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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广东旅博会广之旅总营收额逾3000万元
    在2025年广东旅博会的热烈氛围中,岭南集团旗下广之旅以“全链路全员营销+精准产品供给+分阶段促销赋能”等为核心策略,实现营收目标完成率、客流规模、直播带货等多维度突破,以亮眼成绩为展会画上圆满句号。现场销售数据反馈,广之旅在展会第一、第二天的销售额已追平去年三天,总营收额逾3000万元,系近年来展会现场成交新高。广之旅直播间同样表现出强劲势头,直播GMV同比暴涨超过230%并占到全渠道8%以上,成为重要增长极。 旅博会期间3天,包括乌干达歌舞、泰拳、韩国舞蹈、泰国传统歌舞、贵州镇宁舞蹈等国内外丰富多彩的节目在广之旅舞台轮翻上演,为观展市民送上一台丰盛的“文旅盛宴”;同时,香港迪士尼、北京环球影城、迪士尼邮轮、马来西亚、四川光雾山、福建三明、澳洲新南威尔士州、葡萄牙、西沙群岛等全球不同目的地的新鲜文旅资讯、特色旅游产品在现场推介,吸引大量市民驻足关注。 图:泰国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帕塔拉阿侬·纳·清迈 女士(右二),泰国国家旅游局东亚司司长李文华先生(左一),泰国国家旅游局广州办事处处长苏星婕女士(右一)莅临广之旅展位指导工作并合影留念。 从广之旅热销目的地来看,出境欧美非游、出境亚太游、国内跨省游、粤港澳游四大板块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出境亚太游同比增超100%,日本本州、老挝、马来西亚沙巴、澳大利亚自由行等最受市场关注,深度游需求持续升温;出境欧美非游俄罗斯、西葡、东欧、阿联酋迪拜等线路领跑,高客单价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创新推出的“一次报名2条或以上线路叠购优惠”效果不俗;国内游东北、贵州、福建、四川、广西北海等线路受捧,国庆黄金周“双节主题”表现强势;粤港澳游惠州、潮汕、南沙、中山等短途线路成周末度假游首选,吸引更多游客在旅博会现场同时预订“长+短”多个行程。 旅博会开幕前,广之旅在预热阶段的分阶段蓄客策略为本届展会战绩增长筑牢了基础。第一波宣传最早在8月暑期最后一周即开启,通过率先推出一价全含高价值产品,结合旅博会高性价比属性推出早鸟特惠、一口价直降,以及+1元升级美食/体验优惠及玩法,并叠加银行优惠,为旅博会爆发期做好准备。9月8日起重磅上线“广之旅神券”优惠加码,并通过“文旅券抢券攻略”“广之旅神券玩法”“会员日玩法”等话题在小绿书、视频号等全媒体矩阵点燃传播热度,持续引爆消费者关注与互动,强化品牌热度与消费转化效率。 而在展会现场,广之旅通过设置多重会员福利机制实力“宠粉”。精选广之旅小红花系列文创及热门十五运联名产品,强化会员拉新与品牌传播效能。同时,每逢整点于主舞台举办大屏互动游戏,派发各地旅游局特色纪念品,现场结合主题贴纸、X展架等多触点密集品牌曝光,显着提升展会影响力与互动性。“报名赠礼”机制依据5000元至15000元及以上不同客单价,对应赠送礼品,以高价值礼赠直接激发顾客购买意愿,并联动省内分会场及线下门店渠道同步造势,提升全渠道销售转化。

    广之旅董事长、总裁邬琛表示,旅博会三天破3000万营收是文旅消费信心的“温度计”,也预示着过往“一次排好计划,优惠贯穿全年”的旅博会逛展消费习惯正加速“回归”。游客的出游需求不断变化,旅行社只有不断从供给侧优化产品和服务才能匹配瞬息万变的市场。“我们将积极总结本届旅博会积累到的成功经验,把旅博会‘流量’变‘留量’,持续促进文旅消费市场健康高效增长。”邬琛说。
  • 2025-09-16 17:01

  • 携程AI行程助手双端上线!大小屏无缝切换 智能规划一键同步
    国庆长假将至,许多游客仍为拼凑旅行计划而烦恼,辗转多个平台查攻略、跨应用比价订票,不仅手机操作空间局促,信息也分散难整合。不少人感叹,行程规划作为出游的第一步,往往也是最繁琐的一步。 近日,携程正式推出AI行程助手功能,于“携程网页版”与“携程旅行App”双端同步上线。依托其自身多年行业深耕和数亿级数据积累,帮助旅行爱好者们实现一站式预订闭环、权威数据验证和自由编辑行程的流畅体验,打造从规划到落地的无缝旅程。携程集团联合创始人兼董事会主席梁建章表示,“旅游AI的核心不是单一的自然语言能力,而是通过真实可靠的数据、直观高效的交互界面以及真实数据和人工服务的支持,为用户提供更全面、更智能的旅行服务。这种综合性的设计也是携程推动服务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根本方向。” 一站式规划到预订:完整闭环,告别碎片化体验 “以前给孩子和老人订行程,光是协调航班时间就得反复查资料,生怕红眼航班影响休息,酒店选不好还要担心设施不适合。”上海市民李女士的困扰,也是许多家庭出游时常遇到的问题。记者以“上海至三亚5日家庭游”为例,使用携程AI行程助手输入出行日期与人员构成,系统结合实时数据推荐了上午直飞航班,减少红眼航班对老人与孩子的困扰,并自动匹配机场至酒店的最优接送方案。根据携程口碑榜真实用户评价,AI行程助手还优先推荐了三亚湾一线海景亲子酒店,包含儿童俱乐部、家庭泳池和长者专属早餐等,充分考虑到阖家出游人群的需求。
    AI行程助手网页版(可与App端实现大小屏无缝切换)

    AI行程助手App端(可与网页版实现大小屏无缝切换)

    携程AI行程助手集成行程规划、灵活调整、产品预订及订单管理全流程于单一界面,实现一站式闭环操作。据携程集团内容中心产品总监鲍笛介绍,依托携程全球范围内的产业链资源,该AI助手可快速生成指定目的地的旅行方案,支持一键导入既有订单并自动同步,省去重复输入。

    通过PC与App无缝协同,用户可在电脑端规划、手机端随时调整,实现搜索、记录、预订与管理流程无缝衔接。这一设计不仅直观展示行程,更使其轻松落实,切实提升行程规划与预订效率。

    权威数据验证 行程可靠无忧

    使用工具做出行规划时,遇到攻略景点已关闭、交通误算、信息过时等情况,均源于数据可信度低。鲍笛表示,携程AI行程助手依托全球2000万旅游兴趣点与实时数据,融汇数亿用户真实反馈,构建权威信息库,覆盖携程口碑榜、旅行热点、演出展览、当地指南等多维数据。

    通过官方权威验证开放时间、游玩时长及交通预估,AI携程助手自动推荐适宜景点与配套服务,如接送机、租车及日游项目,有效提升行程可行性与可靠性,让旅行规划安心无忧。

    AI助手常驻 行程“随心变”

    要真正成为旅行爱好者的称心工具,易用性是关键。携程AI行程助手有效解决行程修改中页面跳转与AI中断导致的体验割裂问题,提供友好交互界面,以悬浮入口随时解答出行疑问。行程支持可视化地图拖拽编辑与一键导出Excel,灵活调整并流转数据。这种设计有效解决了用户“反复切换”的痛点。

    更关键的是, AI行程助手并没有仅停留在辅助规划层面,携程引入人工定制师团队,帮助旅客实现个性化行程的最终落地。

    目前,携程AI助手已开启测试,未来数月将逐步开放,鲍笛表示“我们希望携程AI行程助手可以成为更聪明的用户智能帮手,让旅行规划轻松愉悦。”
  • 2025-09-16 13:53

  • 横渡南澳岛-饶平海湾后化身“旅游播主” 张朝阳解锁潮汕非遗与美食
    9月15日,在完成南澳岛-饶平海湾横渡挑战的次日,搜狐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化身旅游与美食播主,走进汕头、潮州两地,带领网友“云”体验潮汕文化魅力。搜狐视频关注流“张朝阳”账号全程直播。 从中山纪念亭、广济桥到英歌舞、陶瓷微书等非遗项目,再到工夫茶、蚝烙等特色饮食,张朝阳实地探访潮汕文化,深入感受当地历史底蕴与人文风俗。“百闻不如一见”,他在直播中表示,要充分利用视频自媒体让非遗技艺被更多人看见,追溯历史对现代人的生活很有意义。 汕头非遗见传承  品蚝烙美食忆横渡惊险 上午10点,张朝阳的潮汕文化之旅从汕头历史文化地标“小公园”开启。中山纪念亭旁,一支英歌队上演气势磅礴的表演,源自《水浒传》的刚劲舞姿吸引了张朝阳的目光。他全程沉浸观看,还向队员学习转槌动作,亲身体验这一非遗项目的豪迈活力。 随后,展区中陈列的35万字的《贞观政要》陶瓷微书、由整块香樟木一体雕刻而成“螃蟹笼”非遗作品,令张朝阳惊叹于精巧背后工匠们的极致追求。他感慨道,“这其实跟修行一样,不能有任何杂念,创作者要专注,和游泳时不能想别的一样。” 品工夫茶是汕头直播之旅的“重头戏”。茶艺表演后,张朝阳一边聆听非遗老师讲解“啜饮”技巧,一边用物理知识解析功夫茶杯的讲究之处,“小杯薄杯散热快,和空气一起喝能快速降温,热传导我在物理课第二本书讲过。” 正午时分,镇邦美食街成为张朝阳的“美食打卡地”。他先后走进银屏蚝烙、蔡溪记牛肉丸、壮雄薄壳等老字号。外酥里嫩的蚝烙食材,正好是早上两三点从张朝阳前一天横渡历险的耗油场取来的。 这让他想起这段“蚝区脱险”的难忘经历——在9月14日的横渡挑战中,深水海域的高速洋流不断把他冲入蚝区,导致其手部被水下绳索附着的锋利贝壳划伤,张朝阳一度上船避险,好在及时调整好状态继续挑战,最终历时5小时18分抵达终点。直播中,他一边品尝美味蚝烙一边打趣道,“昨天跟蚝搏斗了好几个小时,今天吃到蚝,有一种复仇的感觉。”


    潮州古城寻历史  赏千年技艺叹文化穿越

    告别汕头后,张朝阳转赴潮州,探寻千年古城的文化底蕴。抵达“中国四大古桥之一” 的广济桥东门时,他被韩江江景与桥体建筑吸引,“这个江的宽度刚好,有水则灵,江风一吹很舒服。”


    广济桥的桥墩上聚集了手拉壶、剪纸、木雕、潮绣、陶瓷、抽纱等众多非遗传承人,手拉壶大师林朝明、剪纸传承人黄朝阳、刺绣传承人李晓丹等逐一在直播中展示技艺。当林朝明展示手拉壶制作时,提及这项技艺已有千年历史,壶身、壶嘴、壶胆均为手工拉制且严丝合缝,张朝阳化身“物理老师”指着作品解说道,“数学上就是柱坐标,全是圆转的。”

    从广济桥至广济楼,行走于唐风宋韵的千年古城中,张朝阳感叹道,“这里对传统文化的保留非常好。”城楼内的潮州非遗精品展上,木雕“一拢江海”、潮绣“岁朝清供”等作品让他频频驻足,他坦言,“今天感受最多的就是工匠精神,不急不躁,做出精品,这是长期主义。”


    谈及此次潮汕之行,张朝阳用“文化穿越”来形容,“在潮汕地区走一遭,感觉穿越了南宋、北宋年间,是一种文化之旅。”在他看来,潮汕的“工匠精神”渗透在饮食、潮绣等方方面面的细致之中,这令他印象非常深刻,“讲究是一种文化,是一种仪式感”。

    他在直播中表示,搜狐作为一个自媒体平台,将会持续报道传播潮汕文化。此外,他还提到在搜狐视频平台上有非常火爆的汉服比赛,而潮州工匠能制出来最精致的、宋代宫廷品质的汉服,或能共同推进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2025-09-16 13:43

  • 2025广东旅博会圆满落幕
    9月14日,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与保障中心(广东星海演艺集团)主办,岭南集团旗下广之旅承办,广之旅国际会展、广东省老字号协会协办的2025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旅博会”)圆满落下帷幕。 本届旅博会总展览面积达4万平方米,设置四大主题展馆,成功举办“文旅英才汇南粤”人才供需对接会、“广东文旅产业派”系列活动等各类活动超70场,吸引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参展机构、超100个优质旅游目的地及500余家文旅企业参与;省内外16家行业协会组织超500名专业买家洽谈采购,10余所高校组团到场观摩见习。据不完全统计,三天总入场观众超15万人次。作为广东文旅成果展示与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本届旅博会亮点纷呈、成效显着。 一、国际化水平更高,彰显湾区文旅影响力 本届旅博会国际馆参展规模进一步扩大。28个国家和地区官方组团参展,中东及美洲地区参展机构数量同比增长显着,冰岛驻华大使馆、阿曼旅游部、挪威国家旅游局和捷克旅游局首设独立展台。“沙特 寻秘启程”“发现俄罗斯”等国家旅游品牌首次亮相。展会期间,30余场国际文化展演、旅游推介活动轮番登场,44个国家驻穗总领事馆官员及国际文旅机构驻华代表等莅临巡馆,充分彰显广东在对外文旅交流合作领域的丰硕成果与独特优势。俄罗斯战略研究中心国际旅游发展中心主任奥列格·科丘格表示,“旅博会为俄罗斯与中国文旅业界搭建了高效的对接平台,在这里我们结识了许多广东旅游行业的合作伙伴,让我们精准链接大湾区消费市场。” 本届旅博会首设入境旅游展区,展示大湾区入境旅游发展成果:边检及出入境部门详细解读签证与通关创新举措,机场、公交、客轮及邮轮母港等展示高效智慧的运输服务,头部文旅企业推出入境旅游主题线路和岭南特色文创产品,一系列智能交互创新场景吸引外国观众体验。

    “旅游目的地合作伙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一签多行,畅游澳琴”为主题,设立“沉浸式琴澳体验馆”并组织12家企业联合参展,与澳门展区共同呈现“一程多站”的独特魅力。

    二、科技成色更足,助力文旅产业创新

    本届旅博会以“智汇文旅提质行动”为核心,聚焦科技赋能文旅发展,12家科技企业同台亮相。中国电信AI伴游助手、广东移动“粤游粤AI”主题应用、邦彦技术NuwaAI智能体数字人、华誉文旅智游车、肯綮科技外骨骼辅助机器人、派宝智能导览机器人等“黑科技”集中亮相;像素芝士景区旅拍解决方案、凡科酒旅服务解决方案等专业化服务,引发行业关注;机器人英歌舞、古筝演奏,机械狗方阵表演吸引观众驻足观看。


    同期举办的新质生产力资源对接活动邀请20余家景区、博物馆及旅游集团负责人参会,开展近200场洽谈。邦彦技术NuwaAI市场品牌负责人表示:“旅博会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展示核心技术的舞台,有效提升了品牌影响力,还搭建了科技企业与文旅企业直接对接的高效平台。”

    此外,第二届数智文旅创新发展交流会通过主题演讲、优秀案例分享等形式,传递科技赋能文旅的前沿理念、推广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加速科技成果向文旅场景的转化应用。

    三、惠民力度更大,释放文旅消费活力

    本届旅博会将“惠民利民”贯穿全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展会期间发放广东金秋文旅消费券,设置旅博会线下专场,初步统计消费拉动比例达1:5,有效撬动金秋文旅消费市场,带动参展商销售显着增长。据初步统计,展会期间,广之旅销售数据同比增长超30%,康辉旅游营业额同比实现20%增长,充分体现旅博会激活文旅消费潜力的积极作用。


    旅博会全面契合老中青各类群体文旅消费需求,构建全龄友好文旅生活圈。开通银发群体绿色通道,为老年观众进入文旅消费体验馆提供了便利;铁青文旅推出的华南地区首趟适老化舒适型旅游专列收到大量咨询预约,假日通、天天假期等旅行社康养旅游线路产品持续热销。为父母挑选旅游产品的张先生表示:“有医疗保障的康养旅游产品很好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叠加消费券和旅行社优惠,真是实惠又放心。”

    面向亲子家庭,多家参展企业推出高品质寒假研学游产品,吸引大量家庭咨询下单。粤潮生活季“文创奇遇记”、“自然共生·城市乐活”文旅派对等特色活动,广受青年观众喜爱。羊城晚报与广东省中医院联合打造的“岭南养生局”展区活动不仅吸引银发群体,更迎来大量年轻观众体验,首发的《广东康养文旅地图》下载量突破两万份。

    旅博会精心策划的“文创寻宝”“逛展打卡”等互动活动,吸引超6000人次参与,累计送出文创产品、旅游手信等礼品1200余份。同时,本届旅博会获得50余家主流媒体密切关注,广大市民纷纷通过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积极分享观展体验,相关话题传播热度持续走高,形成了“线下热闹参展、线上热烈传播”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文旅惠民的社会影响力。


    四、融合领域更广,行业及区域协同效应凸显

    旅博会持续推动文旅与多领域跨界融合,充分展现行业协同发展活力。广东文旅产业融合展区紧扣“科技赋能文化,创意点亮旅程”主题,集中展示了非遗传承、数字内容、虚拟体验、动漫IP、智能交互等多元内容;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吉祥物“喜洋洋”“乐融融”引发观众热烈追捧;“我在湾区看全运”观赛旅游产品备受关注。此外,迪士尼游轮、南方航空、广汽集团等带来覆盖“海陆空”全场景文旅产品,展现我省文旅与交通融合新成效。


    同时,旅博会充分促进跨区域文旅品牌交流互动。广西展台以桂林山水为景,带来壮族歌舞表演,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目光;陕西省展品涵盖土特产品、非遗技艺、文创商品等,生动呈现三秦大地文旅风采;四川展团的蜀锦、草编等非遗作品,尽显川蜀文化底蕴;山西省云丘山景区、葡萄酒、紫砂和陶艺文创产品受到关注;我省对口支援的四川甘孜、西藏林芝、新疆喀什等地区同台亮相,集中展示文旅发展成果,共促跨区域文旅交流。

    五、供需对接更准,增进业界交流、合作、共赢

    本届旅博会聚焦“精准对接、高效匹配”,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深度联动,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合作项目成功签约:如蕉岭县与相关企业签署“蕉岭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先导区”意向合作协议;广州塔与吉卜力工作室物语联合推出“宫崎骏电影世界的奇境漫游”项目;中国大酒店发布“消失的名菜”登陆“鼓浪屿”号邮轮合作项目。南昌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组织了15家当地旅行社到场考察采购,会长严志涛表示:“旅博会汇聚全球文旅资源,我们的会员单位连年踊跃参与,积极学习行业创新模式与产品策划经验,有效拓展了合作空间。”


    展会期间举办了多场“广东文旅产业派”行业交流活动,以洽谈推介促发展合作。其中,2025年“粤式新潮流”广东文旅消费新业态热门场景交流分享会推介典型项目、发布趋势报告,展现我省文旅消费新业态的创新实践成果。“文旅英才汇南粤”人才供需对接会吸引40余家省内优质文旅企业、超千名学生参加,搭建起文旅企业与高校人才的供需对接桥梁。2025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与旅博会同期举行,汇聚数百家老字号企业,举办老字号跨界协同讲坛、首届粤手礼发布、汉唐服饰走秀等活动,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2025-09-16 11:38

  • 华侨城A:8月文旅企业接待游客946万人次
    9月16日,华侨城A(证券代码:000069)披露2025年8月主要业务经营公告。 房地产业务方面,8月公司合同销售面积7.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9%、环比减少47%;合同销售金额9.9亿元,同比减少57%、环比减少41%。1-8月累计合同销售面积81.5万平方米(同比降6%),累计销售金额121.7亿元(同比降15%)。 文旅业务上,暑期欢乐谷推出“夏浪狂欢节”,旗下商场办非遗夜市等活动;但受全国多地高温、台风暴雨影响,8月文旅企业接待游客946万人次(同比降6%),1-8月累计接待5505万人次,与上年同期持平。

    2025-09-16 11:19

  • 凯撒旅业:全资子公司将投资建设运营青岛小港湾休闲海钓基地
    9月16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旅业,000796)公告,全资子公司凯撒海湾目的地(山东)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投资建设运营青岛小港湾休闲海钓基地,项目需向关联方租赁海域。 该项目定位综合性码头,含休闲海钓港池、滨海观光带,覆盖产业等四大板块。关联租赁方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环海湾文旅,租赁海域约5.85公顷(市北4.84公顷、市南1.01公顷)。 项目预计总投资7554.07万元(不含租金),资金来自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建设工期6个月,2026年2月完成基建、4月试运营,将采用“自主经营+联合运营”模式,依托智能平台开展业务。

    2025-09-16 11:09

  • 上海63家景区旅游节期间门票半价惠民
    9月13日至19日,第36届上海旅游节推出重磅惠民举措,东方明珠、上海迪士尼乐园、乐高乐园等63家景区同步开启门票半价优惠,涵盖主题乐园、文化场馆、自然景观等多元业态。 本次活动中,上海迪士尼乐园推出午后票半价优惠,游客需在下午3点后入园;乐高乐园根据日期分档半价,特别常规日成人票低至219.5元。东方明珠 "二球观光 + 游船" 联票、欢乐谷日场票等均享半价,野生动物园、海昌海洋公园等热门景点同步参与。

    2025-09-16 10:19

  • 旅悦花筑村荣获DTA产品创新奖!乡村文旅新范式
    9月10日,历经半年角逐,“2025DTA数字旅游奖”获奖名单正式揭晓。旅悦集团“乡村造血系统·花筑村”成功斩获DTA产品创新奖。这是旅悦集团连续第六年荣获DTA数字旅游奖。 作为旅悦集团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载体,“花筑村”以“城市人的第二精神故乡”为定位,致力于构建沉浸式、体验型、多场景的农文旅度假综合体。 “破界共生的合作创新模式,是花筑村的核心竞争力。”旅悦集团投融资副总裁索巍表示。 从细节来说,花筑村的合作模式可以分成三大核心: 1.从合作模式上,建立共富机制,搭建政府、国有文旅集团、村集体与村民的共享闭环; 2.从投资模式上,聚合乡村自然资源,打造多元消费场景,以体验驱动消费,完成价值变现; 3.从运营模式上,依托旅悦科技赋能与全链运营支持,打破传统乡村文旅单打独斗的分散格局,实现整村运营体系化的开发。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索巍认为,旅悦花筑村的最终目标,是让其成为乡村自身的造血板块,让乡村拥有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嵊州温泉湖花筑村,正是花筑村项目的标杆实践案例。

    在旅悦介入之后,嵊州温泉湖花筑村焕发出全新活力。


    村庄的酒店、民宿统一入驻“花筑村”品牌,对标城市精品酒店配备设施,在保留田野体验的同时,也不失现代舒适;开发多场景体验活动,提供烧烤团建、双人骑行、桌游棋牌等休闲娱乐,延长游客停留时间;联合村民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让乡村资源真正转化为村民收入。

    面向未来,旅悦花筑村将继续聚焦乡村度假的本质,探索轻资产运营范式,打造乡野慢生活产品。“会继续探索、优化花筑村的运营模式,让它更具普适性,复制到更多缺乏强景区资源的乡村中。”
  • 2025-09-16 10:08

  • 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3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更具创造力、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的文化强省和更高质量、更强实力、更具影响、更优治理的旅游强省,奋力描绘好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画卷。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1.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五个牢牢把握”“七个聚焦”“九个深刻领会”的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落地生根。
     
    2.积极做好宣传阐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国家和省级主要媒体合作,广泛宣传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学习贯彻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展现文旅战线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发挥文化和旅游系统优势,策划推出系列演出、展览和宣介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基层、进群众。
     
    3.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部署,深入实施江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3336”行动计划,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融入文化和旅游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持续抓好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协调推进“十四五”系列规划的贯彻落实,完成《江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中期监测评估。
     
    二、扎实推进重大改革发展任务
     
    4.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整合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沿线重要文化、文物、旅游资源,统筹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一体实施研究阐释、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教育培训工程,打造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样板”。完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调度机制,编制完成保护规划、项目规划。推进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精品示范项目。
     
    5.支持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大陶瓷文物保护力度,推进国家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培育陶瓷文化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品牌。深化陶瓷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
     
    6.持续深化庐山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庐山市创新旅游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激发旅游发展活力,加快建设庐山旅游经济圈。深挖庐山“古色、绿色、红色”文化内涵,做实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加大全域旅游创建指导力度,支持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7.协调推进省文化和旅游厅系统深化改革。协调加强省级文物部门力量。协调推进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功能定位、完善机构设置、提升服务效能。支持赣州市挂牌成立江西省采茶戏剧院,推动江西采茶戏传承发展。
     
    三、持续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8.精心打造舞台艺术精品。深入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聚焦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和江西特色题材,遴选一批重点选题,跟踪指导剧目创作生产,推出一批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9.不断深化艺术传播交流。办好第二届全国高腔优秀剧目展演、第八届江西艺术节优秀成果展演、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成果展演展览、“江西风景独好”——江西画派大型主题展览等活动,积极申办第二十五届全国版画展。
     
    四、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0.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出台《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城市书房建设指南,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做好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智慧图书馆体系、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优秀文艺骨干和文化馆(站)业务骨干培训。
     
    11.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年、千乡万村闹新年、“百馆千万场 服务来共享”等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大地情深”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巡演、赣鄱群星奖、“书香赣鄱”全民阅读等基层文化惠民活动。创新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做好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五、不断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12.实施博物馆提质培优工程。积极打造省、市、县三级特色博物馆,规范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加强博物馆数字化、智慧化服务。强化文物征集和文物鉴定。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全省“文物瑰宝(镇馆之宝)”系列推介活动。树立一批博物馆展览优秀品牌,推出一批示范性博物馆特色情景剧。出版《江西汉代文化研究》(第二辑)。
     
    13.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加快推进景德镇御窑遗址申遗、“万里茶道(江西段)”联合申遗工作。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江西主会场活动。推进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开展第四批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工作。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推进九江荞麦岭遗址、靖安老虎墩遗址和万年眺上等重大考古发掘项目。推进考古数字化资源库、省级考古标本库房建设。
     
    14.创新推进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西革命文物强省建设的意见》。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开展第一批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评估验收。策划开展“红色印记看江西”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红色主题社教活动。创建国家和省级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15.健全完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出台《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开展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开展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评估、记录。评估、认定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评估。抓好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支持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办好2023年中国原生民歌节、湘鄂赣皖四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2023年“江西非遗购物节”暨文房四宝精品展等活动。
     
    16.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建立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推进全省文物安全监管体系、文物大县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抓好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的文物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督办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处置。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六、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17.创新推动文旅产业发展。举办2023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召开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工作会议,出台“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库。构建全省文旅市场评估分析体系。出台《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推出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案例。开展“头部文旅企业江西行”活动,招引一批头部企业和项目。积极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18.积极促进文旅市场复苏。完善“文旅贷”管理机制,扩大贷款规模和受益面。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开展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举办第六届江西旅游消费节,深入实施“三百”文旅消费季活动。
     
    19.大力发展数字文旅产业。推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陶瓷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培育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支持陶溪川创建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动“一部手机游江西”平台提质升级。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优秀案例评选。
     
    七、着力提升文化和旅游品牌影响力
     
    20.全面提升旅游品质。建立高等级景区创建“蓄水池”,梯次培育创建5A级旅游景区。做好国家级旅游品牌创建和省级旅游品牌评定。开展智慧景区评定,推动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探索建立景区文化评价制度。出台完善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配套政策。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和资源库建设,开展“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名村(镇)、名景区“三名”创建工作。培育创建高星级(四星、五星)旅游饭店和高等级(甲级、乙级)旅游民宿。
     
    21.创新发展红色旅游。研究制定出台《江西省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纲要(2023-2027年)》,抓好井冈山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试点工作。高质量举办2023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加强红色旅游讲解员队伍建设,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
     
    22.深入开展宣传推广。策划举办“江西风景独好”云端旅游系列推介会、“嘉游赣”系列推介活动,打造江西“爆款”旅游IP。办好首届江西乡村文化旅游节、江西森林旅游节等重大文旅活动,提升“风景独好”品牌影响力。深化长江中游三省旅游合作发展联盟、湘赣边红色文化旅游共同体、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推广合作。
     
    23.持续深化交流合作。落实与柏林中国文化中心2023年部省对口合作项目,筹备与贝宁中国文化中心2024年部省对口合作项目。组织参加文化和旅游部“茶和天下”雅集海外推介系列活动。做好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世界青少年游学中国)工作。策划举办“江西风景独好”港澳推介活动,组织参加“香港国际授权展”和“香港国际礼品及赠品展”。
     
    八、全力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4.不断优化文旅市场服务质量。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制定优秀旅游服务体验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优秀旅游服务体验城市创建。举办“5·19中国旅游日”活动。开展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全面开展诚信退赔工作。开展首批全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及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
     
    25.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完善信用监管,强化失信惩戒。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风暴”专项整治、常态化“体检式”暗访等活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不断加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党的建设
     
    26.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完善行业党委调研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和改进统战、群团工作。
     
    27.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领导干部队伍。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厅党组自身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加快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步伐,选优配强厅系统干部队伍。
     
    28.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建好管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29.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链条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两个责任”一体落实,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巩固建立落实整改长效机制。落实宣传思想文化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五查五改”工作。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紧盯重要节点和重点领域,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大力纠治“四风”,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

    2025-09-15 22:18

  • 关于印发《江西省文物局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江西文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和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等会议精神,锚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埋头苦干、奋勇前进,努力打造红色基因传承运用高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样板地、博物馆数字化发展示范地、中华文明探源实证地,全力推进新时代江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国家博物馆老专家回信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把握核心要义、理解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找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把精神实质转化为思路举措、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坚决扛牢文物保护政治责任。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文物工作决策部署,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利用,完成长江文物资源调查,开展分类评估并进行专题系统研究,储备和实施一批长江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景德镇御窑遗址申遗,推动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支持景德镇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   3.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筹备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抓好全国和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文物工作要求的落实,在完善机制中守护传承,在挖掘特色中活化利用,在压实责任中强化保障,推动文物保护和利用事业高质量发展。  
    4.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监督,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加强文物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健全长效机制。
     
    二、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推进红色基因传承
     
    5.出台革命文物保护政策文件。发挥江西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西革命文物强省建设的意见》,争取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
     
    6.推进革命文物片区保护利用。继续推进井冈山、闽浙赣、原中央苏区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梳理、策划、储备并申报实施一批革命旧址保护修缮、展陈提升、“互联网+”等项目,推动形成革命文物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的示范效应,打造江西革命文物片区保护利用新样板。
     
    7.抓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开展第一批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评估验收。指导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方志敏纪念馆做好红色基因库建设试点工作。
     
    8.加强革命文物展示传播。策划推出一批集教育活动、文化创意、线上线下融于一体的革命文物精品展陈。实施革命文物云展览计划,推进革命文物联展巡展。组织开展“十佳红色乡土教育课程”“开学同上一堂思政课——走进红色场馆,汲取奋进力量”等系列社教活动,推介一批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策划打造一批红色题材的沉浸式情景剧。策划开展“红色印记看江西”全媒体采风活动。
     
    9.加快革命文物保护标识设置。遴选确定江西革命文物标识样式,利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标识设置全覆盖。
     
    三、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实施重大文保工程
     
    10.加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推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完成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图谱编制,启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图谱编制,推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空间信息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试点。启动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遴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后备库,适时开展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开展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
     
    11.切实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工作。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动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指导景德镇、南昌、赣州等地开展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重点发展区域文物资源评估和考古前置工作试点。
     
    12.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做好低等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选择婺源、金溪等地开展低等级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推出一批文物遗址展示利用、文旅融合优秀案例或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会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申报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加快完成《史说江西》文物题材片拍摄和宣传推广项目。
     
    13.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规划和方案审批,做好立项申报和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善工程监管和验收备案,开展文物保护工程交叉检查和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编制出台《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及其费用标准》。争取国家文物局支持石窟寺石刻数字化保护和长江文物保护利用等重大项目。
     
    14.推动大遗址和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建设。持续推进景德镇御窑厂遗址、吉州窑遗址、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吴城遗址和瑞昌铜岭铜矿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开展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培育。
     
    15.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管理。推动“万里茶道(江西段)”联合申遗和景德镇御窑遗址申遗文本编制工作,加强庐山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启动庐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整体提升项目。
     
    四、加强文物和考古研究阐释能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16.加强考古发掘和研究。积极参与长江中游文明进程和长江中下游早期稻作农业社会的形成等“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围绕清江盆地、赣北博阳河流域,重点推进九江荞麦岭遗址、靖安老虎墩遗址等重大考古发掘项目,开展江西早期文明研究和古陶瓷文明专题研究。推进考古数字化资源库建设,加强公众考古和考古成果宣传推广。推进省级考古标本库房建设。整理出版《新干牛头城遗址发掘报告》等一批重要考古发掘报告。
     
    17.加强革命文物阐释研究。创建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举办“井冈山论坛”,打造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高端智库、革命文化学术交流重要平台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知名度的协同研究高地。组织开展省级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申报创建工作。
     
    18.推进江西汉代文化研究。出版《江西汉代文化研究》(第二辑)研究成果,推荐江西汉代文化研究有关课题入选省级社科和艺术重点项目,举办全国性汉代文化研究学术论坛,提高江西汉代文化研究影响力。
     
    五、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19.推动博物馆改革发展。落实《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促进博物江西数据库、文物研究阐释、对外文物交流等实施方案。
     
    20.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充分运用VR、AR、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推动沉浸式体验、虚拟展示、高清视频、数字化产品和场景应用等创新服务,深化拓展省博物馆智慧化成果,加快推动设区市、县级博物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
     
    21.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启动省博物馆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培育计划,强化省博物馆龙头作用。加快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博物馆等大型博物馆升级发展,创建国内一流博物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市县级卓越博物馆,培育一批示范性的非国有博物馆。
     
    22.促进博物馆融合发展。实施“博物馆+教育”,推动文物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培育更多的博物馆进校园示范项目。推进“博物馆+旅游”,支持博物馆打造旅游目的地。促进“博物馆+文化创意”,加大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力度,打造一批示范性的博物馆特色情景剧。
     
    23.加强“文物瑰宝(镇馆之宝)”系列推介。擦亮江西文化标识,深入开展全省馆藏“文物瑰宝(镇馆之宝)”系列推介展示活动。通过博物江西平台,公开全省珍贵文物名录。
     
    24.加强文物征集和鉴定。严格落实《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强化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鼓励文物商店购销和博物馆征集文物相互配合。基本完成全省新一批一二级文物鉴定。开展社会文物公益鉴定。
     
    六、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筑牢文物安全基础
     
    25.提升文物科技创新应用。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做好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全省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成设区市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推进文物大县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全面实施。
     
    26.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做好“文物保护”年度市县综合考核工作,通过市县综合考核和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负面清单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省委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的落实。
     
    27.强化文物安全基础性工作。继续推进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做到全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备案博物馆的公告公示全覆盖。抓好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的文物安全,督导全省文物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办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处置工作,持续保持全省文物安全良好态势。
     
    28.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按照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好涉案文物鉴定、移交和管理工作。

    2025-09-15 22:17

  • 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4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2月5日   2024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紧扣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不断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赣鄱文化影响力,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
     
    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深学细悟,把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自觉贯穿到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文旅事业发展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化交流研讨,加强列席旁听,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施青年理论学习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学习制度规范,开展工作调研、分享交流、专题培训等。办好“江西文旅大讲堂”。
     
    二、全力推进重大战略任务落地落实
     
    3.推进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建好用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融合、传承弘扬长征精神的精品示范项目。高标准编制《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保护规划》,积极融入和服务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建设。
     
    4.支持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围绕把景德镇打造成世界着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陶瓷文化交流“国际会客厅”,全力推动景德镇文物保护利用和申遗、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重点任务,推动陶瓷文化传承创新。
     
    三、奋力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5.加强艺术创作生产。持续实施艺术创作“四名工程”,推出江西地方特色赣剧戏歌,创排民族歌剧《八一起义》、吉安采茶戏《有盐同咸》、舞剧《唯我清白》、赣剧《黄庭坚》、赣南采茶戏《兰香如故》等一批精品剧目。
     
    6.深化艺术传播推广。举办“茶香中国”第三届全国采茶戏汇演、2024年汤显祖戏剧节暨国际戏剧交流月活动、全国美展工艺美术与陶瓷艺术展、2024“赣鄱好戏”江西优秀剧目展演、青年戏曲演员展演等活动,打造“漆画艺术作品三年展”等展览品牌,推动青春版·赣剧《红楼梦》赴国家大剧院演出和省内巡演。加快组建全省戏曲院线、美术馆画院联盟。持续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引导建设一批示范性、引领性新时代文艺院团。
     
    四、着力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7.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修订完善《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江西省文化馆服务标准》,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延时、错时服务。持续推进城市书房、文化驿站、乡村博物馆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打造更多主客共享、特色鲜明的“城市会客厅””。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新型文化空间进景区,促进公共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8.推进文化惠民。联合长江干线11个省市,创新开展“百馆千万场 服务来共享”礼赞长江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书香赣鄱”全民阅读、乡村“村晚”、广场舞展演、永不落幕的百姓大舞台等文化惠民活动。推进古籍活化利用,举办“跟着古籍游江西”等文化活动。
     
    五、持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9.加强考古研究。围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项目,持续推进靖安老虎墩遗址、荞麦岭遗址、白口城遗址等重大考古发掘。启动清江盆地、潦河流域等先秦遗址的系统调查与勘探,进一步理清江西史前文明发展脉络。推进省级考古标本库房建设。
     
    10.强化文物保护利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完善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推动景德镇申遗和万里茶道联合申遗。实施赣鄱文化标识打造工程,推进书院文化、陶瓷文化、稻作文化、戏曲文化、中医药文化等研究阐释,提炼擦亮一批有重要影响的赣鄱文化IP。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探索建立文物公益诉讼合作机制,推动科技手段与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的融合运用。
     
    11.推动博物馆创新发展。实施一流博物馆培育计划和“百馆晋级”工程,强化省市大馆引领作用,推进各级博物馆提质增效。支持南昌、景德镇建设“千馆之城”。深化与故宫博物院的战略合作,推出“御瓷归来”等精品大展。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全省镇馆之宝系列推介展示活动。推动博物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
     
    12.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深入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江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见》。举办2024年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智汇论坛。加快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编制。持续开展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推进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建设。加强红军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红色标语保护。
     
    六、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3.推进系统保护。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开展年度评估、记录,组织开展省级代表性项目评审公布和保护单位认定调整。深入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开展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示范区试点。制订《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启动省非遗馆建设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14.加强展示交流。开展“非遗点亮生活”行动,推出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非遗保护传承品牌。开展非遗工坊主题传播活动,提升省博物馆非遗展厅。办好全省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活动周、“非遗点亮生活”生产性保护成果系列展示活动,举办“共赏非遗过大年——视频直播家乡年”“非遗购物节·江西非遗集市”等活动。组织参加“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遗展、非遗品牌大会、第八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非遗展会。
     
    七、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15.壮大市场主体。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文旅企业,加快推进文旅企业上市。实施文旅产业倍增计划,开展头部文旅企业招商对接活动,引进和落地一批“高大上、专精特、链群配”的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召开“文旅贷”政银企对接会,加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扶持。实施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工程,制定出台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积极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16.促进文旅消费。实施文旅消费扩容计划,持续激发旅游消费潜力,活跃文旅市场经济。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等文旅消费品牌。实施旅游业态焕新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医、药、养、游”融合发展,激发文旅消费新动能。
     
    17.提升旅游品质。实施旅游品质提升计划,编制江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旅游强省发展战略,梯次培育创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最佳旅游乡村、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民宿、民宿集聚区、高等级星级饭店、文化主题酒店等旅游品牌。制定出台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开展“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名景区、名镇村评选。以“昌景黄”高铁开通为契机,推出一批高质量旅游线路。开展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创建行动,出台《江西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7年)》。持续办好“5·19中国旅游日”活动、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等活动。
     
    八、不断提升赣鄱文化传播效能
     
    18.强化宣传推介。持续提升“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影响力,做大做强全媒体宣传矩阵,丰富品牌内容及推广渠道。实施“乐游江西”计划,推出“跟着诗词游江西”“跟着高铁游江西”“全球学子嘉游赣”等主题活动。携手央视总台开展“‘三百’文旅消费季”“点亮中国古村落江西行”等活动,制作推出《非遗里的中国·江西篇》。实施聚合营销计划,联合各地开展“如画江西 风景独好”系列文旅宣传推广活动。建设“物华集·赣鄱好礼”手礼库,推动江西文创产品走向世界。
     
    19.深化交流合作。实施“FOLLOW江西”文化和旅游海外推广计划,赴境外开展“海外百名艺术家采风江西行”“风景独好·江西日”系列交流推广活动。推动省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三方共建葡萄牙里斯本中国文化中心。落实与贝宁中国文化中心的部省年度合作项目。加强与港澳文旅交流合作,举办港澳旅游推介会、“百名香港校长看内地”等系列活动。策划实施“丝路瓷行”中国陶瓷文化欧洲巡展、丝绸之路旅游城市联盟系列活动。积极参与文旅部“欢乐春节”“你好!中国”“茶和天下·雅集”“艺海流金”及中外文化和旅游年(节)等品牌活动,组团参加丹麦旅游展、米兰旅游展、德国柏林国际旅游交易会、法国国际旅游展等国际性品牌展会,向世界讲好江西故事。
     
    九、大力营造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
     
    20.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持续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优秀旅游服务体验城市创建,探索旅游服务质量奖。创新开展文旅行业“无感监管、有感服务”的信用化监管、网格化服务模式,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推广应用旅游电子合同,严格落实旅行社“一团一报”,实现市场主体、消费业态、管理模式等焕新。推行“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遴选发布优秀旅游服务质量典型案例。
     
    21.加强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风暴”专项整治、常态化“体检”暗访等活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柔性监管执法方式,不断优化文旅市场营商环境。
     
    十、努力提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22.加强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3.加快数字文旅建设。全面推进我省数字文旅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升级“一机游”数字文旅公共服务,推进“一网办”政务服务、“一网管”监管治理。制定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提升文旅行业标准化水平。
     
    24.强化财务保障。加大对中央和省本级资金的争取力度,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加强财务内控管理,督促修订厅相关制度,创新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和厅直单位完善财务制度督查,及时跟踪审计重大项目支出。
     
    25.抓实安全生产。常态化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假日文旅市场安全专项检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文保单位消防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标准,强化涉文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文旅行业持续安全稳定。
     
    十一、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6.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持续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坚持抓机关、带系统、促行业,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常态化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党员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和改进统战、群团工作。
     
    27.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向,全面梳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探索建立清单制度和风险提示机制。严把艺术创作、演出展览、节庆活动的政治关、导向关,加强艺术作品、陈列展览、宣传推介、导游讲解等内容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28.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整治“四风”问题新表现,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扎实开展日常监督谈话,推进党风廉政教育走深走实。

    2025-09-15 22:16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数据要素×文化旅游”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数据要素×文化旅游”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30日   “数据要素×文化旅游”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扎实推进《江西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我省文旅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结合我省文旅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要求和目标
     
    (一)行动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文旅领域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以促进文旅数据要素高效率配置、高水平应用和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为主线,聚焦文旅数据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充分激活文旅数据价值潜能,更好支撑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以场景牵引、急用先行、分类施策为原则,分阶段推进“数据要素×文化旅游”重点任务。
     
    2024-2025年底,完成“数据要素×文化旅游”开发利用堵点卡点摸底调研和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旅游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的征集,形成攻关清单;推出1个满足典型应用场景需求的高价值文旅数据产品。
     
    到2026年底,文旅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在文化数字化、“云游江西”数字文旅一体化平台等方面打造2个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以实时数据流驱动运转为特征的业务新机制、新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数据要素×文旅资源应用
     
    1.建设江西数字文旅大脑。依托“云游江西”数字文旅一体化平台,融合各类已建和在建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和文物数据库,归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办公等数据,对接交通、气象、商务、体育、铁路、航空、出入境等数据和互联网、运营商数据,推动建设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汇聚的江西文旅数据中心。
     
    2.推进全省特色文化数字资源利用。鼓励各级文旅机构发掘稻作文化、陶瓷文化、青铜文化、汉代文化、书院文化、红色文化等赣鄱文化资源,支持采取大数据、人工智能、5G、数字媒体、虚拟现实等手段,整合落地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文旅数据资源应用。打造景德镇古陶瓷基因库、红色文化等专题数据库。
     
    (二)数据要素×智慧旅游服务
     
    3.鼓励开发个性化旅游定制服务。鼓励各级文旅机构深入开发个性化旅游定制服务,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挖掘游客数据资源,构建游客画像,深入分析精准洞察游客真实需求和个性化偏好,为精准市场营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创造条件。
     
    4.开发旅游态势监测应用场景。支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等技术,整合交通、气象等部门数据资源,实现对景区客流量实时监测和峰值预警,有效应对潜在客流高峰,预防拥堵,保障游客合理安排出行和旅游过程安全舒适。
     
    (三)数据要素×文化惠民服务
     
    5.加快完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打造集文化资讯、在线展览、数字阅读、文化活动预约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文化惠民服务体系。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景区等场所设立数字文化展示体验区,举办数字文化体验活动,展示江西特色文化IP的数字文创产品,推出VR体验馆、数字艺术展等,增强群众数字文化参与感。
     
    6.推动江西特色地方戏曲数字化保护传播。鼓励开展传统地方戏曲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播工程,对江西特色的赣剧、采茶戏、弋阳腔等地方戏曲进行高清数字化采集、存储和在线展示。建立地方戏曲数字资源库,通过“云端剧场”、云演艺等形式,让群众和戏曲爱好者能欣赏到高质量的地方戏曲表演。支持各地开发地方戏曲数字化应用,推出虚拟戏剧体验、戏剧知识问答等,增强地方戏曲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数据要素×文物保护利用
     
    7.加大全省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等级博物馆为对象,以馆藏一级文物为重点,强化高清数据采集和展示利用,推动实现文物保护修复、监测预警、精准管理、应急处置、阐释传播等数字化。构建不可移动文物监测体系,运用大数据、物联传感等技术,实现覆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
     
    8.加大全省古籍数字化保护利用。开展古籍数字化保护与利用,推动江西珍贵古籍高清扫描、数字化存储,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鼓励社会企业开发古籍数字化应用,推动古籍数据资源活化利用。
     
    (五)数据要素×文旅产品开发
     
    9.支持培育文化创意新产品。打造具有赣鄱文化特色的数字文创产品和品牌。支持文化旅游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强数据开发,加强数字IP保护,推动全省文物、古籍、美术、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艺等文化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交易流通。通过举办数字文创产品大赛、展览等活动,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激发市场活力,扩大赣鄱文化品牌影响力。
     
    10.鼓励开发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大模型。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能够学习理解江西特色文化数据内在规律和特征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大模型。助力文旅企业优化旅游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拓宽市场渠道。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数据要素×文化旅游”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加强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分析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强化数据质量
     
    强化文旅公共数据供给,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涉文化和旅游数据汇聚,增强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文旅公共数据服务广大游客和公众的能力。强化文旅数据采集、管理等相关标准研制,不断完善数据标准体系。
     
    (三)强化示范应用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先行先试,打造文旅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示范标杆。推动各地组织参加“数据要素×文化旅游”典型案例申报评选,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江西分赛文化旅游赛道,推动赛事成果转化。
     
    (四)强化人才支撑
     
    加大文旅数据人才培育,积极开展文旅数据要素相关培训,提升文旅系统人员数据素养,提高我省文旅数据治理能力。

    2025-09-15 22:14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等4部门发布“文旅贷”新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文旅规〔2023〕1号)。《办法》对企业入库、贷款审批流程等进行了优化。同时,对成功申请到“文旅贷”的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贷款贴息达30%-50%。《办法》的出台,将有力破解我省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有效促进中小微文旅企业创新发展,助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此前印发的《江西省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文旅规〔2020〕3号)同时废止。   《办法》原文如下。


    2025-09-15 22:12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试行)
     
    为加强对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信用办〔2023〕2号)文件精神,建立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信用在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梅  亦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晓平  党组成员、副厅长
     
    丁新权  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周建文  党组成员、副厅长
     
    韩之宇  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小蓉  一级巡视员
     
    杨  静  二级巡视员
     
    万一君  二级巡视员
     
    邓泽洲  二级巡视员
     
    小组成员为各处室、文化和旅游市场调查监测中心负责同志,根据职务变化作出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处。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和信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完善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治理体系。
     
    3.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专题研究我厅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5.承担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和信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议题,承担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开展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3.组织起草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4.组织开展全省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评议考核。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业务处室等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2.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及文化和旅游质量和信用方面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3.人事处:负责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推动质量和信用工作中关于人才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推动开展系统内质量和信用教育培训;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4.财务处: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5.艺术处:负责厅直国有文艺院团和公共美术馆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6.公共服务处:负责指导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7.科技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质量和信用方面的标准制定和修订,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行业职业教育活动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8.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9.产业发展处:负责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大旅游项目、区域旅游合作活动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0.资源开发处:负责指导A级景区建立健全质量和信用规章制度,设立质量和信用管理机构;培育景区等企业质量和信用文化、提升质量和信用水平;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1.市场管理处;负责协调调度文旅系统的质量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和信用检查和专项检查、评估;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质量和信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旅游民宿、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质量和信用工作;负责业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中质量和信用工作方案、计划等资料审核把关;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2.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指导我厅在省外、境外设立的文化旅游机构质量和信用工作;负责我厅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3.宣传推广处:负责涉及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工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开展文旅行业质量和信用相关宣传活动;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负责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工作中的质量和信用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工作;协调督办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发布旅游市场执法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5.博物馆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文物鉴定活动以及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6.文物保护处: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工程的质量和信用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7.革命文物处: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8.文物督察处:负责协调调度文物、博物馆质量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业务领域其他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19.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业务领域相关质量和信用工作。
     
    20.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调查监测中心:负责参与文旅系统的质量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和信用专项检查;在厅机关指导下做好质量和信用各项工作。
     
    (四)行业协会职责
     
    各类行业协会分别负责参与本行业领域的质量和信用宣传、创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本部门、本行业质量和信用检查和专项检查;配合厅机关做好质量和信用各项工作。
     
    四、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及参与相关工作。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2025-09-15 22:09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本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等事项,或参与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有关的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评优评先、政府采购等事项的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旅行社(含在线旅游服务)、A级景区、星级饭店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用承诺归集、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主体自愿、一事一诺、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统筹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承诺事项的信息归集、公开、使用及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范开展信用承诺工作。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门户网站、现场办理服务事项窗口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指导相关主体开展信用承诺,并对其履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跟踪监管和反馈。
     
    第二章 承诺实施程序
     
    第五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信用承诺书》除包括社会信用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承诺日期等基本信息外,应根据具体需要列举以下承诺事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中无违法违规、一般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第七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告知相关主体在申请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等事项时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承诺制办理,并告知相关主体违背承诺事项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请采取信用承诺办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的社会信用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信用主体,禁止采用信用承诺制。
     
    第九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指导相关主体在办理业务时按照规范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业务处(室)存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第十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主体的信用承诺书。按照“谁受理(审批、处罚),谁公示”原则,及时将相关主体已签订的《信用承诺书》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并按照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分类归集、存档。在上传自然人信用承诺书时,应做好个人隐私保护。
     
    第十一条 信用承诺应用:
     
    (一)绿色通道。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信用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信用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分类监管。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社会信用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将社会信用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评定。将社会信用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应用。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应用。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通过日常抽检、舆论监督、实地验收等工作对相关主体践诺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相关主体践诺信息反馈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三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度的宣传教育,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普及信用承诺知识,提高相关主体主动承诺意识,引导相关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3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2025-09-15 22:08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第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2月14日   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传承弘扬赣鄱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的规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和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经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个体传承人。
     
    第三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眼培育传承实践群体和能力,以传承为中心积极稳妥开展。
     
    第五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七条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3至5年开展一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八条? 公民申请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二)从事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活动不少于18年,熟练掌握该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和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四)具备该项目传承实践的身体条件,并在该项目所在地积极开展传承实践活动;
     
    (五)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目所在地,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示等活动;
     
    (六)已被认定为该项目设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上述除第六款的所有条件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本单位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并将申请材料、评审意见、公示情况等报其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其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复核材料后提出推荐意见,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述申请材料、评审意见,以及其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函。
     
    第九条? 同一公民不得申请认定为2个(含)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已经认定的保留资格,由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加强督导评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一)公示期间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经查证后不能排除反对理由的;
     
    (二)在职公务员或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三)从事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来,连续3年不在该项目所在地开展传承实践活动的;
     
    (四)不宜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向其传承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设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四)申请人所掌握的技艺特点、成就成果、荣誉奖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第十二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结合该项目传承发展状况,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经社会公示后,同申报材料、评审意见一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传统医药类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人,该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还应当征求当地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一并逐级上报;对申报人为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而其工作单位不是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征求具有法定医疗资质且设置有申报人传承项目功能的县级(含)以上医院意见。
     
    第十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对收到的申请和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认 定
     
    第十四条省文化和旅游厅组成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人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技艺展示和答辩环节,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申请情况,组建若干专家评审组,分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每组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人。专家评审组成员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从文旅高质量发展专家库中抽取,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文化艺术、民族宗教、中医药、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体育等省级相关部门推荐评审专家。各组通过集体评议形成初评意见,并经本专家评审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送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审委员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不少于一半且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从组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集体评议形成审议意见,并经评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是专家评审组成员。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是申请人,与申请人有利益关系的,在评审该人选时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要坚持申报条件、择优认定、公正合理,严格审查申请推荐材料,客观评价申请人;要注重传承人所掌握项目知识的完整性和特殊技能的独特性,注重传承活动对项目保护的必要性、代表性和功能性。对于濒临消失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适当放宽申请推荐条件,优先认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人员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八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开展知识传授、艺术创作、展示展演等活动;
     
    (二)参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及交流合作等活动;
     
    (三)依规定获得传承补助资金;
     
    (四)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相应报酬;
     
    (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相关的权利。
     
    第十九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应当保持项目知识或技艺的整体性和真实性,妥善整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记录;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推广等活动;
     
    (五)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导管理、考核评估、专业培训,定期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传承情况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检查或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的义务。
     
    在项目保护单位工作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及时完成本单位安排的传承任务和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坚持属地管理,以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管理为主,省文化和旅游厅实施宏观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建立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和展示展演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对所传承项目濒临消失或开展传承活动确有困难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要给予一定倾斜:
     
    (一)提供或协调安排必要传承实践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合作交流等活动;
     
    (三)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示、展演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其他支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措施。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其传承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帮扶,所工作的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应当统筹利用单位资源给予必要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多形式多方式提供资助,尽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根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年度安排情况,确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可以给予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适当的传承补助。
     
    第二十四条?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部门直属单位每年与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签订传承协议,列明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明确年度传承计划和目标任务。
     
    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定期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将传承活动对本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应当做好本市辖区内、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应当做好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在履行社会公示等必要程序的基础上提出评估结果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二十五条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评估结果作为享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获得补助资金等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等五种情况。其中评估结果优秀的,省文化和旅游厅予以表扬,并适当增加传承补助费,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传承补助费;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保留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止发放传承补助费,不再参加传承活动评估;认定为取消资格的,按照程序取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因用曾用名申报或变更姓名等情况,导致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信息与其法定信息不一致的,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予以更正。
     
    第二十八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因年龄、健康、家庭变故或其他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无法正常履行传承义务的,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部门直属单位核实,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准,可终止其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二十九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应当统筹使用本级或本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加强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文关怀,可以在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走访慰问。
     
    第三十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对传承人生平、传承事迹进行宣传,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其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连续3年不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开展传承活动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因身体疾病、家庭变故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好传承义务,连续3次评估不合格的;累计3次评估不合格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省级部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并对必要性、可行性作出说明,省文化和旅游厅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组织探索实践。
     
    第三十三条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

    2025-09-15 22:03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西“旅游诚信省”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江西“旅游诚信省”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12日     江西“旅游诚信省”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健全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践诺的优良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旅游诚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诚信制度、培育诚信文化、树立诚信标杆、发展诚信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扩大信用场景;旅游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归集体系有效运行;省内跨地区、跨部门的旅游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核查、信用报告应用在旅游领域全面推行,行业自律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服务和产品;“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成为文旅市场管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诚信文化深培厚植,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江西口碑”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旅游诚信体系
     
    1.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完善文旅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旅游诚信服务准则、信用评价标准、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等,把信用管理贯穿于文旅行业事前承诺、事中事后日常监管的全过程,为旅游诚信省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充分利用“信用化管理、网格化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为行业诚信重点的文旅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3.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文旅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工作,并将相关信用信息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4.组织信用评价。鼓励设区市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优化评价方法,拓宽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5.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旅游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旅游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做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监管“无处不在”。
     
    6.推行信用修复机制。组织开展修复培训,提升失信主体主动修复意识,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修复效率,降低文旅行业失信主体占比,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复查,杜绝出现再次失信行为。
     
    (三)推进信用评价应用
     
    7.探索诚信运用场景。各级文旅部门要把信用查询嵌入业务办理流程,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与预警,依法依规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核查、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品牌建设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8.拓展“信用+”服务。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统筹利用已有资源,探索为游客提供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在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景区景点及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游客开展旅游临时应急产品“信用借还”服务;落实“信易阅”,游客凭信用积分可直接申领借阅证在省、市、县(区)图书馆使用;让诚信惠及游客。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文旅贷”合作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旅游市场主体融资授信时,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
     
    (四)实施诚信提升行动
     
    10.培育文旅诚信品牌。树立“诚信兴旅”理念,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吃住行游购娱”产业链条,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流程,开展旅游诚信企业及诚信模范、先进标兵的案例评选,以点带面提升诚信标杆效应。
     
    11.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举办诚信经营专项培训和专题活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企业恪守诚信经营、从业人员遵守职业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文旅市场行风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量,扩展监督范围,建立行业信用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反馈机制。
     
    12.打造诚信消费环境。优化升级旅游诚信退赔机制,引导各地构建旅游诚信商户联盟、诚信消费街区,依托“云游江西”数字文旅一体化平台,探索文旅“诚信码”,根据信用信息生成集展示、评价、宣传、投诉为一体的二维码,让游客先查信用再消费,营造放心安心旅游环境。
     
    13.加强旅游诚信宣传推广。利用“5.19中国旅游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辟专栏专题专区、征集旅游诚信宣传口号、企业承诺签名接力、滚动发布宣传标语,普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政策,推广信用惠民便企兴业的案例,引导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持续擦亮江西文旅诚信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为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工作。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细化具体措施,探索旅游诚信省建设路径,全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旅游诚信省建设工作,既要做好文旅行业内上下、左右的沟通,也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的沟通,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联合应用,推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联动机制。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定期对本地旅游诚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要加强对旅游诚信省建设成效、案例、典型的宣传,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诚信评价标准和方法,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5-09-15 22:01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市场函〔2023〕24号)要求,现将《2023年福建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报名等工作,并配合做好考务工作。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6日  
    2023年福建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市场函〔2023〕24号)文件要求,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11月25日(周六)举行,结合我省实际,2023年福建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14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21日17:00,各设区市(平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四)下载准考证
     
    2023年11月20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或海峡旅游人才网(www.510hr.com)查看、下载。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
     
    2023年11月25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2023年11月25日10:30—12:00
     
    科目五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具体时间参见准考证)
     
    (二)考点设置
     
    全省设10个考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报考时请选择所要报考的考点进行报名。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泰语等。
     
    (三)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面试)以人机考试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考试大纲和《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组织。考试时间为40-55分钟,考试地点为教学机房,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所示为准。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1.现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系统按照中文类、外语类考生类别。具体考试要求如下:
     
    (1)景点讲解环节:中文类考生在指定的全省13个景区(福州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漳州南靖土楼、泉州清源山、莆田湄洲妈祖祖庙、三明泰宁大金湖、龙岩古田会议会址或永定土楼、南平武夷山、宁德白水洋或太姥山、平潭石牌洋或坛南湾)中抽取1个景点进行模拟讲解,考试内容可参考《福建省主要景区景点讲解词》。外语类考生在指定的全省5个景区(福州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福建土楼(漳州南靖土楼或龙岩永定土楼)、泉州海丝文化(清源山或开元寺)、南平武夷山)中抽取1个景点进行模拟讲解,考试内容可参考《福建省导游英语》和《福建省导游日语》。
     
    (2)知识问答环节: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导游规范、应变能力三个方面内容。考试内容以《导游服务能力》为准。
     
    (3)口译环节(仅针对外语类考生):考查外语类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
     
    (4)语言与仪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仪容、仪表、仪态及其运用等。
     
    2.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导考办在省文旅厅导考委的具体指导下,负责辖区内考生的现场考试工作。阅卷考评员由省文旅厅从师资库中随机抽取。
     
    3.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福建考区)现场考试流程,可通过海峡旅游人才网(www.510hr.com)下载考试模拟练习盘观看。
     
    五、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导游资格考试费每人320元(加试考生每人120元)。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4年3月1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由各设区市(平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发放“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培训、教材及考务
     
    坚持“培训自愿”及“培训和考试分开”的原则。各设区市不能直接承担导游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但要选择和委托有良好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的旅游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考前培训任务,并向省文旅厅导考办报备。承担导游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单位不得承担导游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及现场考试工作。
     
    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更多信息请登录海峡旅游人才网(www.510hr.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峡文旅人才”查询。
     
    2023年导游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导考委负责,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十一、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设区市(平潭)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落实考务责任。各设区市(平潭)要进一步落实考务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对在考试组织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设区市(平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025-09-15 21:53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关于《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我厅起草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250832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大厦509(邮编:350001)。信封上请注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4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2024年4月9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
     
    (三)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
     
    (五)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  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
     
    第七条  积极深化两岸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创新两岸文旅融合发展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共通。
     
    第八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成立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心负责人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
     
    (二)指导和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宣传贯彻相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2025-09-15 21:42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闽文旅规文〔2022〕6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公安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公安局、交建局、执法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着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申报开业经营手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等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承诺,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四)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娱乐经营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不得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五)履行宣传义务。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着位置张贴、宣挂反恐、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未成年人保护等宣传提示,营造安全守法氛围。
     
    二、实施登记备案
     
    (一)办理登记注册。剧本娱乐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实行告知性备案。督促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按要求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传,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督促其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通过“全国文化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获取“备案登记证明”,并在场所显着位置悬挂。
     
    三、建立协同机制
     
    建立由省文旅厅牵头,省公安厅、住建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推动剧本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有序。
     
    (一)明确职责分工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剧本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纳入“双随机”消防检查范围。
     
    (二)信息互通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管信息和问题线索。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对检查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措施,并移送文旅、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查处。
     
    (三)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线索,采取联合执法,确保问题隐患迅速妥善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会员单位加强内容自审和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广泛开展宣传
     
    相关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普及合法经营法律法规常识,同时运用官网、政务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不断强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备案及整改工作需于政策过渡期内完成。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5-09-1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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