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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我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等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主要开展以培养兴趣爱好、提高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推进全民艺术普及为目的的非学历类教育培训。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类型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五类。
     
    第三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立德树人,确保公益属性和正确的育人方向。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四)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的,有资质的教学人员及从业人员。
     
    (五)具有充足稳定的培训资金。
     
    (六)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条件的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
     
    (七)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以及符合要求的培训内容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股东应为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法人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然人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者应当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依法在出资承诺的期限内缴纳注册资金。
     
    (三)举办者由多方组成的,应当签订联合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协议,明确其组织形式、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和义务等,并履行法定程序。
     
    第六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其所开展的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注册资本应当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域位置、场所面积、培训类型、规模层次等要素相匹配。
     
    第七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程载明事项须包括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其他载明事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举办者根据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培训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名称应符合《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关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应含有“文化艺术培训”字样。
     
    (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三)未经批准,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中央”“国家”“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批准,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进修”“专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
     
    (四)使用简称应符合有关规定;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并规范使用。
     
    第九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并完善有关运营管理制度,并确保严格落实。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制度:
     
    (一)培训管理制度;
     
    (二)行政管理制度;
     
    (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四)教师资质管理、员工管理、学员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六)培训质量考核制度;
     
    (七)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
     
    (八)收费标准及收退费管理制度;
     
    (九)预收资金管理制度;
     
    (十)消防、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举办者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先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查询并保留公司名称。申请设立线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第三章  培训场所及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一)具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场所的房屋产权清楚,有房屋产权证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系租赁,应依法签署1年及以上的有效协议(或合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所在建筑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及以下儿童的文化艺术类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室内培训场地应配备完好的通风换气装备,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
     
    (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美术、音乐、戏曲戏剧、曲艺类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场地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舞蹈类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场地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三)施行“一证一址”“一证一照”,一个独立法人只能申办“一证”,“一证”只能对应设立“一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未经登记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第十二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者是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和学员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场所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中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培训场所系租赁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巡查检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和疏散演练等工作,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 ”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培训场所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包括教室、休息场所在内的全部重点部位;建立安防视频监控值班监看、信息保存、调用调取、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 30日;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建条件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及时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培训方向。
     
    (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等组成。应当具有与教学水平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较高政治素质。
     
    (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行政负责人为机构主要负责人,须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经验,依法行使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第十六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内容和规模配备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及教研人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及教研人员须热爱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无犯罪记录,遵循学员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教学人员的姓名、照片、培训班次等信息应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着位置予以公示。
     
    (三)从事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培训的教学和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四)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五)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开办培训类型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容应严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不得违背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培训对象年龄、认知程度等相适应的培训课程,选用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相匹配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的审核、监管、抽查、巡查、存档等相关工作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应当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置财会部门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未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二十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应符合我市的相关规定,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经营的,应在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一家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开立唯一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在培训机构开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之前,不得收取培训课程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必须全额存入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实际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机构,需按本标准重新审核准入。非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按照本标准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变更(备案)、注销等情形的,应先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持变更意见文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及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和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上对机构主体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材料管理、场地管理等内容完成信息采集。
     
    第二十三条  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制标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 2025-02-15 15:23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各旅行社,各相关保险公司:   为积极推动旅行社合规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我市决定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称“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现将试点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保证金保险试点参保范围为在我市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保证金涉及到法律纠纷的,待纠纷处理完毕后方可纳入参保范围。   二、承保机构
     
    承保我市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第一批承保保险公司以本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见附件1)。
     
    三、试点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四、投保交纳情形
     
    拟在京设立旅行社的企业和在我市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在本市办理设立旅行社或分社、补足保证金、业务范围增加等涉及存入保证金事宜时,可自愿选定保险、现金、银行保函的其中一种方式交纳,并确保本企业交纳保证金方式统一。选定后,向任一家本通知公布名单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证金保险,或向任一家我市保证金存储银行存入保证金或办理银行保函。
     
    在外省、区、市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在京设立分社时,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向分社所在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分社备案要求的增存保证金证明文件可以选择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保险单中的任一种形式。
     
    在外省、区、市设立分社的,设立社要综合考虑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保证金交纳方式的要求做好统筹,确保本企业交纳保证金方式统一。
     
    五、交纳方式替换
     
    保证金交纳方式替换按照“先交后替”方式进行。
     
    (一)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替换为保险交纳
     
    将有效期内保证金保险保单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替换原凭证后,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线上提交替换申请并上传替换申请书(见附件2)。对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有效凭证的,经审核后,在“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替换申请界面下载取款通知书,凭取款通知书前往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二)保险交纳保证金替换为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
     
    将存款协议和存单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替换原凭证后,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线上提交替换申请并上传替换申请书(见附件2)。对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有效凭证的,经审核后,在“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替换申请界面下载取款通知书,凭取款通知书前往保险公司办理退保。
     
    六、替换办理时间
     
    试点期间,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保证金交纳方式替换调整,以届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试点承保机构(第一批)名单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替换申请书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
     
    北京市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试点承保机构(第一批)名单
     
    (按拼音排序)
     
    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5.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2025-02-15 15:21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导游: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加大对我市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加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导游钻研业务、提升素质,我局决定实施“2024年导游重点团队建设”(第五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弘扬“游客为本、服务至诚”服务理念,加强导游行业正面形象宣传,遴选一批不超过20个导游重点团队,以导游团队领军人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方式,组织带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导游通过共同学习、研讨、交流、实践等方式,对北京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梳理、总结、提炼,以点带面促进导游素质整体提升,从供给侧优化旅游产品,促进我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讲解研发、交流研讨、业务实践。申报人应在以下文化板块和技能板块内容中,各选一项作为执行方向:
     
    (一)文化板块:红色文化、北京中轴线及世界文化遗产导游词创新创作、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活动文化遗产(2008年奥运会、2022年冬奥会等)。
     
    (二)技能板块: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外语导游服务、导游大会活动服务、导游职业技能比赛、带团应急处置、带团规范、文旅资源新媒体传播、绿色环保旅游等。
     
    (三)成果展示。本项目工作成果为形成创新服务技能和讲解产品、参与文旅科研项目形成研究成果、参加各级导游技能大赛取得成绩、建立品牌化导游服务团队。项目结束后,梳理整理重点团队工作成果并进行交流展示。
     
    三、项目执行
     
    成立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执行过程具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建立申报渠道,解答申报问题并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遴选。对申报人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开展择优遴选,以“优质内容、优中选优”为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公示。对遴选通过的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遴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
     
    (四)执行。本项目有效期为入选公示结束至2026年10月30日。在此期间,经公示后的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在导游执业、对外宣传交流、招募团员中,可使用北京市“2024年导游重点团队建设”(第五批)支持团队领军人或支持团队成员等相关文字标识,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支持人员名称使用规范性进行监督,并对入选人员及团队开展人才培养、交流研发等活动所需场地、师资等给予相应支持。
     
    (五)验收评估。
     
    1.验收形式。入选人员及团队在当年9月20日前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当年度运行情况验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需扫描为PDF格式汇集成册),由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本批次重点团队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整体运行情况,即申报人及团队本批次整体执行情况,经验总结、团队发展计划、产品市场反馈等。二是人才培养情况,即在导游人才培养方面开展的工作以及效果(团队成员导游等级提升等)。三是研究成果情况,即文旅资源研究、创新导游词、带团时长、好评率、新媒体宣传度、导游技能比赛获奖、参与各类标准制定等。
     
    3.验收整改。入选人员及团队提交验收材料经专家评审后认定为未通过验收评估的,限期1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并专家再次评审后仍认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出具结项公示证明。
     
    (六)结项公示。对通过年度验收评估的,我局将通过官网予以公示,并对入选项目支持范围人员和团队出具结项公示证明。
     
    (七)惩戒措施。
     
    1.入选人员及团队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提交,不予在结项公示中公示,并将申报人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未来5年内不再享受本项目扶持政策和推荐优选,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导游信用档案。
     
    2.对已入选项目支持范围的人员和团队,若在公示期间经反映或发现申报内容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撤销入选公示结果,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后续不再享受本项目扶持政策和推荐优选,并将相关事实列入导游信用档案。
     
    3.对申报人或其团队成员因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行业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导游声誉的,后续不再享受本项目扶持政策和推荐优选,并将相关事实列入导游信用档案。
     
    4.申报人不愿意继续正常完成项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重点团队无法正常运行的,未来5年内不再享受本项目扶持政策和推荐优选。
     
    (八)项目费用。本项目不向申报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应在4月30日24时前,将申报材料(签章)电子版,发送至本项目执行办公室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邮箱地址:daoyouxiehui@126.com。
     
    (二)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儒福里40号院一层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联系人:夏老师、樊老师。咨询电话:83494675、83494612(2024年10月31日前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2.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持有经北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电子导游证。
     
    3.道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旅游行业,热爱导游工作,未受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含)以上行政处罚。
     
    4.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取得中级(含)以上导游等级资格,从事一线导游工作(2023年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备案的带团天数不少于50天)。二是取得初级导游等级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一线导游工作经历。
     
    5.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入选国家“金牌导游”、“百千万人才计划”、在各级导游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导游,予以优先统筹考虑。
     
    二、申报重点团队需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导游重点团队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申报人和团队基础成员简介(人数限定为3-5名);全年团队围绕着主要工作方向而开展的主要活动的名称、活动的时间、活动内容安排和预期效果的策划内容说明(不少于3次室内或室外集体活动,不少于600字);已实施或计划开发的文旅产品介绍(不少于3项)。
     
    2.申报人身份证(以单位申报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基础成员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有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奖项、专利或荣誉称号证明等)。
     
    4.申报材料需每页均需签章并扫描成电子版。
     
    5.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填报内容或资料涉及任何侵权等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2025-02-15 15:20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少先队北京市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的通知
    2024年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全市少先队员开展“阅读启智 筑梦未来”主题阅读活动,引导激励少先队员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活动主题   阅读启智 筑梦未来  
    二、活动对象
     
    全市广大少先队员
     
    三、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2月
     
    四、活动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托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平台,面向全市少先队员开展自主阅读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引领少先队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少先队员提升阅读意识,培养阅读素养,形成终身阅读习惯,争做有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懂感恩、懂友善,敢创新、敢奋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新时代少先队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之际,联动京津冀三地的青少年阅读活动,助推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
     
    (一)“阅读北京 悦享好书”青少年经典导读活动
     
    2024年,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将继续开展以中小学生群体为导读对象、以经典名着为阅读内容、以整本书阅读为指导方法、以“品阅书香”领读志愿者为导读主体,以有指导的完整阅读时空为支撑的“阅读北京 悦享好书”青少年经典导读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依托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专家资源和空间资源,在重点节假日及暑假期间开展自读指导、专家分享、名师阅读课等内容的图书馆阅读课,为学生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指导环境,丰富青少年阅读体验。同时,总结活动的有益经验和成功模式,推动京津冀青少年阅读活动优质资源的联通,促进全民阅读工作。
     
    活动时间:2024年4月—10月
     
    (二)“寻榜样话先锋 强国使命记心中”红领巾故事汇活动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们的祖国从建国初期的百废待兴到如今世界瞩目、走向复兴,离不开各行各业一代又一代奋斗者的顽强拼搏和不懈奋斗,他们用智慧和汗水、甚至鲜血和生命,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书写了可歌可泣的壮丽篇章,涌现出无数感天动地的英雄模范。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2024年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将以“寻榜样话先锋 强国使命记心中”为主题,通过少先队员的视角讲述不同岗位上先锋人物、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以及平凡人物的故事,展现新时代少先队员的风采和担当。用榜样的力量激发少先队员读书热情,让少先队员成为有自信、有文化、有修养、有内涵的表达者,引领广大少先队员在阅读中启智润心、培根铸魂,立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读书,成为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
     
    活动时间:2024年5月
     
    (三)“和诗以歌 唱响经典”国学经典唱诵活动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为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开展,引领少先队员亲近中华经典,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热情,2024年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将以“和诗以歌 唱响经典”为主题,开展国学经典唱诵活动。通过唱诵课本里的国学经典,结合诵、吟、唱、念、情景演绎等表演形式,诵读古今经典,弘扬中国精神,让千年经典化作时代新声。
     
    活动时间:2024年6月
     
    (四)“我的书屋 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部署,提升农家书屋(益民书屋)服务效能,依托农家书屋(益民书屋)平台阵地,鼓励农村中小学学生利用暑期,在参加农家书屋(益民书屋)阅读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征文写作等方式,用自己生动质朴的语言书写在农家书屋(益民书屋)读书、实践的感悟、活动心得、成长故事、收获和感受。引导农村少年儿童从小养成阅读习惯,在阅读中获取知识、启智增慧、培养道德,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树立强国复兴有我的远大志向,营造共促阅读的浓厚氛围。
     
    活动时间:2024年6月—9月
     
    (五)“我与图书馆的邂逅”北京市中小学生藏书票设计比赛
     
    图书馆是追梦人的知识海洋,在图书馆里,总有一本书、一个角落让你驻足,总有一段时光值得珍藏。为落实《北京市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让少年儿童走进身边的图书馆,利用图书馆的丰富资源不断充实自己,发现图书馆的建筑之美、阅读之美、活动之美,2024年,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将以“我与图书馆的邂逅”为主题,以参赛者亲身感受到的图书馆中人、图书馆之景进行美术构思,制作一幅与之相应的藏书票。
     
    活动时间:2024年9月
     
    (六)“小小科幻家”少年科幻创作征文活动
     
    为了激发少年儿童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小小科幻家”少年科幻创作征文活动坚持“创新、创意、创作”的征文理念,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技科普与文学艺术的深度融合为目标,2024年,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将聚焦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生命健康、绿色低碳、气候变化、海洋保护、航空航天、5G世界、人工智能、科学家精神等社会热点,充分发掘少年儿童创新创造的思维潜能,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征集原创科幻作品,鼓励青少年走近科学、热爱科学、探索科学,进行多学科、跨领域的文学创作,充分反映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艺术精神,探索科技创新对人类发展的无限可能,培育科幻创作新生力量,打造北京少年儿童科幻创作文化品牌。
     
    活动时间:2024年9月
     
    (七)“崇尚科学新风尚”青少年科普剧比赛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少先队员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养科学思维,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2024年,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将围绕“崇尚科学新风尚”主题开展青少年科普剧比赛。此次大赛旨在通过科普剧的艺术表现形式,引导和培养青少年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升少先队员科学素质,大力弘扬时代新风,促进科普与文化融合发展。
     
    活动时间:2024年10月
     
    五、活动安排
     
    活动2024年4月到12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为前期动员、布置阶段;
     
    第二阶段:4月—10月为活动举办、参赛阶段;
     
    第三阶段:11月—12月为总结、表彰阶段。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团委、少工委、教委、文明办、科协等主办单位要加强对红领巾读书活动的重视和领导,将“红读”活动作为2024年重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制定出具有本区特色的读书活动方案。
     
    (二)加强宣传。充分整合各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资源,利用网络和新媒体等方式,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活动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红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认真组织。请各区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在2024年4月将本地区“红读”活动方案、办公室联系人名单上报市“红读”活动办公室,“红读”活动总结于2024年10月底报送市“红读”活动办公室。
     
    七、机构设置
     
    北京市红领巾读书活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教委、首都文明办、市科协六家单位联合主办,首都图书馆承办,办公室设在首都图书馆少儿阅读活动中心,负责读书活动的日常工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邮编:100021,联系电话:87322573、67358115—6310,电子邮箱:hongdu2006@126.com)。

    2025-02-15 15:17

  • 关于印发《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导游服务规范指引》和《旅游景区服务规范指引》(2.0版)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   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导游执业和旅游景区服务行为,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一日游服务质量要求(DB11/T744-2023)》《旅行社地接服务规范(DB11/T 1925-2021)》《导游服务规范(GB/T15971-2010)》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等标准,针对旅行社经营、导游服务和旅游景区基础性保障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2023年制定的《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和《北京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等相关规范指引修订升级为2.0版并正式印发。请各区加强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景区的宣贯和培训,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北京旅游满意度和美誉度,提升首都旅游形象。   特此通知。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2.0版)   一、规范做好产品营销和宣传
     
    在广告、营销和招徕活动中,真实、准确宣传,不得虚假、夸大宣传旅游产品和服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组团社要为旅游者提供详细、准确、及时的旅游信息,包括旅游线路、景点、酒店、交通工具等方面内容和标准,自觉抵制把“前端宣传招徕、中端组织参团、末端旅游目的地接待服务”这三个旅游关键环节割裂开来的不规范经营模式,杜绝互联网虚假宣传承诺招徕揽客。
     
    二、规范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要在游客来京旅游前与其规范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电子合同(网址:https://lxs.mr.mct.gov.cn/login),合同内容应该涵盖《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内容,重点明确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和交通等服务标准,双方违约责任和退团退费条件,补充细化不可抗力条款。要对旅游合同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说明,不得采取模糊、非官方和网络等级等表述。不得故意在游客出发前以各种理由不签订旅游合同,等游客到京后才诱导游客签订与之前宣传的接待标准不符合的旅游合同。
     
    三、规范收取旅游费用
     
    旅行社收取游客旅游定金或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存入公司对公账户,不得诱导游客通过添加旅行社员工私人微信,将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转入旅行社员工个人账户,全力保护好游客合法权益,不得以员工私人行为为借口逃避责任。
     
    四、规范备案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
     
    旅行社在组织开展来京、出京、入境、出境以及北京当地接待服务时,均应在团队行程正式开始前,依规如实准确填报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准确备案旅行社、旅游客运车辆、导游、司机信息,游客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旅游线路安排、购物、就餐和自费项目点位等信息,不漏填、错填和虚假填报团队信息。规范预约热门景区门票,严格落实“团队预约、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团队核验进入”的管理规定,自觉抵制将团队预约名额加价倒卖给散客的“黄牛”行为。
     
    五、严格落实旅游行程安排
     
    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或安排时,应与游客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与游客逐一书面签字确认。对不同意更改行程或安排的游客,要妥善进行安排,坚决杜绝发生甩客、甩团等问题。及时高效做好游客投诉处理工作,快速响应游客投诉,保留好投诉记录,协商达成一致的要签订书面协议,对确实属于服务质量问题的及时纠正并全力做好补救和改进工作。
     
    六、全力确保旅游团队安全
     
    旅行社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始终坚持把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鼓励增加保险项目。要密切关注旅游风险提示信息,不组织旅游团队到危险地区和高危场所旅游。要做好游客宣传引导,在报名、合同签订和旅游过程中,不间断提示提醒游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遵守当地交通规则及高风险旅游项目活动要求。要自觉做到向合格供应商采购优质产品,严格落实旅行社生产和消防安全以及旅游包车安全制度,使用正规有资质客运企业车况良好的旅游包车,督促客运企业加强车况检查、选择身体状态良好、有资质司机,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不疲劳驾驶。要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尽量避免夜间走山路,遵守交通规定,注意交通行车安全,督促导游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如遇突出情况,迅速按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要为游客安排证照齐全的正规餐饮场所,定期查验餐饮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具清洗消毒情况,保证食品质量和就餐安全。
     
    七、建立建强投诉处理部门
     
    旅行社要设立投诉受理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向游客多渠道公布投诉处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到、快速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培训制度,确保投诉处理工作流程人人掌握、统一规范,并以投诉问题为牵引。
     
    八、加强导游和领队管理和培训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不得要求导游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向导游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要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服务标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业务培训,督促导游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确保导游和领队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展现良好服务态度和优质服务水平,全力确保团队旅游服务质量。
     
    九、自觉抵制行业乱象
     
    旅行社要牢固树立以服务质量提升竞争力和发展水平的意识,自觉践行“游客为本、服务志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零负团费”和“不合理低价游”,严格落实不得销售旅游套餐以及不得收取出境旅游押金的管理要求,摒弃通过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等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规范经营模式,坚决抵制以销售旅居投资理财产品和股权投资理财产品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把主要精力用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上,自觉争做信用好、服务佳的优质旅行社。
     
    十、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和引导
     
    旅行社要督促指导导游在团队旅游过程中充分发挥文明旅游的宣传和引导作用,重点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和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的教育提醒,引导游客增强文明旅游的自觉性,倡导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十一、规范组织未成年人研学旅游
     
    旅行社组织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要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同主办方签订承办合作协议,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旅行社宣传招徕中含有的研学课程内容、研学实践点位、研学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和标准等核心内容,必须合规、真实、清晰、准确、可复核查证,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或以缩写、缩小字体、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要向合格餐饮、住宿、交通等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鼓励为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提供更高标准、更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性别、性格、心理等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行前说明会、安全卡片、行程中强化提示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研学旅游团未成年人游客和监护人持续开展自我安全教育。
     
    十二、规范开展“老年旅游团”旅游业务
     
    旅行社要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设计开发旅游线路产品,把确保老年团成员人身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安排旅游行程时要考虑老年人体力,不要太紧凑、太饱满。选择交通工具时要考虑老年人需求,乘车时间不要太久以免造成疲惫。安排餐厅和选择菜品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饮食习惯,以免造成肠胃不适。要坚决抵制以低价、免费、礼品、旅游等为诱饵,组织诱导老年人参加出京或在京名为“旅游”、实为推销或变相推销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财产品的非法“老年团”。要对员工加强老年旅游业务培训,周密制定应急预案,随团配备基本急救物品,必要时配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确保有效处置旅游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北京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2.0版)
     
    一、自觉加强业务学习
     
    积极参加各种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主动落实好年度导游培训计划,针对日常带团需要全方位抓好有关知识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导游等级,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周到服务能力、文明引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创新服务能力、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向专家型、学者型、高等级导游人才发展。
     
    二、认真落实旅行社管理规定
     
    要认真了解掌握所属旅行社或所委托旅行社的日常管理规定,自觉服从业务管理,积极熟悉业务流程,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做好旅行社与游客沟通的桥梁纽带。
     
    三、全面了解掌握团队旅游有关资源
     
    根据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团队行程安排,及时了解掌握团队的具体行程安排,熟悉旅游行程所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各点位的位置、环境、接待条件、旅游资源、风土人情、旅游常识、法律法规等基本情况,并与驾驶员沟通明确有关接送安排的时间和点位。
     
    四、注重培育自身良好形象
     
    导游上岗带团期间,应注意为游客树立良好形象,注意依法依规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规范使用导游旗,注意穿着得体、服装整洁,不奇装异服、浓妆艳抹,规范使用文明礼貌语言,掌握娴熟的讲解技巧,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游客送上温暖贴心服务。
     
    五、及时提醒游客做好行程准备
     
    针对团队人员性别和年龄结构等具体实际情况,针对性做好个性化接待服务准备工作,提前告知游客第二天旅游行程安排和注意事项,提醒游客提前做好旅游准备。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风险提示等信息,提醒游客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增减衣物,防止因准备不充分给正常旅游行程带来影响。
     
    六、规范落实旅游行程
     
    严格执行团队接待计划,不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服务,不欺骗、胁迫或串通经营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随意降低接待服务标准。
     
    七、主动与游客做好沟通
     
    要注意加强与游客的友好沟通,及时收集了解游客对旅游行程安排的意见,虚心听取游客对服务改进方面的建议,及时提升自身服务工水平,主动关心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带着感情为游客提供周到服务,真诚热情做好游客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增进与游客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八、积极稳妥处理游客投诉
     
    导游在旅游行程过程中收到游客投诉时,要认真耐心倾听游客的诉求,及时了解清楚有关情况。如果是涉及导游自身服务质量的问题,应真诚向游客表示歉意,积极查找自身工作不足,及时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如果是涉及到住宿、就餐安排等问题,应积极与有关接待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努力为游客解决问题。如果是涉及不合理要求,应向游客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游客诉求的情况下,及时向委派旅行社报告寻求工作指导和帮助,努力防止事态扩大化,并在此过程中留存好录音、录像和图片等过程性资料。
     
    九、全力保护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导游要始终坚持把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密切关注旅游风险提示信息,不带团队到高危场所和危险地域游览。要做好游客的宣传引导,在行前和旅游过程中,随时清点团队人数,不间断提示提醒游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注意个人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要熟悉掌握必要的紧急处理技能,乘坐车辆时提醒驾驶员检查车辆状况、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不疲劳驾驶,避免夜间走山路,落实好夜间行车安全规定,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委派旅行社报告,及时救助或者协助救助受困游客,按照委派旅行社或相关行政部门要求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十、自觉践行文明旅游
     
    导游要熟悉文明旅游有关规定和要求,熟练掌握文明礼仪知识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熟悉旅游目的地法律规范、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特殊管理要求等基本情况。旅游行程过程中,要提醒游客遵守秩序、爱护环境,发现游客存在不文明言行时,要利用合适时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提醒、警示、劝告,努力营造轻松和谐的旅游氛围。
     
    北京市旅游景区服务规范指引(2.0版)
     
    一、优化预约服务
     
    引导游客合理安排行程,错峰出行,在旅游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范围内,为避免现场购票排队时间长或引发短时间门区聚集拥堵,保留提供游客提前预约或现场扫码预约服务。售票窗口必须具有人工服务窗口,且切实提供人工服务,禁止仅在人工服务窗口摆放二维码、循环播放语音提示扫码等行为。不断推动预约优化工作,完善预约措施,简化预约程序,方便群众使用、便捷填报。各服务窗口应备好零钱包、备足小面额现金,不得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币、人手不足、内控风险等理由,拒收现金、强制扫码或要求消费者线上支付,鼓励使用数字人民币消费。畅通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预约购票和检票服务。5A级、4A级旅游景区对外服务窗口(门区)、APP等游客服务信息应同时设有中文、外文对照,且信息准确;5A级、4A级旅游景区在景区各门区和景区内重点服务场所要配备可刷外卡消费的POS机,并张贴支付服务标识,具备多种支付渠道,满足外籍游客多样化的支付需求,鼓励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共同创造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二、规范服务标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规范,定期更新和调整各项规章制度、产品和服务标准规范,提升旅游景区整体管理水平。制定宣传和培训计划,相关制度公示上墙,加强工作人员学习。旅游景区应当结合实际及时增加外语自助导览器等设备数量和设置外语服务窗口、配备掌握外语技能的工作人员,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等场所要承担支付服务咨询功能。
     
    三、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尤其是“一线基层,岗位末梢”人员培训,熟知旅游景区需落实的政策内容和工作要求,提高从业人员服务素质和能力,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各岗位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统一工作着装、佩带工作牌,遵守服务规范,深入开展微笑服务,保证良好服务态度,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
     
    四、强化安全管理
     
    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保养检修设施设备,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大型游乐设施、索道、缆车、场地机动车、游船、蹦极、漂流、玻璃栈道(桥、观景平台)、浮桥吊桥类、水上游乐项目、冰雪娱乐项目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的隐患排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依法停止运营使用。完善各类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现场乘坐高空高速游乐设备乘客的安全宣传和健康提示提醒。抓好应对极端天气地质灾害工作,培训从业人员识灾报灾防灾避灾能力,强化应急演练,加强物资储备。遇大风天气时,及时停止户外作业特别是户外高空作业,要加强对高层建筑设施(如窗户玻璃、外墙砖等)、临时搭建物、户外广告牌、起重机械等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发生高空坠物、树木倒伏、倒电线杆、倒墙砸人伤人等突发情况。根据降雪情况和通往景区道路降雪积雪结冰情况,完善游客疏散等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设备做好扫雪铲冰及警示标识设置,防止因路面冰冻湿滑导致人员摔伤以及因强降雪重压导致树木断枝砸伤游客,加强对降雪天气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台阶、陡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巡查,确保安全,非必要不进行户外作业和户外聚集性活动。做好极端天气、设备停运、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要加强与当地宣传、公安、应急、交通、卫健、气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做好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考虑因异常天气造成的交通车减速、索道缓行或紧急停运等情形,在人流集中时段尤其是集中下山返程时段,保障索道、摆渡车的运力调度。要深入排查整治用火用电安全、使用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罐(瓶)、不合格燃气灶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隐患。督促涉山涉林景区严禁人员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在景区森林和露营地野外用火,及时清理旅游景区林下、道路两侧、重点区域设施部位的可燃物,保证旅游景区消防水源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严防涉山涉林景区森林火灾事故发生。高度重视杨柳絮火灾防范工作,进一步突出源头治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巡查检查,严防因杨柳絮散落堆积引发火灾事故。落地落细重点区域的安全措施,对门区及重要游览点、网红打卡地、狭窄通道、台阶坡道、邻崖等危险地段、容易形成游客聚集拥堵绊倒区域及重要假日旅游景区内庙会等大型活动要加强疏导,增加现场疏导人员,坚决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和挤压踩踏。旅游景区内不提倡销售和使用氢气球,提倡以氦气等惰性气体取代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各类气球的填充气,原则上禁止使用、施放氢气球。确保夜间旅游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增加安保力量,加强夜间照明,增设安全警示牌及服务设施指示牌;提供充足的垃圾桶、卫生间等后勤保障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旅游景区要备有免费小药箱(急救箱),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置。
     
    五、维护公共秩序
     
    督促游客遵守秩序,服从管理,注意礼仪规范,依序排队、不拥挤和争抢,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违规吸烟。对于热门打卡区域、拍照地点等要加强疏导,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引导游客尊重他人权益,尊重服务人员劳动,礼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
     
    六、提升卫生管理
     
    设置清晰标识,提示并引导游客正确的卫生行为,垃圾入箱、分类投放,不乱扔烟头、不随地吐痰。加强保洁人员管理,及时对厕所等公共服务场所清洁,保证厕所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功能正常使用。保持旅游景区环境清新、整洁、美观,无外露垃圾,无积水、无污物、无痰迹及烟头。在旅游高峰期,增设临时厕所和垃圾桶、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加大清扫频次。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七、倡导低碳环保
     
    优化旅游景区能源体系,鼓励采用节能设施和环保建材等。引导游客养成环保消费理念和绿色低碳的出行旅游方式,践行“光盘行动”,拒绝餐饮浪费。向广大游客传递绿色出游理念,爱护环境卫生,避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
     
    八、增强设施管理
     
    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寄存柜,或在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台)等提供行李托管服务。在旅游景区及周边设置充足停车位,旅游高峰时期要提前规划增设备用停车场,增加临时性停车位,增派现场服务和管理人员。制定设施管理规章,明确设施规定、维修流程和责任分工。定期清洁和维护检查各类设备、设施,保持旅游景区内设备、设施完好。制定紧急维修计划,以应对突发设施问题。旅游高峰期保证停车场、厕所、休息座椅、遮阳避雨、夜间照明等配套服务设施充足,并保障正常使用。
     
    九、加强购物管理
     
    营造货真价实、秩序良好的旅游景区购物环境。销售的商品应明码标价,鼓励“平价”销售、诚信经营,不得强制使用某种支付方式。增设售卖场所和设施,保证平价水供应。加强旅游景区内擅自摆摊设点行为的管理,严禁围追兜售、强买强卖。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消费纠纷,提醒游客理性消费、理性维权。
     
    十、做好信息公示
     
    要利用官网等多种渠道对全区或部分游览区域因故不能开放的情况,提前进行公示。利用多种渠道对开闭园时间、收费标准、退票退费规则和优惠政策进行公示;对于旅游景区的安全规定、应急联系信息、紧急撤离路线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及时、充分、清晰、准确,公布各类信息的咨询电话,并保障电话畅通。
     
    十一、完善标识系统
     
    换乘、接驳等重要点位要设置指示标牌,并利用广播等循环播放,告知游客乘车、换乘距离及等待时间等信息。保持各类标识整洁完备,文字图形规范,标识内容中的文字做到中外文对照。损坏、丢失的标识要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十二、提倡文明旅游
     
    禁止并及时劝阻游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追捉、乱喂动物。提醒游客节约用水,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加大宣传,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劝止处置不文明行为。提高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监测信息化水平,最大化消除监管盲区,增强不文明行为识别、响应、处置能力。
     
    十三、完善特殊人群服务
     
    提高从业人员对特殊群体的服务意识。加强旅游景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如轮椅坡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停车位等,为婴幼儿、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提供儿童车、轮椅车等游览代步工具。
     
    十四、关注舆情投诉
     
    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明确旅游投诉受理负责人,扎实做好投诉核查处理工作,确保游客投诉问题能够及时处置,并做好投诉记录,总结问题,举一反三,增强旅游景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
  • 2025-02-15 15:15

  • 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游(以下简称研学游)市场秩序,确保研学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现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游工作提出如下规范:   一、规范开展宣传招徕   旅行社开展研学游产品宣传招徕时,必须真实、清晰、准确明示研学课程内容、研学实践点位、研学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研学营地等安排和标准、是否进入学校参观和体验等关键核心内容,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学生家长,严禁打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的旗号收客,应从有关高校为中小学校提供的正规团队渠道办理预约申请。   二、规范确定合同履行辅助供应方  
    针对研学游参与者都是中小学生,具有自身生活能力差、社会经验少、组织管理难度大、安全风险隐患多等特点,要确保供应方证照齐全、资质合格,优中选优确定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供应方,鼓励供应方为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提供更高标准、更安全的服务,并将服务供应方的资格资质、服务标准等信息向组织方进行备案。
     
    三、规范设计研学活动
     
    旅行社应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有对性设计开发研学游课程,以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围绕知名高校、博物馆、科研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及文物、生物、科技、航空、航天、天文、安全体验等场所深化跨学科整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选主题,编制研学游教案学案,确保“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并积极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引导。
     
    四、规范签订研学游协议或合同
     
    旅行社承办研学游时,应与组织方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组织开展研学游时,应与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载明全部事项,重点明确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研学内容、研学导师、行程安排、服务标准、安全责任、退费标准、不可抗力等条款。研学游协议或合同,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网址:https://lxs.mr.mct.gov.cn/login)。
     
    五、规范落实监护要求
     
    旅行社组织或承办小学低年级学生研学游时应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指定的、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人(即被委托人)陪同出游。对随团工作人员被委托作为监护人的,旅行社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不得作为被委托人”所述情形严格把关,行程中积极协助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六、规范收取研学游费用
     
    旅行社收取研学游定金或费用时,要按规定存入公司对公账户,不得诱导通过添加旅行社员工私人微信,将研学游定金和费用转入旅行社员工个人账户。
     
    七、规范备案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
     
    旅行社在组织或承办研学游时,应通过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网址: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
     
    /hygl/)规范备案电子行程单,依规如实准确填报备案旅行社、旅游客运车辆、导游、司机、研学团成员信息,线路安排、研学点位等信息,不得漏填、错填和虚假填报团队信息。
     
    八、规范落实研学行程安排
     
    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提前做好进入热门景区和研学点位的有关确认工作,确保研学团能够正常落实行程安排。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或安排时,应与随队老师或者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逐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对不同意更改行程或安排的游客,要妥善进行安排,坚决杜绝发生甩客、甩团等问题。
     
    九、规范落实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
     
    旅行社要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针对研学游活动制定细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承办中小学组织的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但不限于: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研学旅行产品安全评估制度、研学旅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内容。要与研学游组织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提醒并配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要明确研学游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具体职责。要制定应对暴雨、高温、大风、降雪、地面结冰、火灾、交通事故、食品卫生、传染病、突发疾病、治安事件等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和敏感情况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通过行前说明会、安全卡片、行程中强化提示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研学游团队成员及随队老师和监护人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提醒。要根据研学游行程距离合理选择交通工具,乘坐大巴车时随队导游要实时提醒驾驶员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超时驾驶,合理安排行程,尽量避免夜间走山路,督促随队导游、学生和所有乘员系好安全带并逐一检查。研学游或承办中小学研学旅行的行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时,随队导游应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负责人、学生法定监护人和学校负责人,旅行社应第一时间上报文旅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十、规范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旅行社要设立投诉受理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向游客多渠道公布投诉处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到、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要保留好投诉记录,协商达成一致的要签订书面协议,对确实属于服务质量问题的及时纠正并全力做好补救和改进工作。

    2025-02-15 15:11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文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6月6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第二章 审查标准
     
    第八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第九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四)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五)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六)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二)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三)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第十二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二)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三条 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四条 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七条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在评估对公平竞争影响后,作出审查结论。
     
    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 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出台。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对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经核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处理情况等开展督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2025-02-15 15:10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动首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旅游强国建设先行区,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将旅游业作为促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和全球旅游目的地,全面形成文旅深度融合、内外市场繁荣、多业互促联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大旅游格局。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坚持深挖内涵、活化利用,立足首都资源禀赋,深入挖掘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内涵。坚持创新驱动、科技赋能,丰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
     
    到2029年,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超过5%,旅游总人数年均增长2%以上,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4%左右,入境游人数年均增长5%左右,努力建成若干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各类国家级旅游特色业态数量位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和全球旅游目的地基本建成。
     
    二、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一)构建均衡有序的空间格局。着力营造首都功能核心区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打造宜游街巷和可品读建筑,有效拓展旅游空间。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新城承接好首都功能核心区外溢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新型特色休闲旅游项目。生态涵养区有效统筹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建设旅游特色活力区域。推动朝阳、房山、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区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推动故宫、长城、天坛、颐和园等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推动古北水镇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
     
    (三)打造京津冀世界级旅游圈。推动京津冀三地规划共编、市场共建、线路共推、资源共享、游客互送。高水平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办好京津冀(通武廊)文化旅游交流季、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京津冀文化旅游联合推广活动。编制通州北三县文旅产业图谱。
     
    三、健全产品体系,推动旅游业态升级
     
    (四)持续开发文旅深度融合产品。深入挖掘古都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推出以中轴线为代表的世界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打造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旅游线路。加快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推出数字化导览系统和体验场景。深入推进“演艺之都”建设,推出更具沉浸感、互动性、特色化的旅游演艺产品,塑造“跟着演出去旅行”文旅品牌。开发建党、抗战和新中国成立三大红色文化主题片区旅游产品。
     
    (五)加快发展科技旅游产品。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优势,利用自动驾驶、机器人等前沿技术,在旅游服务、科技体验等方面打造应用新场景,支持利用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推出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大力发展工业旅游,引导企业活化利用工业遗产,推出一批融旅游、购物、体验等于一体的主题类工业旅游目的地,构建工业旅游产品体系。
     
    (六)丰富完善时尚旅游产品。提升北京消费季、北京国际设计周等活动的市场影响力和消费带动力。打造和推广北京会展、会奖旅游品牌。持续打造天桥演艺区、亮马河风情水岸、华熙LIVE·五棵松、环球城市大道、首钢园、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中区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城市夜间照明改造和夜景照明设施建设,丰富夜游、夜赏、夜娱项目。鼓励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区规范发展房车露营。
     
    (七)大力培育体育旅游产品。挖掘利用“双奥”遗产,持续发挥“双奥之城”影响力。继续办好北京马拉松、中国网球公开赛、国际雪联单板及自由式滑雪大跳台世界杯等体育赛事,引进更多国际顶级专项赛事和大型国际电子竞技赛事,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鼓励将登山步道、自行车骑道等打造成为体育旅游线路。建设金海湖水上运动集聚区,持续办好金海湖铁人三项赛等系列体育旅游赛事。
     
    (八)提质升级乡村旅游产品。推进文化内涵提升、科技创新赋能、“乡村民宿+”行动。提升八达岭、龙湾屯、十渡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品质。推动潭柘寺、周口店、石城等镇升级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一批非遗文化村、红色文化村等特色文化村落。打造“长城人家”“运河小院”“永定人家”等北京特色民宿品牌,提升特色民宿品质。打造南山村“平急两用”新型乡村社区等旅游居住设施。
     
    (九)推动旅游消费持续扩大。持续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文旅消费季活动,推出一批高品质夜间文化和旅游项目。组织“北京礼物”设计大赛,在旅游景区、商圈、公园等场所开设“北京礼物”主题店,鼓励文化文物单位、景区、风景名胜区等开发文创产品,拓宽旅游产品销售渠道。
     
    四、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游客旅游体验
     
    (十)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完善旅游服务设施,科学布局旅游驿站、休憩服务设施、观景平台、旅游厕所、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餐饮、消费、加油充电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加强旅游交通标识建设,优化景区标识,丰富指引功能。优化旅游集散、咨询、寄存等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强化旅游咨询服务。
     
    (十一)加强智慧旅游服务。高质量建设北京智慧文旅平台,汇集文旅资源一张图,实时监测、分析行业运行动态,实现市、区、点三位一体的统一指挥和应急调度。鼓励各热门景区和对外开放单位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服务。优化预约售票服务,探索建立全市重点景区统一预约购票服务平台,提升平台技术水平和预约购票便利化程度。
     
    (十二)改进旅游交通服务。推动增设本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客源地间的客运航线航班。推动增开本市与重点旅游城市的大众旅游列车等。推动增开京津冀旅游直通车,有效承接天津港国际邮轮母港客流量。优化提升公交旅游班线,打造“快进”“慢游”交通设施网络。在中心城区构建步行、骑行、公交和城市观光旅游相互补充的绿色交通体系。在京郊建设和提升一批旅游公路和旅游绿道。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工程,打造环京郊旅游风景道。加强旅游旺季、夜间旅游交通保障,实现景区景点“小交通”与城际“大交通”有效衔接。
     
    (十三)优化入境旅游服务。建好用好一站式入境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咨询引导、交通出行、通信服务等一体化服务,展示良好城市形象,擦亮“北京服务”品牌。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完善景区、机场等场所的外语标识及导览设施。精心设计针对过境免签游客的旅游线路。加大对免税店、离境退税店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入境游客离境退税便利化服务水平,将北京打造成为“中国入境旅游首选地”。
     
    五、强化载体建设,提升旅游产业能级
     
    (十四)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进优质旅游资源整合和市场开放,吸引国际旅游平台和国内外头部旅游企业落地北京。推动包括市区两级国有旅游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旅游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京投资大型旅游产业项目、科技旅游示范类项目、文化创意园区类项目。引导中小旅游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新兴市场主体和产业集群。
     
    (十五)加快推动旅游项目建设。加快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旅游项目滚动推进机制。近期重点推动大运河滨水岸线工程、环球主题公园二期、海昌海洋公园、“湾里”文化商业综合体、“两园一河”西部休闲旅游新地标、京南旅游度假区、朝阳公园电竞潮玩主题片区等项目建设。
     
    六、加强宣传推广,打响北京旅游品牌
     
    (十六)打造旅游品牌矩阵。打造包括旅游目的地品牌、节庆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美食品牌、美妆品牌在内的立体化品牌矩阵。全面提升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音乐节等活动的影响力。持续办好北京新年倒计时活动。持续开展“你好,北京”“长城好汉”系列推广活动。用好自媒体平台、境外新媒体平台,增强品牌宣传效果。
     
    (十七)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倡导市区两级旅游政务新媒体在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开设账号。加强与知名博主、旅游达人互动,实现旅游宣传创意化呈现、个性化投放、跨平台联动。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合作,发挥在京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论坛等对外开放交流平台作用,加强对北京城市形象和文旅资源的宣传推介。
     
    (十八)深化国际旅游领域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等重大国事活动,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北京文化论坛等开放交流平台,丰富境外嘉宾会外活动,推进旅游领域国际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的合作,发挥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作用,提升北京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影响力和话语权。
     
    七、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十九)深化文旅事业单位激励机制改革。开展市属文旅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先行先试,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为切口,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景区景点、公园等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延时错时开放,做好夜间开放服务保障。优化餐饮等配套经营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旅游业投资运营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旅游业的体制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景区等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研学旅游产品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运营,提升场馆运营效能,助力打造更多体育旅游、演艺旅游品牌活动。
     
    (二十一)持续优化旅游产业政策。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超长期国债、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等各类政府资金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设备更新,提高支持比例。统筹用好财政资金,优化旅游资金支出结构和支持方式,加大对重点旅游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将旅游业作为“两业”融合试点示范行业,探索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二十二)推进旅游消费领域改革。加强文博场馆、演艺空间等场所周边餐饮购物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多业态多功能文商旅消费。健全促消费奖励机制。综合运用消费券、联合折扣等市场化方式开展旅游促消费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旅游消费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鼓励银行对打造旅游消费新场景提供融资支持。
     
    八、强化综合监管,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二十三)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旅游市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旅游企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一日游”和“黄牛”倒票等行为,维护首都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健全旅游舆情监测机制、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作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二十四)强化安全管理。推进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检查,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巡逻值守和安全提醒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人流、车流动态监测引导。抓好重点场所、特种设备、高风险项目等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十五)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旅游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健全数字政务服务体系,探索智能审批服务模式,推动实现“非现场监管”,提高旅游行业审批效率。完善旅游企业“服务包”“服务管家”、12345企业服务热线等机制。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全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央地旅游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央地联动,推动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部门和市区联动,加强力量保障,共同做好假日旅游工作。
     
    (二十七)强化要素保障。探索创新旅游用地政策,加强对空间区位有特殊需求的零星文化旅游设施的用地保障。健全行业人才队伍体系,创新旅游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加强导游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健全旅游统计体系,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2025-02-15 15:08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文旅场所配套餐饮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关于优化文旅场所配套餐饮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游客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剧场、公园、景区等文旅场所的餐饮消费需求,引导、支持文旅场所提供基本配套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推动文旅场所服务更加多元化、便民化,针对当前文旅场所提供餐饮服务难点问题,制定本措施。   一、畅通办理路径   文旅场所可将餐饮服务作为本单位业务服务内容,提供餐饮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出租出借“招拍挂”或其他公开公正招标程序,引入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前述方式外,还可通过自主经营提供餐饮服务,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将配套餐饮服务管理列为业务范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凭法人证书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文创餐的,可参照文创产品开发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二、支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的文旅场所在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手续时,对于因历史或其他原因,无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但产权清晰无争议、不属于违法建设或违规使用、且竣工房屋验收合格的,可由所在地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后,出具证明材料,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在出具上述材料的基础上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文旅场所或其合作经营的第三方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相关证照时,需出具房屋产权相关证明的,按照上述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委编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三、强化空间保障
     
    在保障文旅场所主体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参照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规定,将文旅场所内不超过10%的服务设施用于餐饮服务。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文旅场所项目,可列入项目库,保障使用空间,并享受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四、延长房屋出租期限
     
    文旅场所对签订3年以上配套服务用房出租期限协议的,应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报请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五、优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按照有关要求,事业单位文旅场所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房屋租金或经营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使用。各文旅场所要制定配套餐饮服务绩效考评办法和分配方案,可对相关人员发放适当绩效奖励,经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做好与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的衔接,提供文创餐的,可参照本市《关于深化文化文物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组织实施
     
    市、区各相关部门分级建立工作机制,协同联动,加强监管,及时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坚持试点先行,注重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配套服务的规范认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文旅场所要提供“大众化”“平价化”餐饮服务,服务时间要覆盖场馆开放时段,不得以会员制等任何方式变相形成私人会所、单位包租办公等违规形态。各文旅场所要树立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各文旅场所)

    2025-02-15 15:06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内禁用扩音器材进行导游和讲解服务的通知
    各旅行社、各等级旅游景区:   奥运在即,为维护旅游景区的游览秩序,保障团队游客和其他游客的游览质量,创造有序的奥运旅游环境,树立良好的旅游企业形象和首都旅游形象,我局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旅游景区内禁止使用手持小喇叭、麦克风等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的扩音器材进行导游和讲解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6月1日起,旅行社的导游服务、旅游景区的讲解服务,应当采用语音导览器或其它非扩音的方式。导游员不得携带手持小喇叭、麦克风等扩音器材进入旅游景区,讲解员亦不得使用扩音器材为游客进行讲解。   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入口处和景区内加强巡视,对携带和使用扩音器材的导游员进行劝阻和制止。导游员应当配合和服从旅游景区的管理。同时,旅游景区亦应当对讲解员加强管理。在游客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在重要游览区,景区应派专人对游客进行有效疏导,保证景区正常的游览秩序。   二、旅行社、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导游员、讲解员加强教育和引导,并从提升服务水平、塑造企业形象的高度,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规范、人性化的旅游服务。  
    三、旅行社、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配备国际通行的无线团队非扩音讲解器,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四、2008年6月1日起,市旅游局、各区县旅游局将加大对旅游景区内使用扩音器材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扩音器材进行导游和讲解服务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2025-02-15 15:04

  • 上海发布2025年六大专项行动扩消费
    2月14日,2025年扩消费重点活动新闻通气会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刘敏介绍,2025年扩消费工作将围绕六大专项行动展开。 一是商品消费换新行动。其中,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已于元旦启动,落实国家补贴品类扩围要求,把净水器等4类家电产品、手机等3类数码品类纳入补贴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把装修建材等7类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深化推进汽车更新消费,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提升换新便利化服务水平,拓展回收网络,推广二手车线上预约、上门收车等服务方式。 二是服务消费提质行动。包括大力发展银发消费,上海将举办“银发生活节”,培育发布银发经济“百大品牌”。促进餐饮和家政服务消费,上海将建设2-3条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开展员工制家政企业试点,支持高级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丰富文旅服务消费,继续办好文博大展项目,推动主题乐园优化经营。拓展体育服务消费,做强体育消费节,推动重点体育赛事“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培育信息消费,举办2025年上海信息消费节等活动。扩大交通和健康服务消费,推出吸引中转客流的旅行联动产品,深化国际医疗旅游试点。创新优化服务消费供给,持续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融合性服务消费场景。完善服务消费政策,发放“乐·上海”服务消费券,支持开发消费信贷产品。 三是新型消费促进行动。包括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新品首发示范区,实施全球主理人品牌引育计划,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推动直播经济加快发展,创建第三批直播电商基地,举办第六届双11直播月、第四届上海国际MCN大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消费,引导推动商业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促进IP+消费,打造二次元品牌集聚区,促进宠物经济。 四是消费场景打造行动。包括加快重点商圈能级提升,推进商圈重点项目改造,启动建设国际珠宝时尚功能区,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打造商旅文体展联动场景,支持市场开发“门票+”主题产品,评选10个票根经济创新产品。打造城市夜间经济IP,打造10个夜间消费集聚区、30个夜间消费IP活动、10个标杆特色市集,办好“上海夜生活节”。促进外贸优品内销,在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设立内外贸一体化展区,帮助外贸企业对接国内销售渠道。 五是消费节庆打造行动。重点是覆盖全年的“一节四季”活动,包括首发上海系列活动,在3月至5月集中推出首发上海春季系列活动。发挥上海时装周等大型首发活动平台作用,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第六届五五购物节在5月至6月优化举办13个IP活动,创新组织“商圈精品推广节”活动。2025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以吸引入境消费为重点,在7月至10月上旬,举办上海国际光影节等一批标杆活动。推出“一票惠享上海之夏”等240小时特色产品。升级推出外语地图服务等友好服务举措。在11月举办上海迎进博消费嘉年华,以申城五新为主线组织策划重点活动。跨年迎新购物季抓住跨年、元旦、春节消费主题,在12月中旬至次年春节推出网上年货节、跨年促销等活动。 六是消费环境优化行动。包括打造诚信消费环境,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优化服务便利环境,优化移动支付服务,推进小面额现金备付工作,在重点消费场景提供多语种服务。完善配套设施环境,支持新建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等消费服务设施。提升入境消费环境,完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流程。 刘敏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发挥重要活动品牌效应,继续办好“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等重大消费节庆活动,持续擦亮上海系列品牌活动,不断优化完善,切实将流量转化为增量。全力释放支持政策的倍增效应,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放大消费券的引流作用,促进“票根经济”,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更大力度聚人气、扩消费、稳增长。

    2025-02-14 17:40

  • 吉林省出台措施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 20 项具体措施,涵盖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优化亲子游乐服务、持续培育研学旅游市场、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务品质、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体系等方面,旨在拓展消费空间、创新消费业态、丰富产品供给、推出优惠政策,扩大服务消费,推动文旅与多行业互融共促发展。以下为通知全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 号),积极拓展消费空间、创新消费业态、丰富产品供给、推出优惠政策,扩大服务消费,实现文旅与多行业互融共促发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推出消费惠民措施 (一)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高标准承办全国春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活动,积极参与 “非遗好物?国潮焕新 — 四季非遗购物月” 活动。举办 “吉地过年?吉祥如意”、“精彩夜吉林” 消夏演出季、吉林冰雪产业国际博览会、“四季村晚”、广场舞展演等品牌文化和旅游活动。支持各地在 “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行动,营造温暖和谐的文旅消费氛围。(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面向国内重要客源省份,组织开展 “长白天下雪”“清爽吉林?22℃的夏天” 双品牌文旅主题宣传推广活动,有效辐射人口超 “千万级” 的 18 座城市,持续提升 “双品牌” 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联动各地,通过主流媒体专题共建、业内专家权威评述、优质达人邀约、行业自媒体共创、个性化专题策划等方式,拓宽文旅宣传广度,加深宣传深度。充分发挥 “悠游吉林” 新媒体矩阵作用,培育品牌栏目,实现全平台、多维度、个性化的裂变式传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三)推出消费惠民政策。联动金融机构,持续开展以长春、吉林、通化等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为重点的 “百城百区” 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将超千家文旅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持续扩大冰雪消费规模和效益,冰雪消费券资金总体规模增加至 1 亿元。2024 - 2025 年雪季先期发放冰雪消费券 3000 万元;安排 500 万元用于 “冰雪直通车” 补贴、安排 1000 万元用于 “引客入吉” 补贴。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推出文旅消费券、消费满减、积分奖励兑换、抽奖等优惠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公共服务产品供给。鼓励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服务,拓展艺术普及渠道与方式,扩大艺术普及覆盖面。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组织文艺院团、非遗工坊与景区、街区、地标酒店、商圈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等联动,开展惠民演出和非遗体验活动。支持汽车租赁平台业务拓展,优化套餐式服务功能,加强推广宣传,打造汽车租赁服务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

    (五)优化亲子游乐服务。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创新演出场景和形式,重点推进吉剧《悟空》的创排工作。借鉴吉剧儿童剧《新版真假孙悟空》经验,推出更多优秀剧目。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艺术街区引入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手工坊等业态。推动 “吉家和美?家庭亲子游” 项目建设,策划包装一批家庭亲子游路线、一批家庭亲子游活动,对接一批域外合作阵地。鼓励酒店、民宿因地制宜推出优质亲子房、儿童房、家庭房,打造亲子度假酒店,适时推出特价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培育研学旅游市场。推动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推出百家优质研学旅游基地、百条研学旅游线路、百个研学旅游精品课程,增加产品供给,打造 “研学吉林?感知精彩” 研学旅游品牌。面向港澳台、日韩、俄罗斯等主要客源地,加大宣传推介吉林省入境研学旅游产品力度。(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七)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务品质。发展银发经济,指导推动省旅控集团盘活吉林省院士专家基地等闲置资产,打造集养生养老、候鸟旅居、休闲度假、生态观光、健康医疗、文化教育六位一体的公益性综合康养度假中心。推出一批慢游、家庭游、怀旧游、错峰游等旅游产品,建立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挥老年大学作用,创作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文化作品,策划开展老年人文艺演出、兴趣班、讲座等活动。推进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工作,提升老年人旅游出行收视体验。(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省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

    (八)丰富文化娱乐产品。持续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审核时间不超过 3 个工作日。需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申报时间压缩至 15 日,审批期限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地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在规范管理前提下,增加文娱综合体、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手工创意、运动健身等室内文化娱乐产品供给。指导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标准组织全省高校开展电子竞技高校联赛。加大 “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增加优质文旅消费供给。(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体系。鼓励各地大力开发冰雕、冰钓、冰灯、冰餐厅、冰上龙舟、雪雕、雪漂流、雪地穿越等 “乐冰娱雪” 产品,鼓励重点滑雪度假区运营雪地越野等滑雪新项目,实现冰与雪、高端与大众互融互动互通。指导重点冰雪企业更新完善产品内容,实现县域娱雪项目全覆盖。推动全省重点滑雪度假区开展 “滑雪场的夏天” 系列活动,推动重点滑雪度假区农文旅一体化发展,培育滑雪场下的小镇,提升四季运营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推出 “跟着影视游吉林”“跟着演出游吉林”“跟着赛事游吉林” 文化旅游套餐。开展 “全民健身十大品牌赛事活动”。持续扩大乡村旅游高品质供给,推出一批高等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旅游民宿;指导各地继续创建高等级景区村,推动旅游产品和要素集聚式发展。推出东北抗联文物主题游径,以东北抗联遗址和主题场馆为主线,有机关联、串珠成链,打造集中展示东北抗联历史文化的旅游线路。鼓励靖宇、长岭、双阳等地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开发低空飞行旅游产品。打造松花江特色旅游航线和 “东北亚长旅号”“龙井号” 等主题特色旅游列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发区域特色文化创意旅游商品。围绕人参、矿泉水、松花石、东北虎豹及民族服饰、动漫等,开发一批吉林特色文创产品;围绕戍边英雄吴大澂,挖掘、设计龙节墨、铜柱、字画、碑帖、古铜器等文创产品。组织特色旅游商品优选,建立健全吉林特色旅游商品名录库,推动 “礼遇吉林” 旅游商品品牌旗舰店建设。支持各地打造 “长春礼物”“梅河臻品”“长白山礼物” 等地域文化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大学等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发高品质文创产品。支持发展首发经济,大力鼓励使用新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开设首店、旗舰店,举办首秀、首演、首展活动。培育刀画、松花石等艺术品交易市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发培育消费场景

    (十二)盘活更新消费空间。支持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打造创意市集,嵌入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利用 “长拖”“长影”、水文化园、一汽等工业遗产,修缮开放一批历史建筑。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依法利用城市闲置用房、商业综合体等,引入社会资本和力量,本着主客共享服务理念,打造集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训讲座、科普教育、文艺沙龙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新空间。推动上网服务场所用活用足政策,鼓励多业态经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提升《炫?墨》《消失的母带》《粉雪传奇》《戏韵关东》等沉浸式文旅演艺产品质量,借鉴莲花岛影视产业园、54 路有轨电车、“东北亚长旅号” 等经验,持续推动打造沉浸式文旅新产品新场景。推出 20 个消费新场景,促进美食 IP、文化旅游、城市商业相互联动。支持 “电影 +” 业态发展,鼓励引导电影放映企业新建、改建沉浸式影厅、影院。推动文创产品和特色书店进景区、进博物馆、进商贸综合体、进文化产业园区、进夜间消费集聚区等。常态化举办交响乐、京剧、吉剧、话剧等演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演出品牌。支持引进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推动升级改造长春市奥体公园体育场等城市大型文艺演出场馆。推动发展小剧场话剧、主题沉浸式室内演出等新型文艺形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支持长春 “这有山”、梅河口 “东北不夜城”、延边 “朝鲜族民俗园”、长影世纪城、雕塑公园等夜间消费场所,引入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等产品和活动。打造松花江吉林市城区段 “水上夜游” 旅游航线,为游客打造独具特色的夜游体验。支持各地对消费集聚区商业区的夜间照明和夜间灯光升级改造,优化停车场、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引导有条件的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延长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营造夜间消费氛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产业政策配套落实

    (十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 “两新” 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围绕观光游览设施、游乐设施、演艺设备、智慧文旅改造、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电影产业高新促进、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等领域,争取资金支持。允许各地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统筹使用旅游和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扩大文旅产业投资。利用引导性 “吉文基金”,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支持。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交流活动,搭建企业与投资商、金融机构合作交流平台,发挥金融机构文旅特色金融办公室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投放。着力做好冰雪运动、冰雪旅游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冰雪消费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用好文旅企业再贷款优先额度,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探索长白山旅游等文化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权登记试点,条件成熟后,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释放职工消费潜力。全省各级工会力争投入 2000 万元专项经费,组织省内职工疗休养 10 万人次,通过集中疗休养、微疗养等形式,丰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鼓励各级工会为会员购买当地景区年票。积极发挥省旅游景区协会的行业服务、协调作用,做好旅游景区年票产品策划设计和服务保障。鼓励、引导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与传统节日、我省季节性特色活动相结合,灵活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根据需要,打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场馆预约线上线下渠道,提升场馆通信信号强度。持续更新 “一机游吉林” 小程序旅游公共服务信息,推荐发布旅游线路,链接省内重点景区畅通购票预约通道,为游客出行提供便利服务。在重要节假日时段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主办单位与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合作,做好公众通信服务。根据景区、民宿用工需求,及时推荐岗位或者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小型招聘会,破解招工难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入境旅游服务保障。推动将外国人 240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户长春市、延吉市机场,持续优化口岸签证签发等一系列便利举措。指导旅游企业整合包装我省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以及长春、吉林、延边、长白山、松原等地区优质旅游资源和产品,推出包括冰雪、避暑、边境、民俗、美食等在内的多主题入境游线路。在 “你好!中国” 框架下,按照 “稳定东北亚、拓展港澳台、发展东南亚、探索欧美大” 的开拓方向,深耕 10 个以上国家(地区)入境旅游市场。推进离境退税服务,推动 “即买即退” 措施。(省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升演出市场服务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解决无序竞争、随意要票等问题。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 倒票等行为。加强文旅市场特别是重点文旅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服务督导,持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铸牢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文旅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利用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提醒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及时申报检验。指导企业完善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排除风险隐患。(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02-14 17:14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3.0版)》的通知
    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3.0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以下简称研学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确保研学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现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工作提出如下规范: 一、规范研学旅游正向引导。旅行社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应注重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伟大成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确保研学旅游意识形态安全。 二、规范设计研学旅游活动 旅行社应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有对性设计开发研学旅游课程,以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围绕知名高校、博物馆、科研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以及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场所深化跨学科整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选主题,编制研学旅游教案学案,确保“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并积极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引导。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 三、规范开展研学旅游宣传推广
    旅行社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必须真实、清晰、准确明示研学旅游课程内容、实践点位、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研学旅游营地等安排和标准、是否进入学校参观和体验等关键核心内容,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学生家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严禁打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的旗号收客,应从有关高校为中小学校提供的正规团队渠道办理预约申请。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境外研学旅游产品时,要坚持“四个自信”,对活动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境外安排的活动、项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规范确定合同履行辅助供应方

    旅行社应针对研学旅游参与者都是中小学生,具有自身生活能力差、社会经验少、组织管理难度大、安全风险隐患多等特点,确保供应方证照齐全、资质合格,优中选优确定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供应方,鼓励供应方为未成年人研学旅游团队提供更高标准、更安全的服务,并将服务供应方的资格资质、服务标准等信息向组织方进行备案,严格落实“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等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规定。

    五、规范签订研学旅游协议或合同

    旅行社承办研学旅游时,应与组织方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组织开展研学旅游时,应与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优先使用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载明全部事项,重点明确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以及研学旅游的内容、导师、行程安排、服务标准、安全责任、退费标准、不可抗力等条款。研学旅游协议或合同,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网址:https://lxs.mr.mct.gov.cn/login)。

    六、规范收取研学旅游费用

    旅行社收取研学旅游定金或费用时,要按规定存入公司对公账户,不得诱导通过添加旅行社员工私人微信、支付宝等,将研学旅游定金和费用转入旅行社员工个人账户。

    七、规范落实研学旅游监护要求

    旅行社组织或承办学生研学旅游时应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指定的、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人(即被委托人)陪同出游。对随团工作人员被委托作为监护人的,旅行社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不得作为被委托人”所述情形严格把关,行程中积极协助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八、规范备案研学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

    旅行社组织或承办研学旅游时,应通过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网址: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

    /hygl/)规范备案电子行程单,依规如实准确填报备案旅行社、旅游客运车辆、导游、司机、研学旅游团成员、线路安排、研学旅游点位等信息,不得漏填、错填和虚假填报团队信息。

    九、防范防控出境研学旅游风险

    旅行社组织开展赴境外研学旅游活动应密切关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就当地安全风险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提示。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和非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应做好行前安全培训,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境外期间,应引导参与者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习俗和风俗习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

    十、规范落实研学旅游行程安排

    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提前做好进入热门景区和研学旅游点位的有关确认工作,确保研学旅游团能够正常落实行程安排。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或安排时,应与随队老师或者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逐一书面签字确认。对不同意更改行程或安排的游客,要妥善安排,坚决杜绝发生甩客、甩团等问题。

    十一、规范落实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

    旅行社要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针对研学旅游活动制定细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产品安全评估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内容。要与研学旅游组织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提醒并配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要明确研学旅游团队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具体职责。要制定应对暴雨、雷电、高温、大风、大雾、低温、寒潮、强降雪、冰冻、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以及火灾、食品卫生、传染病、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局部战争冲突等突发事件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通过行前说明会、安全卡片、行程中强化安全提示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研学旅游团队成员及随队老师和监护人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提醒。要根据研学旅游行程距离科学合理选择交通工具,乘坐大巴车时随队导游要实时提醒驾驶员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合理安排行程,尽量避免夜间走山路,督促全车人员系好安全带并逐一检查。研学旅游行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时,随队导游应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负责人、学生法定监护人和学校负责人,旅行社应第一时间上报文旅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时还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

    十二、规范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旅行社要设立投诉受理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向游客多渠道公布投诉处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到、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要保留好投诉记录,协商达成一致的要签订书面协议,对属于服务质量问题的及时纠正并全力做好补救和改进工作。

    2025-02-14 16:53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非遗系统性保护与旅游高质量发展并举,推进非遗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使非遗资源成为旅游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基础,使旅游成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有效路径,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立足首都“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重点围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非遗资源,优化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机制,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构建特色鲜明的非遗与旅游融合的“北京样本”。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项目挖掘梳理 统筹城乡资源,开展传统民俗、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康养体验等多种类型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梳理,探索不同门类非遗项目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契合处、联结点,挖掘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广受民众认可、地方特色鲜明、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建立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项目目录。用好北京非遗宣传标志符号,支持东城区、朝阳区等区推出具有区域特色的非遗旅游资源手册、地图,加强推荐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增加北京非遗在国际与国内市场的识别度、可见度和吸引力,传播和推广北京特色非遗旅游资源,促进传统文化的现代传承与创新发展。
    (二)激发传统民俗活力

    推动传统民俗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宣传“中国节气里的京味非遗”,展示北京历史文化,提升游客和居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依托非遗庙会、市集等活动形式,举办民俗活动,为非遗传承人在景区和社区提供展示平台,推动非遗资源的旅游活化利用。对西城区北京童谣、朝阳区大运河传说、丰台区卢沟桥传说、房山区杨家将传说、海淀区曹雪芹传说、延庆区京张铁路故事、八达岭传说等民间文学素材进行挖掘整理与创作,在朝阳区等区推出少年说非遗“小小故事家”等活动,推动民间文学的当代传承。

    (三)搭建表演艺术平台

    推动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与旅游展演的融合开发,鼓励对经典传统剧目进行创新,更多地融入非遗旅游展演。支持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等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在旅游场所、社区、校园展演,扩大非遗的社会影响。鼓励创作更多京剧、昆曲、评剧、河北梆子、北京曲剧等非遗戏曲精品力作,打造“大戏看北京”文化名片。建设非遗戏曲知识图谱,搭建数字戏曲基因库。

    (四)推动传统工艺创新

    加大对传统技艺、知名小吃等非遗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非遗企业开展创新,推动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的结合。鼓励北京工美集团等单位通过创意设计、跨界合作,开发非遗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打造一批高质量的北京特色非遗国礼。鼓励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等机构参与传统工艺品的设计与制作,为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各区挖掘饮食类非遗资源,通过举办美食主题的展演、制作技艺体验,打造地方特色的非遗美食品牌。支持在房山区、延庆区等区推出“非遗宴”等美食产品。

    (五)丰富康养体验内涵

    挖掘传统体育、游艺、杂技、中医药等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涵,促进与旅游体验的有机结合,打造健康、休闲、养生类旅游新业态。将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体验和展示纳入中医药文旅消费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建设中,鼓励各区将中医药融入康养度假等旅游产品。支持在地坛公园、城市副中心举办中医药健康活动。

    (六)拓展融合发展空间

    面向入境游客,围绕“一城三带”非遗资源,讲好北京非遗故事,提升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文化传播效能。加强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等旅游空间范围内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利用。鼓励在旅游景区、公园、民俗村、商业街区等举办非遗推广活动。鼓励各区在有条件的传统村落、街区、古镇设立非遗体验设施,因地制宜实现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延庆区在永宁镇建设非遗集聚区,为传承人在旅游空间开展传承实践和旅游服务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传承人参与旅游管理。将旅游空间作为展示弘扬北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鼓励各区将乡村民宿与非遗资源有效对接,推出一批体现非遗特色的旅游民宿。

    (七)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举办非遗购物、非遗美食活动,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建设线上线下非遗销售渠道,开展非遗探店活动,支持非遗企业推出具有潮流和现代感、兼具技艺传承的国潮精品。鼓励各类社会文艺院团从非遗资源中汲取灵感和素材,开展旅游演艺创作。加强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对融入现代生活的非遗旅游创新活动和产品的支持,增强非遗的实用性与体验感。引导农业文化遗产地挖掘区域资源禀赋,围绕春夏秋冬、二十四节气等,推出北京市乡村非遗体验线路和产品。

    (八)培育非遗旅游品牌

    培育北京国际非遗周等品牌活动,办好北京国际非遗周,在服贸会文旅服务专题旅游展和北京新年倒计时等大型活动中开展非遗项目展示及体验。支持基层将传统表演艺术等类型非遗在“乡村大舞台”进行展演。结合北京中轴线非遗资源,推出北京中轴线非遗之旅图书。鼓励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与文创企业开展交流活动,设计推出非遗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非遗标识符号,授权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使用推广,为非遗项目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与氛围。将红色文化融入非遗,鼓励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推出有非遗元素的红色旅游产品。

    (九)深化场景体验设计

    不断丰富和完善北京非遗体验中心的功能,提高运营水平。鼓励各区建设非遗传承和体验设施,通过展示展演、非遗市集、研习教学和数字赋能等多种形式,增强互动演示和体验等功能,让游客切身感受北京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鼓励聘请传承人作为专(兼)职讲解员,为游客演示、讲解非遗。

    (十)完善人才培训体系

    将旅游相关业务内容纳入非遗培训范围,深入开展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帮助传承人、保护工作者更加熟悉旅游行业特点和非遗资源。举办非遗与旅游融合培训班,将北京非遗内容纳入导游等旅游行业培训内容,帮助导游、讲解员等旅游从业者了解非遗法律法规、知识内涵和保护理念。支持市非遗保护协会、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非遗培训。开展京郊文旅人才发展工程,提升文旅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纳入非遗保护和旅游发展的重点工作,落实责任,明确重点。要加大非遗和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非遗传承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开展宣传推广

    鼓励从事非遗保护和旅游行业的社会力量参与非遗宣传,形成合力,共建共享。各区要积极开展非遗与旅游融合实践探索,结合本区非遗资源形成特色,打造品牌。开展研讨、讲座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交流非遗+旅游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挖掘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实践案例,推动各类各级媒体宣传推广典型实践和有益经验。面向入境游客,推出非遗旅游体验宣传品,推动非遗主题旅游走向世界。

    (三)加强总结和创新

    各相关单位、各区要在非遗与旅游融合的各类产品创新和应用上下功夫,及时总结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加强跨区跨部门之间交流学习,结合群众需求和市场趋势,不断创新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形式。

    2025-02-14 16:44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旅游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函
    北京市重点旅游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对重点项目的引导激励作用,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点旅游项目”是指经评估纳入北京市文旅产业项目库且符合支持条件的旅游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项目和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本实施细则所称“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中用于对重点项目实施奖励和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统一、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得其他市级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奖励资金

    (一)支持范围

    获得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对上一年度以来获得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标准

    1.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项目。对新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或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或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全国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其他国家级旅游品牌(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均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其他旅游品牌项目。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支持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  贷款贴息资金

    (一)支持范围。纳入北京市文旅产业项目库且符合支持条件的旅游项目,主要包括:

    1.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带动性、支撑性、功能性作用的重大项目。

    2.文旅融合与跨界发展。支持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高质量发展,支持旅游与工业、农业、科技、教育、体育、康养、交通等其他产业跨界融合。

    3.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支持乡村旅游产品提质升级,推进文化内涵提升、科技创新赋能、“乡村民宿+”行动。

    4.产品创新和新业态培育。支持培育发展文旅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新空间、新场景、新模式,促进旅游消费扩容提质。

    5.旅游设备更新。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两新”工作部署,支持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备、旅游演艺设备、智慧旅游设备等更新升级。

    6.“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落实《本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支持打造具备紧急隔离、集中安置、远程办公、休闲度假等多功能的酒店及集中连片乡村民宿设施项目。

    7.智慧旅游创新发展。支持提升智慧旅游基础设施、服务效能、管理水平和营销效能,支持推进数据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支持培育智慧旅游产品业态和创新人才。

    8.其他符合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点项目。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在本实施细则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式。采取先付后贴方式,即项目申报单位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并支付利息后,对实际支付的利息进行补贴。其中:

    对符合支持方向、已获得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的项目,经审定后给予贴息资金支持。

    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融资需求但尚未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经审定后形成推介项目清单并推送给各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项目、开展贷款审批、完成贷款签约、投放贷款资金。推介项目清单内项目取得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后,按程序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支持。

    (三)支持标准。对已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的项目,经审定后给予3个百分点的贴息,贷款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上限为900万元。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

    第八条  资金用途

    奖励及贷款贴息资金应用于产业提升、企业在京发展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评审和拨付

    第九条  申报资格

    (一)申请奖励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项目申报内容应为符合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

    4.项目截至申报日应已开工建设,并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贷款贴息项目需纳入北京市文旅产业项目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

    3.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经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同一年度已享受其他市级贴息政策支持的;

    6.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征集和申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明确年度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及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先向所属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项目,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区申报项目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等申请资料,同时提交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第十一条 评审。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报项目审核后纳入北京市文旅产业项目库,并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启动评审程序。

    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并开展相关工作。评审环节包括现场踏勘、方案审核、资金审核等。

    第十二条 审核和拨付。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定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方案,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资金批复与拨付。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市财政局资金批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下达资金拨付通知。

    各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后,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程序及时拨付给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笫十三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同负责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的资金依法予以收回。拒不配合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笫十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获得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的单位应接受市审计、文化和旅游、财政等部门的延伸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02-14 16:42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北京市戏曲进乡村工作方案》(京文演艺发〔2018〕277号)等文件精神,助力建设北京“演艺之都”工作目标,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文化需求,结合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工作的需求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公益演出活动”)是由政府采购或统筹组织,各类专业演出机构积极参与,以免费或低价的形式,面向全市各区群众开展的惠民演出活动。各区统筹本级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惠民演出活动予以补助。 第三条  为落实中宣部、文化部(原)、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戏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北京市农村地区实际和农民文化需求,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原)、市财政局《北京市戏曲进乡村工作方案》要求,涉农各区积极组织开展戏曲进乡村,实现每年每村不少于1场戏曲公益演出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益演出活动管理机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区财政部门共同组成。
    第五条  相关机构职责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1.指导各区组织开展公益演出活动。

    2.对各区工作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职责

    1.指导各区对基层文化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2.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

    (三)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职责

    1.制定公益演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区特点明确活动场地、团体、剧目、演出要求等内容;参考中央相关公益性演出活动补助标准及本区实际,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本区公益演出活动资金补助标准。充分征求本区群众对演出内容的喜好,采购优秀精品剧目,并组织开展活动。

    2.加强公益演出活动的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对本区公益演出活动安排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知晓率。按月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

    3.加强公益演出活动的管理。制定活动安全预案,指导各参与方合规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安全开展,确保活动覆盖范围和实施效果。

    4.提升公益演出活动的效果。每年对本区公益演出活动开展进行总结,不断优化活动开展方式,将总结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区财政部门职责

    按照《北京市基层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公益演出活动项目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资金保障。

    第三章  活动覆盖范围

    第六条  各区根据本地实际和观众观演习惯,充分考虑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差异,合理安排公益演出,确保充分覆盖。农村地区应尽量安排在重要传统节日、节假日和重要节庆活动期间,错开农忙和其他生产工作密集时段。

    第七条  城镇地区覆盖范围

    活动覆盖全市3747个社区,每年每个社区覆盖不少于1场公益演出活动,全年计划演出3747场。其中,东城区169场、西城区263场、朝阳区672场、丰台区383场、石景山区153场、海淀区618场、门头沟区117场、房山区201场、通州区168场、顺义区170场、昌平区272场、大兴区325场(其中经开区16场)、怀柔区34场、平谷区49场、密云区97场、延庆区56场。

    第八条  城镇地区开展方式

    各区可根据现有演出场所、演出资源、人口分布、区域特征等情况,自主灵活安排演出活动。可结合各区品牌演出活动、节假日演出活动,通过自行组织公益演出、采购整场营业性演出活动、采购营业性演出惠民票等方式开展,鼓励各区创新开展方式,确保活动覆盖,提升工作成效。

    第九条 农村地区覆盖范围

    活动覆盖13个涉农区(东城、西城、石景山除外)的3713个行政村。每年每个行政村覆盖不少于2场公益演出活动,其中至少包括1场“戏曲进乡村”演出(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戏曲演出服务),全年计划演出7426场。其中,朝阳区286场、丰台区112场、海淀区80场、门头沟区352场、房山区914场、通州区924场、顺义区818场、昌平区584场、大兴区864场、怀柔区544场、平谷区540场、密云区660场、延庆区748场。

    第十条 农村地区开展方式

    各区根据当地农民实际需求,选择适合农民观看的优秀演出,在农村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就近为群众开展服务。在村落密集的地区,鼓励联村演出;偏远分散的小型村落,可采取小分队形式灵活安排。

    第四章  活动开展要求

    第十一条  演出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演出内容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

    第十二条  演出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各区要根据“按需定供”的原则安排演出,充分尊重并积极吸纳本区观众的喜好和意见,让基层群众参与公益演出活动内容的选择。要合理安排演出时间,保障属地群众的观演需求和观演效果。如遇天气等原因取消或变更演出,应及时发布变更通知。

    第十四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工作要求,各区要组织开展戏曲公益演出活动,加大对优秀戏曲演出的支持力度。戏曲进乡村工作按照《北京市戏曲进乡村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开展。

    第十五条  各区要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鼓励公益演出活动进公园、进景区等,并结合传统节庆开展主题活动。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各区按职责做好本区公益演出活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置解决。

    第十七条  各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规范监督公益演出活动内容,守好主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确保活动内容安全。

    第十八条  各区要对演出场地的设施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活动开展安全进行全程监管。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确保演出安全。

    第十九条  如遇极端天气、安全事故和演出扰民等突发情况,应立刻采取暂停演出、疏散群众等措施,按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京文艺发〔2009〕814号)、《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公益惠民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文演发〔2010〕779号)同时废止。

    2025-02-14 16:40

  • “花房”踩雷后,宋城演艺又开始焦虑…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空间秘探,作者:邹新 近期,宋城演艺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2024年预计净利润为9.3亿-1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9.1亿-11.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上年同期亏损1.1亿元主要因计提联营企业花房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8.6亿元。被称为“天下演艺第一股”的宋城演艺,因“踩雷”花房集团,2020年以来开始对花房科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直至2024年才终于成功走出“花房”后遗症,扭转连续多年来的发展颓势。尽管如此,宋城演艺的焦虑与“自救”仍在持续上演…… 01/ 走出“花房”困境 去年净赚10亿 近期,宋城演艺发布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3亿-25亿元,同比增长19.42%-29.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亿-1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9.1亿-11.8亿元。 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宋城演艺实现扭亏为盈,上年同期亏损1.10亿元主要因计提联营企业花房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8.61亿元。若不考虑该项投资带来的收益及减值,宋城演艺去年的归母净利润预计为8.29亿元。 根据财报,2020年宋城演艺开始对花房科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和减值准备,2023年宋城演艺再度对花房集团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8.61亿元。宋城演艺公告称,经过计提减值后,花房集团评估值已经接近其净资产价值。2024年一季度花房集团净利润恢复为正,未来公司将推动花房集团朝着健康的方向稳定发展。
    宋城演艺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走向表明,宋城演艺终于走出了“花房”后遗症,“逆风”之下扭转了多年以来的发展颓势。

    对于2024年业绩增长的原因,宋城演艺表示,主要归功于项目运转良好,新增的广东千古情景区受益于大湾区旺盛的消费需求以及景区高品质的演艺内容、独具特色的互动体验、差异化的市场定位等优势,全年维持高水平运营;存量项目整体运营天数、游客人次和演出场次实现增长,其中西安千古情景区不断刷新演出场次纪录,表现出色;轻资产输出业务日益成熟和完善,带来持续的增长空间。

    与此同时,宋城演艺也披露近期的经营数据,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12大《千古情》演出550场。高峰期间,《千古情》单日最高上演91场、单日游客接待量46万人次,单日收入破4000万。

    1月30日、1月31日,大型歌舞《上海千古情》连续两天单日上演6场,刷新了上海大型旅游演艺单日场次、单日游客量新高,成为上海名副其实的演艺地标。1月31日至2月2日,大型歌舞《西安千古情》连续三天单日上演18场,打破了此前由自己创造的单日17场的演出纪录,再创西安大型旅游演艺单日演出场次、游客接待量的历史新高。

    综合看来,无论是2024年度预财报的扭亏为盈,还是近期主营业务“千古情”系列演出的火爆,宋城演艺的发展都显现出蒸蒸日上的景象。

    02/
    宋城演艺28年
    演绎13台千古情

    当然,宋城演艺作为“中国演艺第一股”,其走向中国旅游演艺“王者宝座”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从杭州“起家”,到异地扩张;从尝试互联网演艺“踩雷”,到轻资产模式的初步探索;从大环境的巨大冲击,到如今轻资产输出业务日益成熟为企业带来持续的增长空间,宋城演艺的“文旅梦”已经谱写了28年。

    1994年,36岁的黄巧灵携《清明上河图》前往杭州,与他一同抵达杭州的还有他的一个宏大计划——以《清明上河图》为蓝本,再造宋城,重现杭州宋时繁华。

    1996年,黄巧灵斥资1.8亿元在杭州建立了首个宋城景区,并效法迪士尼策划编排了原创文化表演《宋城千古情》,开创了“主题公园+旅游文化演艺”的经营模式。

    创始人黄巧灵强调“建筑为形,文化为魂”,通过《宋城千古情》等演出深化文化体验,奠定核心竞争力。2007年,宋城演艺成立了杭州乐园,进一步巩固了其在主题公园和旅游文化演绎行业的地位。

    凭借“宋城主题公园+千古情演艺”的组合,宋城演艺打造出了一套优秀的商业模式,2010年12月9日,“宋城演艺”成功登陆深交所上市,成为中国演艺第一股。

    2013年起,宋城演艺开始走出杭州,在三亚(2013年)、丽江(2014年)、九寨(2014年)等地开设新的项目,采用“重资产+轻资产”的模式进行异地扩张,形成了“千古情”系列品牌。

    2015年,宋城演艺以26亿元收购六间房直播平台,试图布局互联网演艺,打造线下演艺和线上娱乐的O2O生态圈。收购初期,宋城演艺与六间房也曾度过了一段甜蜜的蜜月期。在直播盛行的2015年至2017年,六间房超额完成了业绩承诺,三年累计为宋城演艺贡献的利润达到10.84亿元。

    2016年,宋城演艺提出“演艺宋城、旅游宋城、国际宋城、网红宋城、IP宋城、科技宋城”六大方向,尝试向轻资产、国际化和IP化转型。其中,宋城演艺国际化的第一站是在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建造“澳大利亚传奇王国”项目。

    2017年,宋城演艺在宁乡炭河里文化主题公园开业,标志着公司轻资产运营模式的成功落地。2018年,宋城演艺加快了实施平台化发展战略,相继在桂林(2018年)、宜春(2018年)、张家界(2019年)、西安(2020年)、郑州(2020年)等地开设了新的千古情景区。

    2018年6月,由于直播行业竞争激烈,六间房慢慢掉队,宋城演艺以六间房为主体与北京密境和风“花椒直播”再度整合为“花房集团”新主体,密境和风持股38.21%,宋城演艺持股37.06%。

    2019年,受到花房集团业务的影响,宋城演艺营业收入下降18.67%,净利润只增长了4%。宋城演艺表示,若不考虑数字娱乐平台及花房集团重组的财务数据,2019年度实现营收22.32亿元,同比增长12.86%;实现净利润10.37亿元,同比增长17.24%。很明显,2019年数字娱乐平台及花房集团重组严重拖累了宋城演艺的业绩。

    2020年,多重因素影响之下,宋城演艺出现了上市十年来的首次亏损。根据财报,2020年宋城演艺开始对花房科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和减值准备,宋城演艺发展速度放缓。2021年,上海千古情景区顺利落地,随后,宋城演艺进入了两年的“空窗期”。直至2024年,广东千古情景区与三峡千古情景区才得以顺利落地。

    在走出“花房”困境后,宋城演艺的经营模式日趋稳定。目前,宋城演艺在全国共运营9个自营景区及4个轻资产项目,并形成“主题公园+旅游演艺”的稳定经营模式,其门票收入占总经营收入的主要部分。其次,宋城演艺的收入来源还包括为合作景区提供品牌授权、策划设计及运营管理服务,按景区年收入收取管理费。

    03/
    盈利背后的“焦虑”
    主动降管理费

    提及轻资产输出项目的管理费用,宋城演艺自2025年开始便对其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而从轻资产输出项目管理费降费,宋城演艺2024年度预计净利润达到10亿元背后所隐藏的现实“焦虑”可见一斑。

    20%至8% 轻资产输出项目降费

    1月3日,宋城演艺公告拟将已有轻资产输出项目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统一由项目年经营收入的20%调整为8%,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回顾宋城演艺的发展历程可知,目前宋城演艺旗下共有长沙炭河古城、宜春明月千古情景区、郑州黄帝千古情景区和三峡千古情景区4个开业运营的轻资产输出项目。过往公告显示,对这类轻资产项目,宋城演艺一般按照景区经营收入的20%收取基本管理费,从20%到8%,此次降价力度颇大。

    尽管这项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影响也较为有限。宋城演艺也表示,此举措目的在于“提升公司轻资产输出模式的品牌竞争力并保持统一性”。

    但从宋城演艺最新签约的青岛胶州丝路千古情项目可以分析出,此次轻资产输出项目管理费的下降或许与推进这一合作项目有关,符合长期主义发展策略。

    不过宋城演艺轻资产输出业务的管理费的大幅度下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旅游演艺行业的景气依旧不容乐观,宋城演艺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之下如何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是其当下所面临的焦虑之一。

    OTA平台两极分化的消费者点评

    宋城演艺作为国内文旅演艺龙头企业,其核心产品“千古情”系列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但随着“千古情”系列表演在全国各地风靡,各大OTA平台上的消费者评价呈现出了明显的两极分化。

    一方面,多数游客对《宋城千古情》、《三亚千古情》等经典剧目给予高度认可,认为其“沉浸式表演震撼”、“不可错过”,尤其是声光电技术与历史叙事的融合,被视作文旅演艺的标杆。

    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则批评演出内容“粗制滥造”“体验差”,认为票价虚高且缺乏新意,甚至有游客直言“浪费钱”。这种分化现象不仅反映出游客对文化演艺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也暴露出宋城演艺在内容迭代和服务质量上的挑战。

    而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宋城演艺也做出了许多的尝试,例如,上海宋城项目曾因疫情关闭,重启后其试图通过票价调整和剧目联动热播剧《觉醒年代》吸引客流,但仍有观众认为改版后的演出“非常无聊”。

    为应对争议,宋城演艺近年来提出“常改常新”策略,通过升级硬件设施、科技体验项目等方式提升游客体验。然而,如何在保持较高利润的同时平衡创新投入与观众期待,仍是宋城演艺当下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贫富差距”显着的子公司

    目前,宋城演艺旗下已经落地的千古情项目已经达到了13家,然而这13个千古情项目发展得并不均衡,甚至可以说是“贫富差距”明显。

    其中,广东千古情景区作为宋城演艺2024年新开业的项目,全年维持高水平运营,开业即实现盈利,且二三季度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持续环比提升。2024年上半年,广东千古情营收达到1.26亿元,净利润4946万元,总营收超过了丽江、三亚、桂林的千古情项目。

    与之相反的是,上海千古情、张家界千古情两家子公司,2024年上半年分别亏损了2002万和745万。截至上半年,上述两家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其中,上海宋城世博演艺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负一个多亿,张家界千古情演艺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负五百多万。

    由此可见,宋城演艺旗下的各个千古情项目“贫富差距”极其明显,而如何避免让某一个项目成为整个企业的“短板”,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如何让旗下的各个项目都尽可能多地实现创收成了宋城演艺的又一焦虑。

    陷入停滞的“旗舰项目”

    近年来,虽然宋城演艺在杭州、丽江、三亚等地的项目人气火爆,但宋城演艺的经营和业务推进依然面临诸多压力。

    例如,宋城演艺于2018年打造的西塘·中国演艺小镇项目,总投资100亿元,至今未开业。据了解,项目于2018年12月30日奠基,最初计划在2021年开业,不过,此后官方回复的开业时间一拖再拖,至今“犹抱琵琶半遮面”。有来自浙江省的知情市民直言,西塘宋城演艺谷“就建了一栋房子”。

    而面对投资者对项目建设进度的持续追问,宋城演艺在业绩说明会、深交所互动易等多个渠道给出了回复:“西塘项目暂时未定开业时间”、“西塘项目推进相对慢一些”“西塘项目公司按照自身经营节奏推进”。

    同样在规划中的珠海宋城演艺度假区也未见明显进展:2019年9月30日,珠海政府与宋城演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投资150亿元,预计2022年建成开业。这个曾被视为宋城演艺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旗舰项目”于2020年4月启动,却在2022年12月起陷入漫长的停滞,至今仍难以推进。

    04/
    宋城演艺的“自救”与狂奔

    近年来,旅游行业呈现出复苏趋势,但“一看景区人山人海,一看业绩普遍亏损”在各大上市旅企中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当下旅游业在舆论中的活跃度,与实际行业情况具有一定“温差”。因此,尽管2024年宋城演艺成功地走出了“花房”后遗症,也依旧很难乘着东风高枕无忧。当下,面对一众现实焦虑,宋城演艺又该如何实现“自救”与业绩“狂奔”?

    继续“牵手”国资

    2025年初,一笔总投资13亿元的大型演艺公园敲定合作,落地于青岛胶州的上合核心区。项目名称叫“宋城青岛丝路千古情”,占地120亩,将以齐鲁文化、海上丝路文化和上合元素为核心,力图成为集文化展示、演艺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预计2026年7月建成并开放。

    这是宋城演艺“牵手”国资敲定的最新项目,项目以轻资产的运营模式落地。据悉,青岛国资企业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与建设,宋城演艺提供品牌授权、创意设计等服务并负责后期运营管理,服务费总计2.6亿元。

    “宋城青岛丝路千古情”项目是宋城演艺第二次“牵手”国资,在此之前,2022年由国企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宜都市人民政府签约并成功“演绎”的三峡千古情景区项目,为宋城演艺继续“牵手”国资做出了良好示范。

    在投资和合作上求稳,通过拥抱国资的方式,筛选和考察拥有较高价值的目的地,赢在区位起跑线上,不可否认的是,宋城演艺的这一步“棋”走得极为稳当。

    轻资产稳步推进

    同样是以“宋城青岛丝路千古情”为例,宋城演艺继续扩张旗下的轻资产项目无疑也是一个较为正确的选择。

    首先,轻资产模式有助于宋城演艺降低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提升盈利能力、快速占领市场份额实现规模化扩张、增强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适应市场变化。

    其次,以宋城演艺为代表的海洋海昌公园、乌镇旅游、曲江文旅等上市旅企近年来都在进行轻资产的探索与转型。宋城演艺2024年7月份开业的三峡项目迅速以轻资产模式落地后迅速进入状态,开业后一个月上演170场,接待游客近百万人次,不断刷新湖北大型旅游演艺新纪录。在成功案例的推动之下,宋城演艺将继续在轻资产运营模式上深耕。

    但值得注意的是,轻资产不代表无资产,资产过轻也会存在风险。轻资产扩张一方面会使品牌价值的变现途径更加丰富多元,做大产业链和价值链,但同时也会加大资产保值风险。因此,宋城演艺在稳步推进轻资产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轻重资产的平衡。

    走出投资误区

    近年来,宋城演艺之所以受困“花房”后遗症,与其重资产投资过大,陷入投资误区脱不开干系。重资产运营模式会导致资金占用较高,叠加部分项目的爬坡期压力,极大地引发了股民对现金流和回报周期的担忧。

    公司对花房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涉足直播领域)也曾因后者退市引发市场疑虑,尽管公司澄清退市不影响权益核算及减值计提,但其潜在的减值风险仍被部分投资者视为重资产投资的隐患。

    宋城演艺的“千古情”项目毛利率显着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展现出极强的盈利能力。根据2024年的财务数据,其毛利率维持在70%左右的高位。因此,宋城演艺才能在重资产项目的“踩雷”的情况下依旧快速实现盈利。若能快速地走出投资误区,步入正轨,宋城演艺将进一步加大实现业绩“狂奔”的可能。

    综上,尽管当下宋城演艺逐步走出了“花房”困境,新一轮的焦虑与难题却依旧在“督促”着宋城演艺跑起来。无论是2024年度预财报的扭亏为盈,还是近期主营业务“千古情”系列演出的火爆,宋城演艺的发展正在迅速回暖。接下来,宋城演艺或许应该“趁热打铁”,不忘创新,多出精品,才能真正实现业绩长虹“狂奔”。

    2025-02-14 16:37

  • Airbnb爱彼迎:2024年住宿与体验预订量突破4.91亿,全年营收超过110亿美元
    2025年2月14日,中国北京 —— Airbnb爱彼迎发布2024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务业绩。 Airbnb爱彼迎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rian Chesky表示:“2024年,爱彼迎增速领跑行业,第四季度公司在营收、预订间夜数和总预订额(GBV)等维度实现了全面的加速增长。这也充分反应了我们在提升平台易用性、价值体验和可靠性等方面的显着成效。展望2025年,我们信心满怀,将乘势而上,开拓新高峰。” 2024年第四季度业绩总览 过去几年间,爱彼迎持续蓄力,积极为未来发展新篇章做好准备。我们基于全新的技术架构,重塑了爱彼迎平台,并围绕广大房客与房东的反馈,推出了逾535项产品更新与功能升级,全面优化用户体验。如今,平台服务品质已跃升至全新高度,我们蓄势待发,为2025年夏季即将推出的全新产品发布夯实基础。这些重要举措不仅为我们的长期增长铺平了道路,更在短期内为业务注入了强劲动力,充分体现在第四季度的卓越表现之中。 与第三季度相比,第四季度间夜预订量加速增长,成为全年增长最快的季度。在这一势头加持下,2024年全年住宿与体验预订量突破4.91亿,平台总预订额接近820亿美元。得益于强劲需求、平均间夜房价(ADR)的增长以及一系列商业化举措下,2024年全年营收超过110亿美元。这些举措包括房客旅行保险的拓展,以及对跨币种预订引入额外服务费。2024年,调整后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Adjusted EBITDA)达到40亿美元,同比增长11%,调整后EBITDA利润率为36%。此外,我们2024年还实现了45亿美元的自由现金流(FCF),充分彰显了爱彼迎业务模式在创造可持续现金流方面的显着优势。 与数年前相比,爱彼迎已实现全面跃升。与2020年首次公开募股时相比,爱彼迎的营收和总预订额增长至当初的三倍,并在2024年实现增速跑赢旅游行业大盘。2025年,爱彼迎将乘势而上,持续推进长期战略,聚焦于完善核心服务、在全球市场加速拓展,以及推出并规模化全新产品及服务。 2024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务表现 ●2024年第四季度营收达25亿美元,同比增长12%。得益于爱彼迎在住宿预订量的稳健增长以及平均间夜房价(“ADR”)的增长,公司营收从2023年第四季度的22亿美元同比增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的25亿美元。 ●2024年第四季度净利润达4.61亿美元,净利润率达到19%。与2023年第四季度3.49亿美元的净亏损相比,2024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增至4.61亿美元。2023年第四季度的净亏损中包括约10亿美元的非经常性税收预提和住宿税储备金。

    ●2024年第四季度调整后的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达7.65亿美元,同比增长4%。与2023年第四季度的7.38亿美元相比,2024年第四季度调整后的EBITDA达7.65亿美元,这充分彰显了我们业务的持续强劲表现以及在成本结构管理上的高度自律。本季度调整后的EBITDA利润率为31%,而2023年第四季度这一指标为33%。

    ●2024年第四季度自由现金流达4.58亿美元,12个月自由现金流利润率(“FCF Margin”)达到了18%。2024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由2023年同期的6300万美元增长至4.66亿美元。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包括了房东预扣税和住宿税相关的非经常性税项。2024年爱彼迎的全年自由现金流为45亿美元,自由现金流利润率为40%。

    ●2024年第四季度股票回购金额为8.38亿美元。我们强劲的现金流使我们能够在2024年第四季度回购8.38亿美元的A类普通股。2024年全年股票回购总额为34亿美元,帮助我们将摊薄后股本从2023年底的6.76亿股减少至2024年底的6.58亿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当前股票回购授权下,仍有能力回购最多33亿美元的A类普通股。

    2024年冬季发布成果

    在爱彼迎平台出租房源是许多家庭赚取收入的重要途径,但并非每位房东都能够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运营房源。基于这一洞察,爱彼迎在2024年冬季全新推出「房屋管家汇」(Co-Host Network),让广大房东可以在爱彼迎平台上轻松找到并聘请当地杰出的房屋管家,一同管理他们的爱彼迎房源。房屋管家可以根据房东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从房源上线、预订管理,到与房客沟通等环节,不一而足。通过减轻房东的管理负担,我们相信这一创新举措将使得平台上高质量房源供给大幅增长。自上线四个月以来,「房屋管家汇」已支持了近10万套房源。这些房源的收入约为2024年可比国家中其他新增活跃房源收入的两倍。目前,「房屋管家汇」已在10个国家上线,并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内扩展至日本和韩国。

    以产品优化推动增长

    我们的战略目标是精益求精,持续完善核心服务。这项战略的重点之一是通过不断优化产品服务推动爱彼迎的业务增长。近期举措包括增强搜索功能,优化房源展示,提供更灵活的支付选项,以及在巴西、韩国、印度尼西亚等二十多个国家推出的「本地支付方式」。这些产品功能的优化带来了更高转化率,我们预计在2025年看到其更全面的效益。未来的一年,我们将以一系列创新升级,为旅行者带来更丰富的产品体验。

    全新科技平台赋能新体验

    在过去的几年间,我们以全新的技术架构为基础重构了爱彼迎平台,包括对移动端应用程序进行现代化全面升级。我们推出了全新的房源管理工具,帮助房东更轻松地上线并管理他们的爱彼迎房源,同时赋能他们在未来提供更多服务。我们对爱彼迎的「消息」系统进行了统一升级,实现了房东与房客之间更无缝的沟通体验。在产品性能方面的投入已初见成效,用户体验的提升将同时推动爱彼迎的业务增长。依托这一全新技术平台,我们将加速创新,迈向支持多样化服务的新篇章。

    2025-02-14 13:45

  • 第二大繁忙机场:启动大工程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民航之翼,作者:翼哥 机场是一座城市通往世界的大门,比高铁能量更高,辐射更广。 机场的客货吞吐量给城市带来的好处是实实在在的,旅客流带来的消费,物流带来的枢纽经济。 我国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民航机场大建设浪潮。 新建 迁建 改扩建 T1 T2

    T3

    双跑道

    三跑道

    四跑道

    五跑道

    现在国内大型机场扩建,T3、三跑道似乎已经是标配,有的甚至新建五跑道、T4航站楼,中国机场规模之大足以让人瞠目结舌。

    相比之下,国外大型机场的基础设施就比较陈旧,特别是欧美地区的航站楼老旧,跑道少。

    特朗普曾多次吐槽美国机场设施老旧,特朗普多次表示:

    “你看我们机场正在发生什么,花那么多亿的钱在飞机上,完全花错了方向。”

    “我们以前是机场设施的领先者,有着最美的机场,但是我们现在就像是一个第三世界国家,拉瓜迪亚、纽瓦克、洛杉矶、肯尼迪,它们就像第三世界国家的机场。”

    “你从中国飞过来,你看看那些超级棒的机场,然后你降落在……我们变成第三世界国家了。”

    “你飞去迪拜,你飞去中国,你看到的都是我们从没见过的机场设施。”

    其实在欧洲也一样。

    欧洲最繁忙的机场、全球第二繁忙的国际机场,曾经长期是全球最繁忙国际机场的英国伦敦希思罗机场,只有两条跑道。

    近日,伦敦希思罗机场(LHR)兴建第三跑道的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这一决定不仅关乎英国的空运能力和经济发展,更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引发了一场深刻讨论。

    伦敦希思罗机场作为英国最重要的国际机场之一,长期以来承载着无数乘客的出行需求。

    2024年,希思罗机场运输乘客量8390万人次,其运营容量已接近饱和。

    这比我国最繁忙的上海浦东机场的7679万人次还要高出700万人次。

    作为欧洲最繁忙的航空枢纽之一,希思罗机场每年约有超过80万架航班起降。

    希思罗机场仅有的两个跑道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航班需求,这不仅增加了航班延误和运营中断的风险,也限制了机场的进一步发展。

    而我国最繁忙的两大机场浦东、白云机场都有四跑道,现在都要建五跑道,希思罗只有两跑道。

    希思罗机场航班“排队”成为常态,旅客等待时间长,航班选择受限。

    第三条跑道的建设将打破这一“交通瓶颈”,让航班起降更加顺畅。

    因此,扩建第三条跑道成为了提升机场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

    然而,与国内机场扩建工程大干快上明显不同的是,希思罗机场的扩建计划成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早在2006年,英国政府就提出了扩建希思罗机场的设想,但这一计划因环保问题而备受争议。

    环保活动人士担忧,扩建将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加重伦敦地区的噪音污染,从而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扩建工程还需拆毁近800栋房屋,工程造价预计将超过176亿英镑。这些巨大的经济和环境成本使得扩建计划一度搁浅。

    但如今,随着航空旅行需求的快速恢复和英国政府对经济增长的迫切需求,扩建希思罗机场第三跑道的议题再次被提上日程。

    据路透社报道,英国伦敦希思罗机场CEO托马斯·沃尔德拜(Thomas Woldbye)表示,机场计划于2025年夏天向英国政府提交第三条跑道的建设提案。

    英国财政大臣雷切尔·里夫斯表示,英国政府将支持在希思罗机场建设新跑道,以促进贸易和经济增长。

    沃尔德拜此前曾表示,第三条跑道最早可于2035年投入运营。

    英国机场管理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修建新跑道将在2050年前给英国经济带来1470亿英镑的经济增长和70000个就业机会。

    此外,新跑道还能将英国与40个新的目的地连接起来,进一步提升英国的空运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尽管英国最高法院于2020年12月推翻了上诉法院对第三条跑道的禁令,但该项目仍面临诸多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

    沃尔德拜还指出,希思罗机场将在最终确定方案前与包括航空公司和当地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并且项目只有在符合噪音、空气质量和排放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推进。

    兴建第三条跑道预计耗资巨大,可能会给英国政府和希思罗机场带来沉重的资金负担。

    此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成本以及未来的运营维护成本也不容小觑,如何确保项目的资金充足和合理使用是一大挑战。

    围绕希思罗机场兴建第三跑道的争论仍在继续,它不仅关乎英国航空业的未来,更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一决策都将塑造希思罗机场乃至英国在全球航空领域的新面貌。

    至于希思罗机场第三跑道能否成功推动,我们拭目以待!

    2025-02-14 09:55

  • 高档酒店竟放出酱油色洗澡水,酒店用水安全问题何解?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酒店评论,作者:李翔 用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客人体验和身体健康,需要引起酒店人的重视,且看专家对此问题的深度剖析和专业建议。 春节期间,盐城某高端酒店放出酱油色洗澡水引发客人投诉,新闻迅速在网上发酵。视频号上,也看到过不少客人投诉酒店台盆出水和洗澡水不干净,水黄有异味,还有渣子出现,严重影响了住宿体验,甚至导致了湿疹等皮肤病。笔者在出差过程中,也曾遇到住宿的酒店洗澡水发黄,没办法使用,不得不去找酒店换房投诉索赔的事件。 由于酒店的机电管线系统盘综复杂,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此类用水安全的状况,影响客人体验。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下酒店用水安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1 用水安全问题的溯源 前文提到的新闻投诉中的水质问题,其实主要是因为酒店空调系统、锅炉采暖系统和生活水系统管道中水质的问题。 一般来说,水中含有一定量的钙(Ca)、镁(Mg)盐类等矿物质,水在加热后,碳酸氢钙(Ca(HCo3)2)和碳酸氢镁(Mg(HCO3)2)会进行分解,释放出二氧化碳(CO2),而难溶解的碳酸钙(CaCO3)和氢氧化镁(Mg(OH)2)会从水中被析出,沉淀下来粘附在酒店的各种用水管道壁表面形成水垢。客人饮用后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因为偏硬(钙镁离子含量高)的水质,重金属成分高,会造成肠胃不适,使皮肤和头发变得干涩、发紧,水中矿物质还可能对皮肤产生刺激形成湿疹。

    而且,水垢也会对酒店相关设备正常运行产生影响,因为水垢的导热系数很小,约为普通钢材的2~5%,附着在锅炉、板换容积式换热器及管道内部,不仅不利于热传递,降低保温、加热效果,还会腐蚀管道等设备,减少其使用寿命,甚至还会造成温度过高,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

    综合来看,酒店的机电系统管道形成水垢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1、水被锅炉等热源加热,重碳酸盐类受热分解,生成难溶的沉淀物,容易生成水垢。

    2、随着温度升高,某些盐类溶解度逐渐下降,便析出沉淀。水中的杂质及热水管道由于长期使用产生的微生物死亡后也会形成污垢。杂质、沉淀物、污垢粘结在水箱和管壁,就形成了水垢。

    3、水不断受热蒸发浓缩,致使水中的钙镁盐类浓度增大,当它们的浓度比较高时,会从水中析出形成沉淀物。

    这就是酒店锅炉用水、空调用水和生活用水管道中不断出现的黄锈水和水垢的本质原因。

    但多年以来,不少酒店采用水质净化和除水垢的工艺较陈旧,不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造成能源浪费和客人的投诉。

    常规的酒店锅炉水和生活用水净化过滤流程,需要在市政供水进入生活水箱前端加装石英砂过滤器,以过滤掉水中的悬浮物和部分金属离子。然后采用树脂软化设备,降低水中的硬度。这套设备的工作原理是含有硬度离子的原水通过离子交换树脂层时,水中的钙、镁离子与树脂内的钠离子发生置换,树脂吸附了钙、镁离子而钠离子进入水中,这样从交换器内流出的水就是去掉了硬度离子的软化水。但这种方案随着长时间交换,树脂中钠离子很容易失去交换功能。而且,酒店使用的硬水软化设备一般使用工业盐(氯化钠)作为活性剂对离子进行活化,但是一般的工业用氯化钠都不利于人的健康。

    此外,有些酒店采用草酸和添加硅丽精类的化学药剂对管道进行处理,在锅炉内加入草酸适当静止后通过管道放出,反复多次以去除管道内的锈迹,这种做法也会对酒店的运营设备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草酸是一种强酸,可以对金属管道造成严重的腐蚀,导致管道损坏,甚至可能引发爆炸等危险情况。特别是对于铁管,草酸可以腐蚀管道,造成水管损坏。

    对于PVC管道,虽然有资料表明草酸对PVC的腐蚀性不强,但草酸也能够与PVC聚氯乙烯分子中的氯原子反应导致管壁变薄、龟裂、破损等问题。

    管道中的草酸如果仍有存留,被客人接触会引起灼烧、红肿和水肿,也会引起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气促和胸闷等。人体长期接触草酸会造成肝脏和肾脏的损害,并增加患尿路结石和肾结石的风险。

    草酸的存在还会影响下水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草酸与污水处理中的氨氮、硫化物等物质发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并阻碍硫酸盐产生过程。这将加重酒店的污水处理过程,降低处理效率,甚至导致设备故障。

    #2
    用水安全的对策建议

    酒店出现洗澡水发黄、空调水和锅炉管道阀门关不上,需要检查供水管道是否有老化、生锈或腐蚀的情况。如果情况严重还会造成大量的水垢拥堵在管道内壁上,造成末端出水不畅,直接影响空调、锅炉和生活用水水循环系统的水泵能耗。有些酒店不得不在酒店运营期间通过拆除天花板和墙面的方式把管道拆出来进行更换,造成成本浪费。

    要解决酒店机电管道清洗问题,如何能够更经济、安全、高效?比较好的方案是采用纯物理的电磁场震荡方式对酒店机电管道上的水垢进行处理。例如常用的电磁震荡磁场除垢仪,它通过电磁原理,让包裹管道的感应线圈产生交变磁场对水进行处理,使其软化。把水垢的2HCO?二氧化三铁改变为CaCO?,增强水分子极性,提高水分子对钙镁离子、碳酸根离子等的溶解能力,达到阻止水垢形成的作用;水体分子吸收高频电磁能量后,原本链状大分子断裂成单个水分子。水中的钙镁正负离子被单个水分子包围,运动速度降低,碰撞次数减少,静电引力下降,从而无法与碳酸根离子结合成碳酸钙和碳酸镁,最终达到除垢效果。

    经过多个酒店对空调管道和锅炉进回水管道和热水板换换热器清洗的测试,采用电子除垢仪可以有效的减少管道中的水垢聚集,特别针对运营数十年以上的酒店,空调和供水管道被水锈等水垢封堵60%以上的状况,有明显的效果。

    为了保证酒店生活用水的品质安全,建议在供水管道系统设置树脂离子净化和电子除垢仪,在运营过程添加食品级树脂和食品级精盐,并且采用电子除垢仪随时控制管道中的水质状况。

    酒店还需要定期清洗酒店的水箱,一般建议半年清洗一次,以防止水垢和藻类的积累。酒店工程部员工应每天至少两次检查水箱水位,避免水位过低导致水质问题。

    酒店的容积式换热器需要有自动排污及反冲洗功能,也可以减少黄水现象发生;为了达到更高的净化水质的要求,有些酒店还配置了多介质过滤器进一步过滤,包括采用石英砂、活性炭等介质的水深度净化系统,去除更细小的悬浮物和有机物;在市政进水端增加紫外线消毒器进行消毒处理,杀灭水中的各类病菌,并保证水的卫生安全。

    通过上述水垢处理方式,可以圆满解决困扰酒店的用水安全问题,而且还具有不少优势:

    (1)防止碳酸钙和二氧化硅、将碳酸钙等水垢杂质析出;

    (2)防止管道腐蚀,保护空调循环水系统和生活水管道设备安全;

    (3)控制管道内耐药性微生物产生的生物粘泥;

    (4)耐受管道较高的使用温度,高温不分解;

    (5)显着节约用水,减少用于冲洗管道的污水排放,大概50%-90%,减少排污费;减少空调补充水量大约20%-40%,节省水费;

    (6)常年无需药剂、添加剂费用或者其它供应费用,也没有化学药剂排放到环境和生活用水系统中,不会在水中增加新的污染物质;

    (7)无需软化水,节省软化水设备及运行费用;

    (8)无需专人看守,可节省人员劳动力成本约10%-50%;

    (9)无需化学清洗循环水系统,员工不暴露于危险化学品场合环境,每年可节省4-5万元清洗费用。

    此外,我们注意到,在新开业的高品质酒店客房内,迷你吧安装的净水系统成为了一种新的时尚设施,这种系统为客人提供了冷热可调节的直饮水,提升了住宿体验。高品质的酒店生活净水系统能够去除水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同时保留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确保客人饮用的水是健康和卫生的。

    客人可以直接在房间内获取直饮水,无需额外购买瓶装水,这不仅方便了客人,也减少了塑料废物的产生,是一种经济且环保的选择。先进的酒店中央净水设备设计具有人性化及环保节能特性,减少水设备及水管道维修费,减少热水燃料费以及洗涤剂购置费。

    采用先进的净水技术,既为宾客提供了安全健康的饮水保障,也是体现酒店人文关怀的全新方式,还能将节约水资源达到新的高度,也是值得推广的解决方案。

    本文作者职务: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节能中心调研员、中国饭店协会绿色饭店评审专家、亚太远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负责人

    2025-02-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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