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设立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春秋假,明确假期安排与“零作业”要求,引导学生亲近自然、参与实践。
通知规定,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鼓励将春秋假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衔接,形成较长时间假期,也可与研学实践、运动会、劳动周等统筹安排。具体时间由各市结合本地气候、生产安排和教学实际确定,并动态优化调整。
核心要求明确,春秋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任何作业,不得组织线上或线下授课、补习、考试,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同时严肃查处违规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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