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继续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精神,在暂退范围内的北京市旅行社可继续申请暂退部分保证金,并延长补足期限。
通知明确,暂退保证金的企业范围扩大为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前北京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在本通知暂退范围内,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已办理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不重复办理暂退80%保证金。
通知明确,办理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该时间前将暂退的保证金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金额补足。
此外,旅行社在政策期内已办理暂退80%保证金后,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在我局开展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后,可申请办理“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减交剩余保证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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