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人社部明确带薪年假认定标准,澄清“换工作后年假资格清零”的常见误区,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年假,不同单位的连续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切实保障职场人休息权益。
根据规定,年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分级:满1-10年休5天,10-20年休10天,20年以上休15天。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的,当年年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离职时未休满年假的,单位需按规定折算补偿。
人社部强调,职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工龄可通过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佐证。此次明确将助力规范企业用工,减少相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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