做好新时代江苏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加务实、更加可行,更易于操作实施的符合实践的办法”,该项制度是对苏州“宜居,宜游,宜学,宜休,宜业,宜生活,宜工作”的“城市标签”的具体诠释,是苏州城市软实力的重要内容,是苏州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之一!
哪怕是将现在外资企业、中小微民营企业口中的“单位团建活动”(奖励旅游)名称换成“疗休养活动”,对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心理暗示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地方政府来说也是名利双收的。人人向往、愿往、已往、来往的目的地,一定错不了,不是天堂,也是天堂!
上述建议,仅供参考。
建议人:孙志永
2024年10月2日
202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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