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重要指示,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增强政策落实可操作性,提高奖补兑现质量,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根据我省冰雪经济发展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广泛听取并吸纳有关中省直部门、市(地)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利于我省冰雪经济发展意见,在2024年10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完善了《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中山路197号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冰雪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编1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ljbxz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征求意见反馈”。
公示期自2025年5月16日至5月26日(10天)。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联系电话:0451-82646941
附件:《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审议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冰雪经济和冰雪运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黑龙江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49号)和中央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方案》(中区办〔2024〕34号),持续放大亚冬会效应,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冰雪产业体系,推动冰雪经济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加快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和冰雪经济高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1.推动冰雪景区创建提升。实施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工程,发展冰雪文旅和休闲度假产业,支持冰雪旅游度假区和A级旅游景区建设。对景区提档升级关键节点给予支持,通过5A景区景观质量评价且处于5A景区创建期的,以及正在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两者不重复),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4A景区(年营收额超500万)、5A景区(年营收超1000万),4S滑雪场(年营收额超100万)、5S滑雪场(年营收额超200万)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年营收额超1000万)等存量景区,年营收额同比增长超10%且当年未被要求整改的,按照年营收额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景区创建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企业当年该笔业务贷款实际发放额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一次性贴息,贴息期限为12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中省直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
2.鼓励冰雪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冰雪文化、旅游、运动企业、装备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冰雪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加大规模以上冰雪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冰雪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冰雪类相关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在行业规上名单中,再分别按年度奖励20万元,退规后再返规上不予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
3.鼓励冰雪影视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冰雪影视、动漫、微短剧、音乐、演艺等新兴文化产业,丰富冰雪文化产品供给。打造国际冰雪影视拍摄基地和冰雪动漫、网络研发消费体验基地。力争每年策划、制作冰雪元素视听作品5部以上。对于影视基地年营收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年营收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由机构出品、制作的冰雪元素微短剧等中短视听作品制作成本达到30万元以上、影视剧等长视听作品制作成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央视总台、省级主频率频道首播,或在国内主要网络播出端达到1000万有效播放量的,按制作成本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4.支持企业入驻冰雪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建设冰雪特色产业园区,支持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建设冰雪文化产业园区和冰雪运动装备产业特色园区。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按照入驻首年营收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推进项目建设
5.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加强冰雪体育、文化、人才、产业等领域国际合作,高质量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力争2025年建成示范区总部基地,到2030年建设和改造一批可举办单项国际冰雪体育赛事的场馆。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总部基地、赛事场馆等新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按当年投资入统完成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6.支持冰雪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冰雪运动、旅游装备、冰雪文化、冰雪旅游等领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力争2027年在冰雪经济领域基础设施总投资超200亿元。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完成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按当年投资入统完成额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地)政府(行署)〕
7.支持冰雪设备更新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冰雪运动、冰雪旅游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范围。对经营冰雪旅游项目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滑雪场、冰雪主题博物馆等,新购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的设施设备,按新购设备实际购买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或打捆)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打造冰雪品牌
8.支持冰雪活动品牌创建。支持举办经国家部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冰雪节、滑雪节、冬捕节、雾凇节、冰雪那达慕等冰雪节庆品牌活动。对在我省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单次活动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搭建、装备器材租赁等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单次活动投资额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9.支持举办冰雪体育品牌赛事。抢抓“后亚冬”机遇,因地制宜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性冰雪运动品牌,持续办好“百万青少年上冰雪”、“赏冰乐雪”、“大众冰雪季”等品牌活动,培育“一市一品”冰雪群众赛事。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培育冰雪运动市场主体和冰雪体育组织。对经国际体育组织、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批准通过社会力量举办的冰雪体育赛事,单次赛事场地搭建租赁、设备租赁、技术官员劳务、安全保卫等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次赛事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10.支持冰雪研学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将冰雪研学列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依托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和红色文化等资源打造冰雪文旅线路,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活动。对全年冰雪季累计组织2000名以上学生,每次在我省两个以上市地开展3天2晚以上研学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按研学旅游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冰雪类全国研学基地(营地),对年接待研学人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且设计1门以上冰雪研学相关课程的,非营利性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利性的按照获评当年研学旅游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
11.支持冰雪产品的生产销售。鼓励市场主体生产具有龙江冰雪特色的装备器材、运动器材、服装服饰、民俗特产、文创产品等龙江消费名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落地。对于申报主体近3年新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冰雪产品给予支持,根据产品连续两年年销售额,装备器材和运动器材每年均超过300万元、服装服饰和民俗特产每年均超过150万元、文创产品每年均超过100万元的,按两年销售总额5%给予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
12.支持扩大冰雪消费。引导条件成熟的地方创新冰雪消费模式,开发更多消费新场景、新业态。鼓励景区、滑雪场、餐饮、住宿、交通等企业与在线旅游平台等开展合作,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对在我省注册的、年度活跃用户数量50万以上的OTA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销售我省冰雪旅游产品和精品冰雪旅游线路,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培育新质生产力
13.支持“科技+”冰雪产业发展。鼓励冰雪+元宇宙、冰雪+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MR等数字技术在冰雪领域转化应用,加快突破冰雪装备“卡脖子”技术,重点提升造雪机、索道缆车、冰刀、滑雪板、滑雪服等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比例出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14.支持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应用。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我省高校院所、企业优势科研团队加强冰雪领域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支持市场主体围绕冰雪主题开展旅拍摄影、数字导览、无人机表演、烟花秀等沉浸式智慧旅游和冰雪娱乐场景应用。对于申报主体上述新业态业务,连续两年年营收额每年均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两年营收额总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5.支持冰雪艺术作品参评。鼓励创作冰雪题材文艺作品和演艺项目,创新冰雕、雪雕、冰灯等冰雪艺术品设计制作。获评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以及纳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冰雪类艺术演艺作品,给予创作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赛团队在我省辖区内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冰雕、雪雕、冰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16.支持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发挥省冰雪体育、装备、旅游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冰雪领域质量标准体系。对主导制定冰雪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冰雪领域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首次通过验收的,以及新获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
五、加大人才培养
17.精准实施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政策。推动冰雪运动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支持中小学校将冰雪运动纳入体育与健康课程专项运动项目,建立大中小学校冰雪体育课程衔接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冰雪运动训练、冰雪设施运维和管理等冰雪相关专业,鼓励职高大专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向冰雪运动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设立冰雪运动高水平运动队,构建冰雪竞技人才中职教育和本科教育贯通培养体系,开展运动训练专业“3+4”中职本科共同培养。加强冰雪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人才申请认定我省高层次人才,享受地方和用人单位相应各项配套政策及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
18.支持国家冰雪运动学院建设。支持国家冰雪运动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冰雪体育教培体系、冰雪体育教材课程体系、冰雪运动标准体系、冰雪运动职业技能赛事体系等四个体系,创办冰雪体育培训基地、文化研究推广基地、国际合作交流基地和冬季运动项目高水平训练基地等四个基地,搭建竞技冰雪体育科技保障平台、冰雪器材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多元化青少年冰雪运动推广平台、冰雪运动发展智库与数据平台等四个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国家冰雪运动学院建设重点目标任务给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有关院校,有关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19.推动冰雪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承接冰雪产业人才培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完成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实训基地,按照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完成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实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0.推动冰雪经济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龙江行动”,优先将冰雪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开展冰体砌筑、天然冰开采、滑冰(雪)场地维护、冰雪旅游园区服务等系列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冰雪经济领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1.支持冰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青少年冰雪运动发展,大力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经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冰雪项目)、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冰雪项目)的体育运动学校、中小学校、俱乐部,对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采购冰雪项目运动器材。〔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六、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22.加大对冰雪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冰雪企业推出优惠利率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为冰雪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新设立的、纳入黑龙江省冰雪经济相关产业统计监测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企业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一次性贴息,贴息期限为12个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3.鼓励冰雪企业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实施“紫丁香”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冰雪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谋划设立冰雪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延伸冰雪经济上下游产业链。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等政策引导性较强的冰雪产业项目的,可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向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冰雪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
24.用好财税金融保障政策。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场地、文旅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实施冰雪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各类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冰雪资源开发和冰雪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支持冰雪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持续完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引导滑雪(冰)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冰雪场地设施设备和运动器材。鼓励市场主体和个人购买责任险及运动伤害、旅行救援类保险,全面提高冰雪旅游、冰雪运动保险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5.加强冰雪经济国际合作。发挥亚冬会开放合作纽带作用,深化与东北亚地区和港澳台等地冰雪经济领域经贸投资合作,拓展东南亚、中亚、西亚等国家多元化市场,以沙特承办第十届亚冬会为切入点,加强与海湾及中东国家投资合作,积极输出冰雪技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深化冰雪相关产业、体育、文旅、投资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市(地)政府(行署)〕
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的扶持政策措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冰雪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需市(地)、县(市)兑现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安排落实。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又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内多条奖补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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