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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管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指列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以下分别简称“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 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由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认定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与上海地方文化和历史发展相融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六条 市和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遴选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区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具体推荐工作由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七条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
     
    个人指单个自然人。
     
    团体指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团体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市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环节、程序或者部分,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传承该市级代表性项目。
     
    第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被认定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第九条 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推荐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被推荐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被推荐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被推荐人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被推荐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被推荐人为团体的,还应提交团体成员组成名单、成员技艺特点等材料。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市或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的建议。
     
    个人或者团体认为本人或者本团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向有关市或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
     
    第十一条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与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专家论证或者参与推荐材料制作;
     
    (二)与被推荐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其相关群体存在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待入选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愿意承担某项市级代表性项目保护义务,具备开展保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认定该市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该市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意愿和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五条 市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应当坚持活态传承的原则,尊重项目基本内涵,弘扬当代价值,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指导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市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弘扬、振兴等责任,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传承、传播等活动中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十六条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第十八条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
     
    (五)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九条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市和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
     
    第二十条 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各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二)获得各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财政资金专项补助; 
     
    (三)向各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研究;
     
    (五)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传承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资料、实物,对有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和场所等予以保护;
     
    (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做出显著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市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授予项目标牌,由保护单位负责悬挂。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授予证书。标牌和证书应妥善保管。
     
    市级代表性项目标牌或传承人证书如有遗失,需上报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统一补发标牌或证书,原标牌或证书作废。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市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三年对市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传承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采取相应激励措施。
     
    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或者保护单位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第二十七条 由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市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位于该行政区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市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发生突发严重情况、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或者团体成员死亡等重大事项,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因个人死亡、年龄、疾病,团体解散等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或者补充认定该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区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5-07-22 21:25

  • 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青浦区人民政府、吴江区人民政府、嘉善县人民政府: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经通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05月16日

    2025-07-22 21:18

  • 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青浦区人民政府、吴江区人民政府、嘉善县人民政府: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经通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05月16日

    2025-07-22 21:18

  • 关于印发《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9日   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落实《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2—2025年)》,更好激发创新活力,助力文旅行业主体切入元宇宙新赛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元宇宙是人类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可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虚拟世界,将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文旅元宇宙强调创意与场景体验,是现阶段元宇宙产业发展和应用突破的先导领域,受到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者的高度关注。当前,制约文旅元宇宙场景落地的核心软硬件正在快速突破,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已在酝酿布局,文旅元宇宙发展窗口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沉浸引发的体验变革、新时空带来的场景变革和新技术推动的产业变革,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品质化、个性化的文旅需求为导向,推动优质文旅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市民游客拥有更强的文旅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虚实融合、以虚强实。放大元宇宙对上海文旅事业发展的倍数效应,引导行业主体共同架构既有国际风范、又有东方神韵,既可触摸历史、又能拥抱未来的“数字文旅超级场景”,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消费,促进文旅要素高效配置,带动文旅产业实现数字跃升。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促进文旅与科技深度融合,把握元宇宙数字技术演进规律,集成运用先进技术,探寻扩展现实、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行业带来的新发展空间,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和个体参与,加快创作者、科技企业与文旅场景对接,推动形成全新的文旅生活方式和发展路径。
     
    保护创意、稳步发展。尊重多元主体创意、创作,完善创意保护机制,加快健全鼓励全社会参与的包容审慎环境,建立促进文旅元宇宙发展的行业标准和规则体系,提升行业数字治理能力,防范安全风险和行业乱象。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上海“文旅元宇宙”品牌初步打响,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形成2-3个新内容创制产业集聚发展区。新一代数字技术向行业各领域加速渗透,内容生产工具持续迭代,内容生产主体多元化发展,文旅元宇宙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实现跃升。围绕重要文旅设施空间打造文旅元宇宙创新应用示范区,在数字文化、智慧旅游、虚拟演艺、数字艺术品、内容创作等领域形成30个以上虚实融合的元宇宙创新示范应用。数字文旅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数字内容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既讲规则秩序、又显蓬勃活力的数字文旅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四、发展重点
     
    (一)推动数字文旅新基建
     
    1.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实现A级景区、重点文化场馆、旅游度假区、历史风貌区、星级饭店等重点区域的5G网络规模化部署和固网宽带专线全覆盖,推动基础网络和应用服务IPv6改造。推动数字文化场馆、数字景区、数字酒店等开展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能视觉、红外等感知终端部署。
     
    2.部署算力资源。鼓励布局具备空间计算、实时云渲染能力的新型计算平台,结合高速网络实现空间识别、内容生成、渲染、交互、传输全过程超低时延,搭建随用随取的文旅云计算能力体系。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景区、酒店等文旅场所的边缘计算能力建设,根据新兴业务需求推动就近就地、适度合理部署小微型边缘数据中心,满足沉浸式、大规模互动等场景对高算力支撑和低时延的要求。
     
    3.建设文化资源接入网。依托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和广电5G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建设连接主要文化场馆的数字文化资源接入网,按需推动文旅机构和元宇宙场景专线接入。培育数字文旅资源开放生态,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上海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搭建,支持行业主体依法开展数据采集和加工,引导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4.打造标准体系。支持头部企业和社会组织聚焦数据、平台及接口协议,围绕数字艺术品、数字人、数字空间、XR互动内容与装备等领域参与编制国际标准,牵头制定行业标准。推动数字文旅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突出元宇宙融合技术在数字景区、数字酒店、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等场景中的应用,引导文旅行业主体主动探索元宇宙应用场景。
     
    (二)聚力技术工具新突破
     
    5.增强关键技术协同攻关能力。围绕数字演艺集成创新、数字文化保护、智慧媒体制播应用、融合媒体网络终端安全防护、高新视频互动场景创新等领域联合在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开展创新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全球领先的基础型和应用型研究成果。聚焦家庭和个人XR交互终端、大型沉浸式文旅交互装备、高新视听应用等重点方向,组织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
     
    6.夯实数字文旅底层技术支撑。加快数字文化权益保护关键技术突破,推动基于数字水印的版权保护和确权、侵权监测与追踪溯源、数字防伪编码等技术研究。加快实时互动音视频技术能力建设,鼓励3D空间音频、视频超分辨率、声纹变声和AI降噪等算法研发应用,突破图像实时缝合、差异化渲染、互动传感等应用技术,提升沉浸交互体验。
     
    7.鼓励数字人技术突破。引导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在元宇宙环境下虚拟数字人的生成、驱动、交互、标注、场景穿越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以三维建模、图像渲染、动作驱动为主的计算机图形学技术与以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为主的人工智能技术融合,探索跨平台统一数字化身应用。
     
    8.发展数字文旅生产工具。鼓励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内容生产效率,面向建模、驱动、渲染等环节优化生产工具,推动市场主体开展AIGC(人工智能自主生成内容)工具平台研发。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引擎、鉴权服务器等软硬件工具开发。聚焦云渲染、新型显示、仿真交互、超分辨率以及实时音视频等技术,引导多元主体开发工具箱、中间件和素材库。推广融合LED屏幕、实时渲染和摄像镜头跟踪的虚拟实景摄制技术,鼓励虚拟现实演播室和LED智能摄影棚建设。
     
    (三)拓展文旅元宇宙新场景
     
    9.数字文化新体验。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博场馆和商业街区使用XR、裸眼3D、全息投影、数字光影等虚拟现实技术和球(环)幕、智能感知等装备设备,打造虚实交互的沉浸式文旅体验空间。支持运用数字化手段挖掘和阐发文物蕴藏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珍贵文物高精度三维数字化采集与展现,将数字文物和现实空间相融合,让市民在沉浸式数字化场景中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神奇与魅力。利用好现有公共文化设施空间,鼓励数字文化产品进校园、进社区,推动数字文化成果全民共享。
     
    10.智慧旅游新享受。发展智慧导览新模式,集成运用LBS(地理位置服务)、高精度视觉定位、数字人等技术,将地理位置、POI(信息点)数据与数字空间进行精准叠加,面向一江一河、中心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街区打造立体化、可互动的虚实融合游览线路,让海派文化浸润到访的每一位市民游客。鼓励景区景点通过沉浸式互动场景搭建,打造文体旅多元融合的高体验度特色旅游项目。
     
    11.虚拟演艺新发展。推动虚拟演艺制播平台搭建和内容产品创作,创新表演型数字人应用,鼓励打造虚拟偶像IP。支持剧场对舞美舞台装备进行升级改造,研发兼具文化性、艺术性、创新性的演艺产品,升级传统演艺观赏体验。
     
    (四)培育数字艺术品新赛道
     
    12.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依托上海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探索建立以大型文化场馆为主要节点、各类文旅机构共同参与的数字创意联盟链体系。引入多平台数字身份识别框架和分布式身份认证能力,构建数字艺术品分布式存储和可信中心化存储融合体系,推动建立数字创意联盟链行业标准和协议框架,为“区块链+文旅”市场化应用发展奠定基础。
     
    13.推动数字艺术品创作。发挥文博单位资源禀赋,基于馆藏资源提取具有传播和收藏价值的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加大二次创作力度,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表达。鼓励专业机构、艺术家、非遗传承人聚焦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特质,在虚拟空间开展数字原生创作。鼓励数字艺术品基于统一标准的跨行业、跨平台流动和多场景跨链应用,推动数字艺术品在文博场馆、景区、演艺场所和创意空间等场景的应用,探索数字艺术品在游戏和新一代内容聚合平台的应用。
     
    (五)创新沉浸互动新内容
     
    14.建设数字内容创作高地。发展创作者经济,加快探索内容与形式、艺术与技术结合的内容创作模式,推动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演艺机构依托上海元宇宙产业优势开展内容创作。鼓励PGC(专业生产内容)基于融合终端开展精品创作,推出超高清、立体化、沉浸式、可交互的新一代数字内容产品。壮大创作者群体,支持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发数字内容创作专业课程,鼓励内容平台和数字企业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面向UGC(用户生产内容)的内容生产工具,进一步降低创作门槛。
     
    15.推动创新要素聚集发展。引导新一代数字内容创制资源和要素聚集,孵化一批专业化、差异化发展的数字内容产业创新园,升级一批数字内容企业聚集的特色产业园区。构建文学、视听、动漫、游戏等多元内容融合的原创数字IP产业链条,打造多点创新、接续发力的数字内容创作生态。支持建设沉浸内容开源软件社区和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加强数字IP保护,探索数字资产确权解决方案,推动面向行业主体提供数字内容确权服务。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优化政策环境
     
    加快制定相关的制度设计、规划指导、组织保障、财税优惠、人才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大力吸引海内外文旅元宇宙新赛道高层次人才来沪创业工作。探索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针对文旅元宇宙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价体系和产值规模衡量指标体系,开展全市各区文旅元宇宙发展水平测评,为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开展文旅元宇宙重大开放场景揭榜挂帅,支持引进新装备、新技术和新内容,滚动发布行业标杆项目和场景清单。编制文旅元宇宙企业图谱,扶优扶强场景建设能力突出的企业。
     
    (二)推动多元参与
     
    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培育壮大文旅元宇宙标杆企业和平台企业。鼓励国有文化单位瞄准新赛道先行先试,创新文化品牌,拓展传播渠道,加快存量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探索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依托典型场景开展产学研对接,共同建设文旅元宇宙主题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发挥金融资本的支撑作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行业企业,创新重点项目合作共建模式。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组织、参与文旅元宇宙主题论坛和活动,推介创新应用和标杆产品,合力打响上海“文旅元宇宙”特色品牌。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扶持文旅元宇宙建设的产业制度,用好专项资金等系列推优扶持机制,优化现有资金渠道的支出结构,重点支持本方案明确的任务,鼓励各区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发挥上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有序参与文旅元宇宙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强数据安全
     
    按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出境、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指导,推动行业内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生物特征、用户行为等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关要求。出台行业规范性文件,明确数字空间行业主体责任和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平台数字资源使用。
  • 2025-07-22 21:07

  • 关于开展本市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函〔2025〕113号)要求,开展本市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运行管理较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项目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申报说明
     
    (一)市文化旅游局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项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支持5—10万元。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并于4月7日前邮寄发出,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请同步发送。
     
    邮寄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构建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好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文化和旅游领域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能力和效能提升,服务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需求、技术引领。聚焦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和应用场景,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部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项目。
     
    (三)激活主体、整合资源。有效推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间资源整合与有机联动,构建开放高效的协同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二、推荐范围
     
    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
     
    三、组织管理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统筹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以及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文化和旅游部有关直属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鼓励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配套经费补贴。项目委托实施后,各推荐单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考核指标。
     
    (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签订的协议,落实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保障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期结项。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2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申报推荐及委托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年度申报推荐通知,公开征集项目。
     
    (二)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推荐通知,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三)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四)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
     
    (五)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并发布通知后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六、项目管理
     
    (一)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经费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拨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二)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骨干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经推荐单位同意后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
     
    (三)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同意,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
     
    (五)对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项目等措施。
     
    七、项目验收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二)验收材料应包含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材料等。验收报告中应明确经费决算情况,文化和旅游部经费、推荐单位经费应单独列支。
     
    (三)验收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可采用会议审查、通讯评审、实地考核等。
     
    (四)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五)验收优秀的项目,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宣传报道、案例评选、应用示范等方面予以支持。不通过的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将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同时取消其单位三年内承担本项目的资格。
     
    八、其他
     
    (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2025-07-22 20:51

  •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7)》的通知
    各区文化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文化旅游部等《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701号)、市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沪府发[2024]5号)要求,扩大本市文化旅游等领域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发展与安全,引导推动本市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上海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设备更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
     
    ——坚持标准引领、服务提升。坚持设备水平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以技术、质量、能耗等标准为基础,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坚持鼓励先进,扶优汰劣,精准施策,有效激发企事业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
     
    ——坚持政策协同,滚动推进。统筹利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聚集重点,破解堵点,确保政策精准、服务便捷、企业有感、市民受益、游客受惠。按照“储备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投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分阶段分层级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2024年,全面部署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提升行动,分类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提升工作,力争到2027年完成文化旅游设备更新累计投资20亿元,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实施观光游览设施更新提升行动。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的电梯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推动本市“一江一河”水上旅游观光设备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先进设备。
     
    2.实施游乐设施更新提升行动。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游乐园、城市公园等场所更新一批高可靠性的先进游乐设备,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推动本市主题公园焕新升级,促进科技含量高、能效等级高、沉浸式体验感好的设备使用,升级换代低空表演设备,更好满足消费者文化娱乐需求。
     
    3.实施演艺设备更新提升行动。推动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场所舞台灯光、音响、显示、机械、特效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更新,鼓励本市主要演唱会场馆、演艺新空间等更新一批安全性高、舞台效果优秀、稳定性强、能效等级高的演艺设备,更好满足观众观演需求。
     
    4.实施智慧文旅改造提升行动。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展览展陈展示、游客读者服务等智慧服务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围绕“元宇宙”内容、存算、传输和终端等技术层面更新一批设备,降低“文旅元宇宙”场景构建、运营成本。
     
    5.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博物馆迭代升级珍贵文物无酸纸囊匣等包装设施、文物密集储存柜、恒温低反玻璃展柜等。推动重点科研基地、重点考古机构等,对展陈展示设施设备、大型实验室设备等进行更新升级。支持本市红色文旅场馆更新一批展览展示设备,提升红色场馆吸引力和影响力。
     
    6.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鼓励电影摄制相关企业和设备租赁公司升级符合高新技术格式要求的摄影器材、灯具、存储器等装备。推动电影后期制作设备体系的升级改造,实现高新技术化和标准化。推广新一代影院装备系统,大规模实施影院LED屏放映系统更新计划,鼓励更新升级为“杜比剧场”和“IMAX影院”。
     
    7.实施高清超高清设备更新提升行动。鼓励加快高清超高清电视机、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和智能化更新迭代。加快制播传输发射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优质视听内容供给和传输覆盖能力。推动建设4K超高清采集拍摄系统、后期制作系统、媒资系统、播出系统、传输分发系统,率先建成4K超高清电视频道,逐步推动频道超高清化。
     
    8.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行动。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古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推动消防、展示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节能技术应用,提升超低能耗设备配置,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绿色化运维。结合年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评估要求中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工作行动计划,有序进行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提升。更新视频监控、无人机、物联感知等相关传感设备的布设和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推广,提升智慧管理和运维水平,提高历史建筑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推进设备更新调查摸底和统筹谋划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更新动态项目库,实施项目清单化管理,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统筹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积极进行设备更新,提升服务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鼓励旅游、文创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涉及设备更新的项目支持力度。强化银企对接,引导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文化投资基金等加强支持。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适当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有关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达到“想更新”的效果。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辅导,实现“能更新”的成果。要及时总结梳理在推动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易更新”的结果。

    2025-07-22 20:49

  • 新加坡旅游局邀全国旅业共创“乐龄银发族旅游产品” 打造银发友好旅行新体验
    2025年7月21日,新加坡旅游局正式启动面向全国旅游业界的重磅活动——“乐龄银发族旅游产品设计大赛”。此次赛事旨在激发业界创意,开发更多优质的乐龄旅游产品,为银发族群打造独特的旅游体验。 2025年5月,新加坡旅游局推出全新营销主题“新加坡 反正好玩”,聚焦乐龄银发族、寻味美食家、城市探索者、娱乐体验派和健康乐活族五大核心玩家。其中,除了亲子家庭,年轻与成熟职场人士,银发族游客也是新加坡旅游局至关重要的目标客群。本次大赛是新加坡旅游局深耕银发旅游市场的战略举措,旨在深度洞察乐龄游客的独特需求,并面向全国旅游业者征集创新旅行方案,携手业界共同构建新加坡“乐龄友好”的旅行生态。 “新加坡反正好玩”主题海报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数据,到2025年底,中国出游率较高、旅游消费较多的乐龄银发族将超过1亿人,银发旅游收入有望突破万亿元,市场潜力巨大。新加坡旅游局大中华区首席代表兼执行署长潘政志先生曾在采访中表示, 新加坡将银发族视为核心客群之一是因为中国银发族多具备高净值特征,偏好淡季错峰出行,追求慢节奏深度游。新加坡包容多元的文化氛围,安全无忧的环境,便捷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以及丰富的旅游资源,恰好能够完美契合这些需求。 目前,新加坡已从大交通、景点、城市服务设施等领域构建起了针对乐龄银发族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例如,新加坡酷航就针对银发人群推荐了特定产品——高端经济舱与酷享宁静区。高端经济舱配备更加舒适的加宽座椅与可调节头枕;免费的WI-FI套餐让银发游客随时与子女视频报平安或是分享旅行乐趣;优先值机服务则让银发客群避开人流。而位于经济舱前部的宁静区为追求安静环境的银发人群提供了更加舒适安静的飞行体验。

    酷航高端经济舱

    酷航酷享宁静区

    新加坡各大景点在规划设计时也都充分考虑了银发族群的需求。以圣淘沙岛为例,这里精心打造了一系列平缓舒适的步道,让游客在轻松漫步中感受丰富的历史文化景观。其中,最近推出的“娘惹文化 创新演绎”(Peranakan Reimagined)特展尤为精彩。展览通过创意装置、光影投影、现场表演、互动工作坊和地道美食等多元方式,为游客带来耳目一新的娘惹文化体验。

    伫立于圣淘沙岛触阁的巨型传统娘惹串珠拖鞋展示区

    在服务设施方面,樟宜机场除了引入“电子自助通关”系统,还特别保留了充足的人工服务柜台,照顾银发族群的需求。同时,机场还计划在航站楼设立文化休息区,让银发旅客在等候时也能享受舒适的环境。

    基于已构建的成熟服务体系,为进一步挖掘行业创新潜力、丰富乐龄银发旅游产品供给,新加坡旅游局特别发起本次设计大赛,于7月21日起至8月10日,面向全国旅行社征集兼具文化特色与适龄服务的创新方案,助力银发群体获得更优质的狮城旅行体验。

    参赛方案需围绕狮城特色、深度体验、适龄服务及商业落地四大维度进行创新设计。大赛设立多重激励:所有合规参赛业者均可获得新加坡旅游局提供的纪念品一份;另外,前20名将荣膺“狮城乐龄产品设计专家”称号,获颁奖杯与证书;前10名将前往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其作品有机会得到来自新加坡旅游局提供的市场推广支持。

    新加坡旅游局联合旅业链接推出“乐龄银发族旅游产品设计大赛”页面,参赛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了解赛程赛制、提交参赛作品、并学习相关课程。新加坡旅游局诚邀旅游业者踊跃参与本次大赛,共同发掘创新方案,既能充分展现狮城魅力,又能深度满足银发游客的需求,为中国银发群体量身打造独具特色的新加坡旅程,携手开拓银发友好旅游新机遇!

    2025-07-22 14:11

  • 6人游暑期咨询量激增100% 小红书成最大增长引擎
    2025年暑期旅游市场展现出显著的增长态势。与2024年同期相比,6人游定制旅行的整体咨询量激增超过100%。6人游定制旅行创始人兼CEO贾建强表示,“小红书是我们今年增长的最大引擎,不仅带来持续增长的流量和客户咨询,更直接推动收入增长,成为6人游定制旅行的核心渠道之一。” 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恢复,旅行社竞争愈加激烈,平台型流量越来越贵,线路内容与技术成为破局关键,AI技术的加入也为市场格局带来新的变化。整体来看,2025年暑期市场已经从单纯的需求释放,转向以品质竞争与结构优化为特征的新阶段。 暑期市场热门目的地格局稳定 “临期决策”现象凸显 2025年暑期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国内市场方面,西北和西南依然是客人首选。新疆产品热度尤为突出,6月底暑期资源就已经售罄。出境游方面,日本、新加坡仍然是今年暑期最热的两大目的地,其中日本由于部分游客对地震的担心,导致今年出游成本较往年下降明显。英国、肯尼亚、法国、瑞士、马来西亚、北欧、澳大利亚等也是今年暑期的热门目的地。 今年暑期的预订周期也表现出两极分化状态,游客一方面对欧美长线和资源紧张目的地的预订提前,4、5月甚至更早就启动了行程规划和预订。另一方面,签证便利、短线目的地如日本、新加坡、阿联酋等,“临期决策”的比例不断提升,七月第一周依然有大量新订单成交。“这个变化主要源于三大因素: 首先,免签、电子签目的地增多,出行手续简化,降低了提前规划的必要性;其次,部分航线与酒店出现的“早鸟溢价”现象,让远期预订价格反而高于临近出发的余位价格,削弱了游客提前锁定的动力;第三,大部分目的地整体接待能力仍未饱和,资源供给相对宽松的环境,也降低了游客对资源紧张的预期和提前预订的紧迫感。”贾建强表示。 小红书驱动显著 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小红书月均活跃用户3亿,月均增加旅行笔记1300万次,月均旅行相关搜索16亿次占比超过61%,这种高密度、真实分享的内容生态,为旅游品牌提供了良好的种草土壤,使小红书成为少数能够精准获取高质量用户且生态开放的平台之一。然而,伴随流量竞争加剧,不少旅行社从业者反馈,小红书的私信开口成本正不断增加,平台客群的服务难度也在上升。 这一背景下,6人游定制旅行2025年上半年依然保持高投入,实现了小红书渠道成交额同比增长超200%,这正是得益于其在小红书平台的精准运营与内容差异化策略。通过“种小草→私信通→企业微信留资→私域运营”的无缝衔接,以及一方数据验证带来的客群精准度优化,6人游定制旅行得以持续提升转化效率;同时严格筛选契合平台调性的高端产品线,专注定制游领域,用专业内容呈现资源价值与服务保障,避开低价内卷竞争。凭借这套“精准获客—品质供给”的组合打法,6人游定制旅行依然保持了健康的投入产出比。

    AI赋能B端提效定制服务 助力行业伙伴

    2025年被认为是疫情后旅行社市场挑战最大的一年。面对行业竞争加剧和增长压力,贾建强认为,提升产品设计能力与服务效率,是旅行社实现增长的关键路径。今年6月,6人游定制旅行正式推出面向B端的AI超级智能体Miss 6.用AI技术帮助定制师提高文案撰写、行程设计、资源排期的工作效率,让他们回归服务本质,专注于倾听客户需求、提供有温度的个性化服务,以更好应对旺季服务交付压力。

    Miss 6的出现,一方面帮助从业者在暑期这样的出游旺季提升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则可以帮助旅行社在社交媒体获得更多流量,逐步构建私域流量、自有渠道,实现客户与服务的自主可控,减少对大型OTA的依赖,最终实现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品质消费、个性化体验逐渐成为主流,定制游这一细分市场正在成为旅行社市场的主流。暑期市场的火热表现,将为下半年乃至国庆市场注入强劲动力,推动旅游行业加速向品质化竞争新阶段迈进。

    2025-07-22 14:04

  • 故宫回应门票价格异常:小程序升级出错,将重生成订单
    7月22日凌晨,不少游客发现,故宫博物院购票小程序上,全价门票仅0.02元,钟表馆、珍宝馆票价同样如此,相关展览票价甚至显示为0元。此情况引发广泛关注,大量游客尝试购票。 当日上午,故宫博物院作出回应,称因购票小程序升级时出现异常,致使7月22日至7月28日的票额、票种、票价显示错误。目前,小程序功能已恢复正常。故宫方面表示,将尽快通过40-950-1925客服电话,与在异常时段内购票的观众联系,重新生成正确订单,全力保障观众的参观权益,并就此事给观众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2025-07-22 10:45

  • 景区前期的坑太深,神仙也难救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老张聊文旅,作者:张君 中国文旅行业看似遍地黄金,实则暗藏深坑。许多景区从立项之初便埋下“基因缺陷”,后期无论投入多少资源都难以逆转颓势。这些先天不足的案例,折射出行业在选址、投资、规划等前期环节的深层矛盾。 01 选址之殇:不该做景区的地方,硬造“空中楼阁” 文旅项目的成败,首先取决于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然而,不少景区违背基本规律,强行在“资源贫瘠、区位偏远、市场空白”的区域上马项目。 贵州独山县作为贫困县,举债400亿元打造水司楼等建筑奇观,试图以文旅拉动经济。然而,缺乏文化根基与市场支撑,项目建成后因运营能力不足迅速沦为“网红烂尾楼”,地方政府背上沉重债务。此类“人造奇观”往往忽略文旅本质——资源稀缺性与文化认同感,沦为资本游戏的牺牲品。 非旅游目的地县城盲目开发景区,如湖南桃花源古镇,年游客量仅三四十万人次,远低于预期的600万人次,原因在于同质化严重且缺乏差异化定位。
    02
    投资失控:巨额债务压垮“先天不足”的景区

    文旅项目常被误判为“高回报”行业,实则前期投入高、回本周期长。许多景区在规划阶段便陷入“无效投资”陷阱,导致开业即负债。

    陕西法门寺景区2007年启动建设,累计投入超30亿元,但2014年净利润仅2452万元,负债率超80%。疫情后收入暴跌至500万元,连员工工资都难以支付,最终因融资租赁违约被多家金融机构起诉。其核心问题在于前期过度举债建设,门票收入单一,未能构建二次消费场景,导致“收入增速追不上利息滚雪球”。

    无效投资泛滥,景区盲目追求“高大上”设施,如玻璃栈道、仿古建筑群等,忽略游客真实需求。例如,某温泉度假区投入百万元打造“冰雪奇缘”主题,却因缺乏配套体验,人均消费不足20元,血本无归。

    03
    规划失灵:从“战略短视”到“产品同质化”

    前期规划缺乏市场洞察与差异化设计,是景区“先天不足”的另一致命伤。

    遍地开花的“僵尸古镇”,全国2800多座古镇中,超百个陷入烂尾或倒闭,如湖南桃花源古镇等。这些项目多为“复制粘贴”模式,主打“汉服巡游+美食街+灯光秀”,缺乏文化内核与在地性创新,最终被游客抛弃。

    盲目效仿“不倒翁”的失败尝试。西安大唐不夜城凭借“不倒翁小姐姐”IP年引流4000万人次,但某景区盲目模仿,因缺乏唐文化根基,三个月后因游客审美疲劳关停。

    规划反思:

    战略定位缺失:文旅项目需明确“为谁服务、如何竞争”。例如,山西清源水城依托“水文化+赛博朋克”差异化定位,在试运营阶段单日客流达15万人,成功跳出山西“古城内卷”困局。

    04
    破局之路:从“敬畏规律”到“精准投资”

    1. 严控选址红线

    资源评估:优先选择具备自然垄断性或文化独特性的区位。

    市场测算:依托大数据分析客源地辐射范围,如萍乡武功山通过抖音话题167.3亿次曝光精准锁定年轻客群,实现从“网红”到“长红”的转型。

    2. 重构投资逻辑

    轻资产运营:借鉴宁夏彭庄村“村民入股+土地流转”模式,降低前期投入风险。

    分阶段开发:如青海七里花海景区,初期仅流转380亩土地打造花田,后续逐步扩展民宿与游乐设施,避免一次性重资产投入。

    3. 产品创新驱动

    文化IP活化:乔家大院通过AR导览、沉浸式影视场景还原,将晋商文化转化为体验经济,游客停留时间延长至6小时8。

    业态融合:江西明月山以“冰雪+温泉”为核心,结合国风市集与跨年烟花秀,实现淡季入住率超80%。

    结语

    景区前期的“坑”,本质是资本狂热与规律失序的产物。从法门寺的债务雪崩到独山县的奇观泡沫,无一不印证:文旅产业绝非“砸钱就能成功”的赌局。唯有敬畏资源、尊重市场、精准投资,才能避免“出生即结局”的悲剧重演。正如业内人士所言:“旅游投资是一场修行,修的是认知,渡的是人性。”
  • 2025-07-22 10:28

  • 今天,厦航“疯”了!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航空观点,作者:翼哥 即便在最火热的暑运旺季,民航的“内卷”仍在持续。 从相关平台监测的数据来看,机票价格仍在持续下跌。 于是大家都在降价格、控成本。 不过,现在终于有航司跳出来,反其道而行之。 这就是连续30多年盈利的厦门航空。 一、厦航经济舱:提供米其林餐饮 在当下的民航市场,内卷式竞争的硝烟弥漫,票价如坐过山车般持续下滑,各大航司都被卷入这场残酷的“价格战”漩涡。

    在这场行业性的困境中,多数航司为了争夺有限的客源,不得不一次次压低价格,陷入了“赔本赚吆喝”的恶性循环,利润空间被无情挤压,服务质量也因成本控制而难以维系。

    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厦航却做出了一个看似“疯狂”的举动—反其道而行之,大力提升服务。

    这一决策背后,是厦航对行业趋势的深刻洞察与独特战略眼光。

    近日,厦航空厨与福建新晋米其林一星餐厅-厦门华尔道夫酒店鲜承中餐厅展开深度合作。

    双方携手,将闽菜精髓巧妙融入航空餐饮场景,持续为厦航“全舱米其林”美食阵容扩容,致力于打造一条贯穿空中与地面的星级餐饮体验链。

    从今天,2025年7月21日起,只要你坐的是厦航厦门/福州/泉州/天津/杭州起飞、且飞行时间≥90分钟的航班,就能在万米高空吃到厦门华尔道夫鲜承中餐厅的同款米其林一星味道—不是头等舱专属,不是商务舱限定,是“全舱可选”。

    换句话说:别人把经济舱票价卷到199元,厦航把经济舱菜单卷到米其林。

    · 新增“沙茶鲍虾泡面”——用闽南夜市最熟悉的泡面,煨进整只鲍鱼与草虾,再浇上米其林沙茶酱;

    · 新增“铁观音冷萃茶石花冻”——茶叶来自厦航自家安溪茶庄,冷萃12小时,Q 弹石花冻把茶香锁死在云端;

    · 再加此前与宴遇合作的“大红袍鲜奶布丁”

    至此,“厦航全舱米其林”矩阵已覆盖甜品、主食、茶饮三大品类,且全部开放给经济舱旅客在 APP/小程序上提前点选。

    此外,黑钻休息室直接把米其林厨房搬进候机楼:老醋的酸爽、溪鳗的鲜甜、传统炊饭的锅巴香,被浓缩进一只航空餐盒。

    旅客还没登机,就已经完成一次舌尖上的闽南巡礼。

    二、为什么厦航敢“反内卷”?

    票价越杀越低,餐食反而成了“记忆点”。

    飞一趟厦门-北京,在最旺的暑运时节,经济舱最低票价已经跌到600元。

    如果在淡季也只有300元左右,航司每卖一张票亏几十块。

    当行业还在讨论“机票会不会免费”,厦航已经用实践告诉市场:

    低价可以带来流量,但只有体验才能带来留量。

    回顾民航业的内卷根源,定价权旁落至 OTA 是一大关键因素。

    OTA 凭借算法和大数据垄断流量入口,航司为了在平台上获取更多曝光与客源,被迫低价倾销机票,陷入“价格战→利润压缩→服务降级→品牌弱化→更依赖低价”的死循环。

    同时,高铁网络日益发达,1000公里以下的民航市场被严重蚕食,民航为了争夺客源,只能进一步降价。

    再者,国内50余家航司带来的产能过剩困局,尤其是众多小航司因缺乏品牌、网络和资金优势,只能在OTA平台低价倾销,加剧了全行业的内卷。

    在这样的艰难处境下,厦航提升服务的举措显得尤为可贵。

    这一决策有着多方面的深远意义。

    从品牌建设角度看,持续升级的高品质服务有助于厦航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在众多航司中脱颖而出。

    当其他航司因价格战而导致服务质量下滑时,厦航却能为旅客提供从空中到地面的卓越体验,让旅客真切感受到其用心与诚意,从而大幅提升品牌忠诚度与美誉度。

    从市场竞争层面分析,厦航的服务升级是一种差异化竞争策略。

    在票价竞争近乎白热化的当下,服务成为了新的竞争焦点。

    通过打造“全舱米其林”等特色服务,厦航吸引了对旅行品质有较高要求的旅客群体,开拓出属于自己的细分市场,避免陷入单纯的价格竞争泥沼,为自身发展赢得更广阔的空间。

    从行业发展角度而言,厦航的做法为整个民航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在低票价的今天,提高更高品质的服务,厦航似乎疯了!

    但也许,正是这份疯狂,在行业普遍面临困境时,厦航以创新服务模式、整合高端餐饮等资源的方式,打破传统竞争格局,为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引领行业朝着注重服务质量与创新的方向转型升级。

    2025-07-22 10:26

  • 韩国拟允许个人赴朝鲜旅游,称正推进对朝政策改善
    7月21日,韩国统一部发言人具炳衫回应媒体称,韩政府正研究制定并推进改善与朝鲜关系的政策,考虑允许个人赴朝鲜旅游,以此缓解朝鲜半岛紧张局势,且个人旅游不违反国际制裁。 此前,韩国总统李在明7月3日就职满月时曾表示,要以对话合作开启朝鲜半岛和平共存之路。若韩国允许个人赴朝旅游得以落实,将为两国交流带来新契机。过去,朝韩在旅游合作方面有过尝试,1998-2008年间,金刚山旅游项目吸引约190多万游客,但之后中断。

    2025-07-22 10:21

  • 航司回应“广州飞广州”航班:为发动机换发后试飞
    近日,有网友贴出航旅软件截图,九元航空AQ1441航班计划于7月19日3:05-4:35,从广州白云机场飞往广州白云机场,另一航旅软件还标注其为“可能是新开航线,历史无执飞计划”,引发关注。 7月21日,该航班在某航旅软件被标注为“赏月航班”,实际执飞时间为5:37-6:49,且该航班号在19日前后均无飞行记录计划,已执飞航班也无旅客登机口等记录。当晚,九元航空工作人员回应,此为发动机换发后的正常试飞,流程合规,不对外售票,无旅客。至于外部平台出现相关信息的原因,仍在调查中。 据悉,因18日晚暴雨,白云机场大面积延误,19日凌晨4点多才解除预警,或因此导致试飞推迟。

    2025-07-22 10:18

  • 成都龚家山漂流景区回应游客遇污水事件
    7月19日,有游客在成都龚家山漂流时遭遇“人挤人”排队,等待许久后,上游来水水质污浊如泥浆。游客李先生发布视频显示,漂流艇进污水,上游排水夹杂污泥,游客被困泥潭,工作人员称水不够启用备用水源,却因水太脏,有人在污泥中高喊 “退票”“赔钱”。 21日上午,龚家山漂流景区工作人员回应,当天已对受影响游客进行“退一赔三”补偿。景区称,水质变浑浊是因水系统突发故障致河道水位不足,启动备用水源,又因前一晚暴雨,备用水源受泥水污染。目前景区已全面检修设备、优化应急机制。有当天购票游客表示收到赔款,事情已解决。

    2025-07-22 10:09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对“引客入省”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财政厅共同修订了《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   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大黑龙江省旅游消费,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入黑旅游客源市场积极性,促进全省旅游业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在省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年根据实际设定额度。坚持“固定额度、先到先得、优先申请优先审核,先实施后奖补、不重复奖补”的原则。  
    第三条  奖励实行申报制,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团一报统计数据为基础,按照申报、初审、复审、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
     
    第二章  奖励范围、 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请“引客入省”奖励的旅行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依法依规设立。
     
    (二)提供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龙易办APP等下载的当年《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三)当年所有评价周期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达到C级及以上,未被列入失信主体。
     
    (四)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行程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旅行社应与导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聘用导游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条  奖励标准
     
    游客须在我省停留3天2夜(含)以上,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一)航空旅游奖励
     
    1.国内航空产品:通过切位形式,一次性组织、接待30人(含)以上的游客,乘坐从黑龙江省域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场进入黑龙江省内任一机场同一航班、同一行程、同进同出入黑旅游,给予奖励0.3万元。每增加30人递增0.3万元。
     
    2.入境航空产品:通过切位形式,一次性组织、接待15人(含)以上持外国护照游客,乘坐同一航班、同一行程、同进同出入黑旅游,给予奖励0.3万元。每增加15人递增0.3万元。
     
    3.旅游包机产品:对组织、接待国内客源地至黑龙江省旅游包机,按100(含)座以上,每个往返奖励1.5万元;客源地国际旅游包机100(含)座以上按航程2000公里(含)以内、2000公里至5000公里(含)、5000公里以上,每个往返分别最高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
     
    (二)火车旅游奖励
     
    通过火车形式,一次性组织、接待黑龙江省以外的游客100人(含)以上,乘同一车次火车入黑旅游,给予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人递增1万元。
     
    (三)汽车旅游奖励
     
    1.汽车团组奖:通过汽车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旅游团组年度内累计达到5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2.5 万元。
     
    2.汽车自驾旅游奖励:一次性组织10台(含)且3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辆队伍,从黑龙江省外驾车来黑旅游或抵达黑龙江租用车辆,从黑龙江境内同一地出发同一行程全程自驾,给予奖励0.3万元。每增加10台(含)、30人递增0.3万元。
     
    (四)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奖励
     
    组织或引入省外(境外)机构在黑龙江省举办的会议、团建、论坛、峰会、疗休养活动、企业奖励旅游或全国(国际)性竞赛活动等,单次活动的省外客人规模在1000人(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规模在3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在5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模在10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持外国护照客人规模在100人(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规模在3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在5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模在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三章  申报时间
     
    第七条  团队按照一团一申请的方式,在接待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旅行团行程结束后30日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不再受理。
     
    第八条  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奖励采取预先报备、名单审核方式,未进行报备及未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提报相应申请及名单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团队行程开始前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并将所有填报信息完整截图留存备查。如在团队系统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则所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第十条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材料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1《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申报细则》。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申请报送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报省政府审定。
     
    第五章  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对奖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当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旅行社“引客入省”奖励的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旅行社,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奖励资格,纳入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降级为E级信用企业,同时纳入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申请“引客入省”的旅行社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履行财会监督责任。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和分解下达,督促组织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
     
    (三)第三方机构评审要实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对第三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市县文旅部门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要求,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六条  加强事前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政策目标和行业领域发展导向,组织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业特点以及具备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作为纳入预算的前置条件;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绩效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止损;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聚焦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文旅规字〔2020〕1号)同时废止。

    2025-07-21 22:43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5〕3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14日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冰雪经济和冰雪运动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方案》,持续放大亚冬会效应,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冰雪产业体系,推动冰雪经济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加快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和冰雪经济高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冰雪运动引领经济发展新高地
     
    1.丰富冰雪运动场地供给。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用于高水平冰雪运动竞赛和表演的滑冰馆、滑雪场等冰雪运动场馆设施。对总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的项目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24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800万元,总投资额度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2500万元;对有贷款保险保费的项目,给予50%保险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打造精品冰雪体育品牌赛事。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冰雪体育赛事,鼓励通过冠名等方式开发赛事资源。对参赛人数超过300人(省外占比超过30%)、观赛人数超过3000人次且场地租赁和搭建、设备租赁、技术官员劳务、安全保卫、宣传策划等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大型赛事,按总投资额20%分别给予国际、国内赛事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支持国家冰雪运动学院建设。推动高标准建立具有全国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冰雪运动学院。支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体系、基地和平台建设,构建“标准研制—机构孵化—连锁运营—人才培育”一体化的体育培训模式,资助重点建设和培育任务,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根据重点建设和培育任务的年度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支持冰雪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推动青少年冰雪运动发展,大力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培养、输送世界级的冰雪项目竞技人才,持续提升我省冰雪运动人才梯队建设质量。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冰雪项目)的单位,每个评定周期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采购冰雪项目运动装备(两项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培育黑龙江特色冰雪文化品牌
     
    5.推进冰雪影视文化做优做强。支持黑龙江冰雪元素影视精品创作传播,推动冰雪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部委)认定的优秀作品、国家级产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央视或国内主要视听平台首播180天内有效播放量达到5000万次以上的视听作品,按制作成本1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营收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冰雪视听产业园区(基地),按年营收额5%给予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6.支持冰雪活动品牌创建。支持冰雪季期间在我省举办国家、省(部委)认定的品牌活动,包括冰雪节庆、文化表演、展览展示等。对在我省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现场观众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和搭建、装备器材租赁等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单次活动总投资额20%分别给予国家、省(部委)认定的品牌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7.支持冰雪艺术创作。鼓励创作冰雪题材文艺作品和演艺项目,创新冰雕、雪雕、冰灯等冰雪艺术品设计制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入选国家级项目的创作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赛团队在我省辖区内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经省政府批准、省直部门组织开展的)冰雕、雪雕、冰灯等赛事中获得第一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促进冰雪装备器材等产业向高端化升级
     
    8.支持冰雪装备产业扩大投资。加大冰壶、雪鞋、冰刀、滑雪板等冰雪运动器材,雪地摩托车、观光车等冰雪休闲装备,室内模拟滑雪机等冰雪智能训练系统,多功能除雪车等应急救援冰雪装备,索道缆车、造雪机、压雪机等雪场设施装备,冰雪服装及寒地试车等重点领域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完成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度中银行贷款部分,按照LPR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24个月,入统完成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9.支持冰雪产品研发生产。支持“龙江设计”与“龙江制造”,推动冰雪类产品生产本地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黑龙江域内生产具有黑龙江冰雪特色的装备器材、运动器材、休闲装备、服装服饰、文创产品等,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器材、运动器材、休闲装备、服装服饰、文创作品等冰雪产品纳入省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0.支持冰雪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冰雪领域转化应用,加快突破冰雪装备“卡脖子”技术,重点提升索道缆车、冰刀、滑雪板、滑雪服、造雪机、清冰雪装备等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冰雪装备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比例出资,对符合条件的冰雪装备企业补助资金依规上浮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着力推动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
     
    11.推动冰雪景区等创建提升。实施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工程,发展冰雪文旅和休闲度假产业,支持冰雪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建设。对处于5A景区创建期且通过5A景区景观质量评价的景区,以及正在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S级滑雪场(三者不重复),对其总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用于景区、度假区、滑雪场创建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的贷款,按照LPR给予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24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800万元,总投资额度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2500万元。对有贷款保险保费的项目,给予50%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2.支持冰雪旅游设备更新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对在冰雪季期间正常运营且连续两年营收正增长的收费类的景区、度假区、冰雪主题文博展馆、寒地试车基地等主体单位,新购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智慧文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设备等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LPR给予企业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24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800万元,设备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250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3.培育发展冰雪研学品牌。全面推动冰雪研学与文旅融合发展,推动“百万青少年冰雪季”活动,鼓励各地将冰雪研学列入中小学生教育教学计划,对冰雪季期间组织30%以上在校生参加省内冰雪研学活动的中小学校,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标准给予学校补贴(单校年上限20万元),专项用于学生研学活动经费支持。对开发具有冰雪特色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时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学旅游、研学实践教育称号基(营)地,冰雪季期间接待研学团队2000人、5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五、加快发展冰雪经济新质生产力
     
    14.鼓励冰雪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冰雪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冰雪领域龙头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规模以上冰雪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冰雪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冰雪类相关企业,分三年给予总计最高60万元奖补。其中,第一年奖补20万元,对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在行业规上名单中的,再分别按年度奖补20万元,退规后再返规上的不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15.支持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应用。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势科研团队加强冰雪领域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一批重大科技装备。支持市场主体在我省围绕冰雪主题打造沉浸式体验、数字艺术、低空飞行、旅行拍摄等冰雪娱乐新场景。对连续两年年营收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新业态企业,按两年营收总额5%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支持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发挥冰雪体育、冰雪装备、文化和旅游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对主导制定冰雪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冰雪领域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首次通过验收的,或新获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
     
    六、强化冰雪经济要素保障
     
    17.精准实施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政策。将冰雪运动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程专项项目,构建大中小学衔接的课程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冰雪运动训练、设施运维和管理等专业,鼓励高职院校单招计划向冰雪运动相关专业倾斜;推动普通高校设立冰雪运动高水平运动队。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人才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并落实配套政策。聚焦冰雪产业链核心环节,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和冰雪旅游等领域引进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持续畅通冰雪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支持按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推动职业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8.推动冰雪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承接冰雪产业人才培训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实训基地,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完成额度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实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9.推动冰雪经济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龙江行动”,将冰雪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聚焦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等产业协同发展,做强冰雪经济“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实施“冰雪龙匠”、“冰雪技师”专项培育计划,建立供需对接机制,订单定向培养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冰雪经济领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0.鼓励冰雪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冰雪企业推出优惠利率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为冰雪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紫丁香”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冰雪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等政策引导性较强的冰雪产业项目的,可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向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冰雪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黑龙江金融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
     
    21.用好财税金融保障政策。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场地、文旅体育设施建设。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造)冰雪运动场馆,按照省内重点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预算单独报批。鼓励符合条件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实施冰雪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各类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冰雪资源开发和冰雪经济发展。支持冰雪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国有冰雪企业重组改革,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持续完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研发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领域专门保险产品,全面提高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保险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
     
    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又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内多条奖补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同时废止。

    2025-07-21 22:39

  •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0号),增强政策落实操作性,提高奖补兑现便利性,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扶持重点   支持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确定的冰雪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任务。
     
    第二条  奖补范围
     
    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1、“中 国旅游集团20强”2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省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3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已有正常运营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按年接待游客420万—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
     
    5.对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5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省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10.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6,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规定执行。
     
    14.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5.鼓励各地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7,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支持各地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8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30%补助,其他市(地)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50%补助,促进冰雪旅游消费。
     
    17.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9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3天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
     
    18.对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10,分别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70%、5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19.对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11,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中专层次的体育运动学校、省(市)优秀运动队的,分别按每名运动员2000元、4000元标准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训练的运动员和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中国参加重大冰雪体育赛事12获得成绩的,按运动员获得成绩奖励标准的20%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冰雪领军人才13在我省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对自建(自购)用房的按实际投资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按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高于200万元。
     
    22.鼓励冰雪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两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相关条款,对《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作以上调整)
     
    23.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新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24.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冰雪产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5.实施“紫丁香”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黑政规〔20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26.经冰雪产业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奖补资金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行政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应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
     
    申报奖补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2.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4.依法在黑龙江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5.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6.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资质(无要求则不需提供)。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申报奖补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绩效目标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申请总部或区域总部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企业排名证明材料、企业总部法人代表签署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经济企业及履行有关职能的正式文件、证监部门出具的总部注册地变更批复文件。
     
    5.申请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营收审计报告及增值税、所得税完税凭证;
     
    6.申请规模以上入统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入统证明;
     
    7.申请冰雪旅游接待游客奖励资金的旅游企业,需提供门票存根、闸机信息、流量监测数据等全年接待游客人次证明材料;
     
    8.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9.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及资质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10.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的,参照《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文旅联发〔2022〕2号)文件要求;
     
    11.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奖励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批复文件、商标审查审理决定书或裁决书;
     
    12.申请国家评定命名、国家资助配套奖励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需提供国家相关文件或资助的相关资料;
     
    13.对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补助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举办活动批复文件、经资质机构审计的活动费用决算及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明细;
     
    14.申请消费券补贴的市(地)政府需要提供经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把关后的报告;
     
    15.申请研学实践补贴的中小学校需提供全年累计组织参加冰雪研学实践活动的人数证明、活动方案、活动图片、与冰雪景区签订的研学旅行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16.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等政策给予兑现的,参照相应兑现文件,提供相应材料;
     
    17.申请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训的企业需提供培训合同、考勤登记、接收输送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取得相应成绩运动员的秩序册、成绩册等佐证材料。
     
    18.其他与申请奖励资金有关的材料;
     
    19.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所提供的材料(如营业收入、投资额、接待游客等)均为当年数据。特殊规定除外。
     
    第五条  兑现程序
     
    1.预申报。省文旅厅每年9月印发预申报通知,省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冰雪经济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及时告知,对申请奖补资金额度进行测算,于10月15日前将奖补资金预算规模报省财政厅和省文旅厅。
     
    2.申报提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次年年初向所在市(地)相关部门提出奖补政策申请,并完整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市(地)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查看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会同地方财政部门,于5月底前正式报送省直主管部门。
     
    4.评审公示。省直相关部门收到市(地)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后,依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会议研究等形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奖补资格。以上评审、公示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5.报批兑现。省文旅厅汇总各部门兑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后,原则上省财政厅会同省文旅厅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财政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奖补企业。奖补结果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
     
    符合本奖补政策的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相关政策的,不可同时申报;符合本政策多个条款的同一项目,不能累加重复奖励;同一资金投入或收入不可用于不同条款的资金佐证材料;同一项目不可向多家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职责分工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兑现”原则,各省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会同省财政厅明确资金来源,对所管理行业申报奖补政策给予审核和兑现。
     
    1.省文旅厅负责演艺娱乐、数字文旅、旅游产业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2.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传媒、影视剧、出版印刷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3.省教育厅负责研学实践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4.省科技厅负责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政策支持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奖补政策兑现,按相应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
     
    5.省工信厅负责冰雪装备制造等领域,按相应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
     
    6.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驰名商标企业奖补政策兑现;
     
    7.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传媒、广播影视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8.省体育局负责运动场馆、赛事活动、运动人才、体育产业等领域奖补政策兑现;
     
    9.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文化旅游企业科技研发应用领域奖补政策地方承担部分兑现、土地出让金征缴后再安排扶持资金。
     
    第七条  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金、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负责奖补资金兑现的单位及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责任。
     
    3.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省文旅厅负责组织各市(地)、县(市)对奖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客观公允作出绩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由省文旅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023年启动首轮奖补政策兑现。
     
    注:
     
    1.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财富》杂志排名确定。
     
    2.中国旅游集团20强:依据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旅游协会联合发布名单确定。
     
    3.年营业收入:指与冰雪经济相关、与政策条目要求内容相符的主营业务收入。
     
    4.年接待游客:全年以冰雪为主题的景区等为当年1月-12月接待游客数量;夏季无冰雪主题的景区等为当年1-4月和11-12月接待游客量;新建冰雪景区等为当年11-12月和次年1-4月。
     
    5.国家级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在国家部委(包括司局级部门)及以上级别部门、单位和相关行业权威性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推优评选活动中获得等次评定、荣誉称号、扶持奖励、推荐推广等良好评价的冰雪题材网络视听作品(含在网络平台播出、呈现的广播电视作品、公益广告等)或项目。
     
    6.需项目竣工验收的,以项目验收年份申报奖补。
     
    7.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博览会:
     
    (1)需市(地)党政主要领导1人以上出席活动;
     
    (2)20家以上媒体的曝光且总量不少于2000万次;
     
    (3)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省电视台、省报)及其融媒体平台上进行报道;
     
    (4)节庆活动参会规模200人以上,博览会参展单位100家以上。
     
    8.政府消费券对冰雪旅游景区门票补贴,以当年实际核销金额为准。
     
    9.研学实践补贴对象为组织研学活动的中小学校(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
     
    10.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包含:
     
    (1)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世界杯、世锦赛、亚洲杯等国际性体育赛事,参赛国家3个以上,参赛队伍4支以上;
     
    (2)“一带一路”体育赛事活动:“一带一路”国家间群众体育交流比赛,外籍人员参赛50人以上;
     
    (3)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群体司及相关项目中心,以及国家冰雪项目单项协会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6个以上;
     
    (4)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各市地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赛事活动,参赛队伍10支以上,参赛100人以上。
     
    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由省体育局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认定。
     
    11.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展览展示活动:
     
    (1)需市(地)党政主要领导1人以上出席活动;
     
    (2)20家以上媒体的曝光且总量不少于2000万次;
     
    (3)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省电视台、省报)及其融媒体平台上进行报道;
     
    (4)主题论坛需国内外冰雪产业知名专家、学者不少于5人,规模不少于100人;展览展示活动需线下同步进行,展览时间不少于3天,标准展位不少于500个。
     
    12.重大冰雪体育赛事包括:
     
    (1)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冬季项目综合性(冬奥会、冬青奥会、亚冬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冬季项目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冬季体育赛事;
     
    (2)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冬季体育赛事;
     
    (3)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4)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冬季青年运动会;
     
    (5)全国冬季项目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
     
    (6)全国冬季项目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13.冰雪领军人才包括:
     
    (1)在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国际综合性冰雪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奖牌,或实现历史性突破的运动员及主要负责教练员;
     
    (2)在冰雪运动单项世锦赛、世界杯等国际重大赛事上取得金牌,或实现历史性突破的运动员及主要负责教练员。
     
     

    2025-07-21 22:37

  •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我省演出市场加快恢复,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个别演出活动群众关注度较高,部分地区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演出和演出现场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影响我省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演出市场秩序,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演出市场在深入推进文旅融合促消费、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并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规范全省演出市场审批和备案事项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施。开展全省演出市场全面检查,严格审核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统一审批要求,做好内容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演出活动需要取得安全、消防等批准文件的,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前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法定审批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需依法获得行政许可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需依法备案并持有《演出场所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取得批准文件,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属于营业性演出范围的农村集镇演出、流动性演出要纳入审批管理;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范围含票务销售或票务代理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取得所售演出活动主办方授权。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过期或长期未实际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及演出场所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依规定变更其经营状态,确保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营业性演出市场信息真实有效。   二、重点加强演出活动内容和现场监管  
    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核,统筹做好演员管理和负面清单核对工作,防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对利用历史、宗教题材等相关名义和特殊时间点开展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要慎重审批,必要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对特型演员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牟利的不予批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特别是演唱会、音乐节、脱口秀、小剧场、livehouse等做好演出现场监管,查验演出举办单位的演出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增加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大型演出活动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必要时进行提级监管,做到”事前必约谈、事中必监管”。
     
    三、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演出活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核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演出安全事故发生。要定期对演出场所进行检查,对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核验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督促演出场所定期开展设施设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对进入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演出现场。督促演出场所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巡查,做好现场观众管理,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确保演出现场安全。
     
    四、要持续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要求,对没有相应资质和没有授权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予以查处和取缔;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进行研判。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对在票务经营中发现有炒票问题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督促整改。要联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压实演出举办单位主体责任
     
    演出举办单位是演出市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对演出内容、票务经营、演员组织、现场管理等进行全流程把控,积极配合做好行业监管。特别是对从事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为演员购买相关安全保险,定期检查舞台道具安全装置,做好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加强演出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查处,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等行为。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现场监管,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演出内容、假唱、假演奏、演出内容含有禁止情形等问题。密切关注热门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经营情况,查处演出经纪机构未履行应尽义务等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公布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演出活动安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0日

    2025-07-21 22:32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夏季旅游高质量发展,激发暑期文旅消费活力,现将《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黑龙江省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文旅市场复苏发展,激发暑期文旅消费活力,切实将绿水青山、清凉避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市场消费优势,进一步提升“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品牌影响力,我省将于6月20日至9月30日,开展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广大游客和市民关于享受高品质夏季旅游的实际需求,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升级旅游基础设施,健全市场运行和保障机制,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多业态的夏季旅游发展体系,推动“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发展,吸引更多游客将黑龙江作为夏季旅游的首选目的地,全力塑造“避暑胜地,清凉龙江”的夏季旅游品牌,打造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针对游客对夏季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需求,不断强化制度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技术业态创新、载体渠道创新,进一步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推动旅游转型升级。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旅游市场管理力度,围绕热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对景点、住宿、餐饮、交通等涉旅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推动旅游与文化、民俗、生态、康养、美食、体育等业态深度融合,做精“旅游+”“+旅游”大文章。推进文旅促消费,加快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创造性实施促进文旅消费的政策措施。
     
    ——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培育骨干旅游企业,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旅游市场。
     
    三、具体任务
     
    (一)打造夏季精品旅游主题线路和产品。重点打造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大湖泊、大草原、自驾游、边境游、跨境游、研学游、康养游10大类主题旅游精品。各市(地)要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文旅特色,推出各具特色的夏季旅游主题产品。
     
    1.打造大森林主题旅游精品。依托我省拥有的全国最大的大、小兴安岭山脉连片森林,重点打造哈尔滨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牡丹江火山口国家森林公园、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佳木斯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伊春汤旺河林海石林景区、五营国家森林公园、溪水国家森林公园、茅兰沟国家森林公园,鹤岗国家森林公园,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国家森林公园等景区,推出20℃森林游主题线路。
     
    2.打造大湿地主题旅游精品。依托我省拥有的全国最为丰富的湿地资源,重点打造哈尔滨呼兰河口湿地、齐齐哈尔扎龙自然保护区、佳木斯三江口湿地、大庆龙凤湿地、鸡西珍宝岛湿地、双鸭山七星河湿地、鹤岗十里河湿地公园、绥化千鹤岛湿地、大兴安岭南瓮河湿地等重点景区,推出湿地游生态风景线路,办好第五届东部湿地旅游联盟推进会议。
     
    3.打造大界江主题旅游精品。依托世界第一大界江——黑龙江、中俄界江——乌苏里江打造精品界江游线路,重点打造中俄界桥——黑龙江大桥、三江汇流地——三江口、中俄界岛——黑瞎子岛等景区,形成“两江”特色精品旅游带。
     
    4.打造大湖泊主题旅游精品。依托我省丰富的湖泊资源,重点打造牡丹江镜泊湖、大庆连环湖、鸡西兴凯湖、伊春桃源湖、黑河五大连池等重点景区,打造消夏亲水度假旅游线路。
     
    5.打造大草原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打造齐齐哈尔梅里斯区哈拉草原,大庆杜尔伯特县阿木塔蒙古风情岛、杜尔伯特草原,绥化市安达草原等重点景区,推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田园风情的旅游线路。
     
    6.打造自驾游主题精品线路。重点推出中国北境-醉美G331、东极穿越北极-醉美G331、穿越火山公园-醉美中俄双子城、穿越镜泊湖峡谷-醉美朝鲜风情、祖国大粮仓-醉美东极、穿越森林里的家-醉美G331、穿越古驿路-醉美G331(A线、B线)、穿越抚远东极-醉美赫哲乌苏、穿越东极赫哲-醉美龙江三峡10条自驾避暑线路。
     
    7.打造边境游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推出华夏东极之旅、神州北极之旅等旅游线路,打造好“中俄边境线上的那些小城”。
     
    8.打造跨境游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推出以黑河为起点至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以抚远为起点至哈巴罗夫斯克市,以绥芬河、东宁为起点至符拉迪沃斯托克市,以密山、虎林为起点至海参崴的“极致远征之旅”等旅游线路,赴俄领略异域风情。
     
    9.打造研学游主题旅游精品。重点推出哈尔滨“冰城的盛夏美颜”、双城雀巢畜牧科技研学游、齐齐哈尔“魅力鹤城”、牡丹江红色研学之路、佳木斯“华夏东极,美丽三江”、大庆“走进铁人,感受拼搏”、鸡西“北大荒到北大仓”、伊春“知行合‘伊’,未泯童心”、鹤岗“重走抗联路,凝聚民族魂”,绥化北大荒航空之旅、黑河“触摸大自然,风景这边独好”等研学游线路。
     
    10.打造康养游主题旅游精品。依托佳木斯释心谷森林度假庄园、大庆北国温泉中医理疗、伊春九峰山养心谷景区、七台河寒地中草药小镇、黑河五大连池药泉、大兴安岭张仲景养生苑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一批中医药保健医疗、中药材种植观赏、药膳食营养体验等组合式康养产品。办好黑龙江省康养旅游大会、中国老年旅居康养论坛暨2023年度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年会,增强龙江康养旅游旅居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推进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各市(地)要根据本地文化、民俗特点等,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文旅融合活动。
     
    11.办好第五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首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充分挖掘我省特色旅游资源,积极融合文旅产业新业态、新创意、新体验,不断延展文旅产业链条,进一步带动招商合作,深化国际文旅交流,打造一届“高水平、有特色、出亮点”的旅发盛会。同时,办好双鸭山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大兴安岭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打造区域性品牌旅游盛会。
     
    12.办好第十三届中俄文化大集。全面展示中俄两国特色文化,丰富边境地区夏季旅游业态,深化中俄文化交流与旅游合作,打造国内与国际结合、文化和旅游融合、城市与乡村契合的特色活动品牌。
     
    13.办好首届中俄地方文化艺术季。开展文艺演出、街头路演、节庆活动、论坛展览等百场文化活动,通过赏·龙江美景、听·乐队演出、逛·国潮市集、吃·特色美食、游·花车巡演、享·节庆展览,丰富夏季文旅产品供给。
     
    14.办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广邀国际国内著名艺术家,举办系列音乐赛事和娱乐活动,搭建国际音乐交流平台,唱响哈尔滨“音乐之都”品牌。
     
    15.打造特色主题博物馆。重点推出黑龙江省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哈尔滨市博物馆、金上京历史博物馆,牡丹江渤海上京遗址博物馆,大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黑河五大连池火山博物馆、知青博物馆、瑷珲历史陈列馆,北大荒博物馆等10家特色主题博物馆。
     
    16.丰富遗址遗迹游览活动。重点推出哈尔滨阿城金上京会宁府遗址、齐齐哈尔老龙头遗址、牡丹江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双鸭山饶河县小南山遗址、大兴安岭呼中区碧水北山洞穴遗址等文物主题游径,办好第二届黄金古驿路旅游联盟推进会议,在遗迹和文物中寻找历史记忆。
     
    17.举办品牌节庆和赛事活动。办好黑龙江森林魔幻音乐节、齐齐哈尔第三十届鄂温克族“瑟宾节”、佳木斯·同江中俄边境文化季、绥化四季文旅之夏露(禄)营活动、鹤岗中俄界江文化旅游节、大兴安岭极地森林生态康养季暨漠河第三十三届北极光节等特色节庆活动。持续办好哈尔滨国际马拉松、中国·哈尔滨轮滑马拉松世界杯、2023年全国青少年伊春定向(越野)锦标赛、兴凯湖全国帆板马拉松和皮划艇比赛等大型赛事活动。依托大兴安岭等山林设计打造森林自行车赛等穿越赛事活动,依托镜泊湖、松花江等打造横渡等赛事活动。
     
    18.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因地制宜培育文化体验、购物消费、演艺娱乐、特色美食等业态。重点打造哈尔滨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牡丹江东-中俄风情街、鸡西之夜等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
     
    (三)推出龙江特色美食推介品鉴活动。
     
    19.办好“品味中俄”美食节。聚集中俄美食及我省特色小吃,开展中俄特色美食品鉴、中俄美食文化交流周、“七台河之夏”奥运冠军美食季、第五届绥芬河中俄旅游美食文化节、嘉荫中俄美食节暨第三届“神州龙”杯家宴美食大赛等活动。
     
    20.办好哈尔滨啤酒节。整合冰雪大世界园内业态资源,推出“啤酒+美食”“啤酒+音乐”“啤酒+时尚”“啤酒+休闲”等多种模式,营造浓烈的地方啤酒文化氛围。
     
    21.办好齐齐哈尔烤肉节。依托“国际烤肉美食之都”城市名片,大力发展“美食+旅游+民俗”模式,丰富地方饮食文化,打造城市地标美食名片。
     
    22.办好佳木斯非遗美食节。以三江平原地区特色非遗产品和美食为主体,举办“佳木斯首届非遗美食节”“鱼你相约·职工厨艺大赛”等特色活动,拉开一场别开生面的“非遗美食大集”。
     
    23.办好鸡西冷面节。评选“冷面王子”“辣菜皇后”“优质冷面辣菜”店铺,吸引游客品尝清凉消夏的避暑食品。
     
    24.办好鹤岗小串盛夏消费季。举办金鹤啤酒美食节、2023首届绥滨“龙门福地白酒、新北国啤酒”杯美食节活动、欢乐YEAR工农啤酒烧烤节、盛夏啤酒节等系列活动,在城市“老味”中品出生活新味道。
     
    (四)推出龙江优质产品。
     
    25.提升“黑土优品”品牌知名度。开展“品牌文化赋能行动”,深度讲好“更好、更绿、更香、更安全”的农产品品牌故事,为龙江优质农产品搭建旅游销售渠道。
     
    26.打造优质“黑龙江礼物”。优化全省5家“黑龙江礼物”实体店经营管理,增强我省历史文化特色和创意赋能元素,推出高附加值的文创产品,有效拉动文旅新消费。
     
    27.增强“九珍十八品”“黑森”特色食品吸引力。推出森林食用菌、坚果、浆果、畜牧产品、蜂产品、饮品等系列产品,不断提升龙江森林食物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为游客提供营养健康的森林级食品。
     
    28.丰富优质俄罗斯特色商品供给。依托俄品多食品专营店、俄罗斯商品批发销售中心、俄罗斯食品官方旗舰店等销售平台,在沿边城市构建俄罗斯商品集散中心,将俄罗斯食品、俄罗斯酒水、俄罗斯工艺品等特色商品打造成黑龙江旅游的必选商品。
     
    (五)实施酒店民宿专项提升行动。
     
    29.整体提升酒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卫生、安全、服务等指标入手,促进星级饭店设施配置、硬件建设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推出一批品牌影响力强、美誉度高、服务优良的标杆星级饭店。
     
    30.开展民宿星级评定活动。借鉴先进地区优质民宿的整体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成熟经验,提升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分类评选一批星级民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带动全省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实施旅游交通专项提升行动。
     
    31.组织开展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集中攻坚,织密布控网格,提高巡查频次,蹲守重点部位,增强交通护游效能,提升游客和市民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
     
    32.加强交通运力调配。加强城乡交通运力与铁路列车、民航班机顺畅衔接,科学安排地铁、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运力,切实提高节假日、暑期等游客出游高峰期的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景点运力投放,开行区间车、旅游客运专线、定制客运线路、旅游包车等供给方式,构建公共交通“快旅”模式,多渠道满足游客出行需求。
     
    33.全面提升旅游交通服务质量。重点提升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网约车服务水平,助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4.提升汽车租赁的规范化和便捷化。加强汽车租赁与旅游景区、酒店住宿以及乡村度假休闲的融合度,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游客集散重点区域设置经营场所,扩大游客租车、还车服务半径。
     
    35.实施自驾游专项提升行动。配套交通和自驾游营地建设,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体系,加强沿线景观营造,创新自驾车全域旅游线路产品,打造产业化、规范化的露营经济。
     
    (七)全方位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
     
    36.实施旅游景区专项提升行动。以丰富产品业态、提升服务品质、保障便捷游览、推进放心旅游为重点,不断提升旅游景区特色化、品质化、多样化和国际化水平。加强智慧旅游、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宾馆无障碍设施管理和改造。
     
    37.实施导游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建立导游行业“正负面清单”,实施龙江导游“四个一百”转型升级引导计划、“龙江金牌导游”培养计划,举办导游大赛、名导进龙江等竞赛培训活动,推进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
     
    (八)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38.持续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复盘冬季和“五一”假期旅游存在问题,分行业、分地域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部门)、制定长效整治措施。各市(地)要围绕热点旅游线路,实施“网格化”监管,完善先行赔付机制,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
     
    (九)强化宣传营销。
     
    39.加大宣传力度。构建以主流媒体、社交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等为支撑的媒体矩阵,加强“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避暑胜地,清凉龙江”形象宣传。
     
    40.加大互联网营销力度。加强与携程、美团等OTA平台合作,强化与腾讯、抖音、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合作,以短视频、攻略等全方位推广全省旅游产品。
     
    41.健全完善夏季旅游营销推广机制。各地要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旅游短视频等线上营销新模式。整合文旅部门、宣传部门、旅行社等宣传推广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推介会、活动周、品鉴会等,开展定向营销推广活动,沉浸式展现我省夏季旅游特色和吸引力。
     
    42.深化重点城市互游合作。深化龙粤两省旅游领域对口合作,赴重庆、南京等城市举办夏季旅游产品推介会,吸引当地游客来我省感受清凉夏季。密切与东北地区其他省区文旅联动,联合举办“避暑季”特色互旅活动,联合设计精品线路,推出微度假、周末游、周边游、高铁游、自驾游等产品线路,推动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引客入省力度。
     
    43.制定夏季避暑游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针对暑期游、自驾游、康养游、研学游、跨境游等特色旅游推出系列惠游举措,面向中高考毕业生、研学团队、团建企业、自驾团组等实行门票减免或折扣优惠。鼓励各景区推出亲子游、研学游优惠套餐,做热研学游、亲子游、家庭游市场。
     
    44.推出包机包列惠游龙江措施。研究制定哈尔滨航空客运奖励政策,强化航空客运与旅游相融合,加快推进开通跨国旅游“落地签”政策,鼓励旅行社推出赴俄罗斯远东地区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旅游包机产品。联合各大航空公司、哈铁集团等推出打折机票、车票,开通夏季旅游专机专列。落实龙粤合作实施方案和援疆援藏政策,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旅游交流合作,吸引广东、新疆、西藏和港澳台地区游客来我省旅游。
     
    45.落实引客入省奖励办法。省级层面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停留我省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省外(境外)游客进行奖励。各市(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与省级奖励政策叠加使用。
     
    (二)健全市场机制。
     
    46.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战略合作企业,重点吸引旅游科技、旅游装备、旅游服务、旅游运营等知名企业进入我省旅游市场。支持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引导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
     
    (三)强化行业自律。
     
    47.加强行业自律。做强旅游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统筹推进机制。
     
    48.健全省市统筹协调机制。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解决好夏季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各地要科学谋划、全力推进,发挥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制定具体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管理。
     
    49.全面强化涉旅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景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旅游餐饮企业及景区内餐饮场所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督导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全省涉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强化对旅游包车管理,对旅游包车摄像头、车辆定位系统全面检查。
     
    (三)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50.加大评估问效力度。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结束后,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复盘晾晒,对于成效突出的,将予以表扬通报。完善夏季旅游统计方式方法,完善旅游交通、住宿、景区门票、加油站等关键数据统计。

    2025-07-21 22:30

  • 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黑龙江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特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全域。规划期限近期至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黑龙江地理区位独特鲜明、交通体系日益完善。黑龙江省地处我国最北最东,北、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与内蒙古相邻,边境口岸和城市众多,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远东地区及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的中心枢纽。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黑龙江省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以及多个支线机场,形成快捷高效的空中交通网络;高速铁路网渐趋完善,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逐步建成多层次、多样化、网络化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自然生态丰富独特,人文历史独特鲜明。黑龙江省生态类型多样,自然景观独特,冰雪、森林、山川、湿地、湖泊、江河、草原等旅游资源禀赋高、数量多、类型全。历史文化悠久,民族风情浓郁。现有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入选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9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57项55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个世界地质公园,6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4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近年来,已成为特色旅游目的地。
     
    (二)机遇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面临重大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为加快振兴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凸显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优势,文旅融合战略和文化强省建设凸显黑龙江省人文底蕴优势,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凸显黑龙江省开放合作的前沿地位,多重重大机遇叠加,为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旅游业发展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旅游业绿色低碳转型正成为全球共识。全省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世界级旅游产品和目的地推出速度有待加快,存在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尚不完善、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不足、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旅游市场主体不强、全季旅游运营不佳、产业综合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短板弱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为导向,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引领和带动区域旅游统筹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业成为绿色发展新增长点,助力“六个龙江”建设、推动实现“八个振兴”。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旅游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发展大众旅游,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释放旅游业综合效能,促进发展成果主客共享,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黑龙江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立足黑龙江,联动大东北,深化面向东北亚的旅游开放合作,培育区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合作竞争新优势。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旅游业发展的赋能作用,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发展,推动旅游领域的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统筹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关系。以绿色旅游发展理念为引领,探索旅游业发展新模式,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旅游发展相统一,使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
     
    科学统筹,协同发展。坚持一盘棋思维,优化整合区域资源,做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协同实施,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显著提升旅游整体竞争力。
     
    (三)发展定位
     
    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充分发挥冰雪旅游资源禀赋高、产业基础好、市场影响大的优势,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品质的冰雪运动和休闲度假产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核心圈,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
     
    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依托大界江、大森林、大湿地、大湖泊、大草原、大冰雪、大农业等多样化资源,积极发展观光、避暑、康养、体育、研学、度假等旅游产品,创新培育绿色旅游新业态,大力塑造绿色旅游品牌,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
     
    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发挥边境线长、边境口岸多、边境风光独特等优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跨境旅游合作机制,构建边境旅游发展新模式,打造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
     
    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我省四季分明的气候优势和全国生态示范省的优良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康养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自驾旅居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开发户外休闲运动项目,打造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融入东北地区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格局,旅游业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旅游产品供给、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旅游产业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旅游发展活力和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旅游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到2030年,全面融入东北地区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旅品牌,基本建成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和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完善,旅游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为推动实现“八个振兴”贡献重要力量。
     
    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产品多样、业态多元、品牌知名、基础完善、服务优质的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全国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和中国一流的生态康养、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全面发挥,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为黑龙江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动形成旅游业发展新格局
     
    (一)构建“三纵一横”旅游通道
     
    东纵通道。北起抚远,经同江、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至牡丹江。以鹤大高速为纽带,以抚远东极机场、建三江湿地机场、佳木斯东郊机场、鸡西兴凯湖机场、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绥芬河东宁机场为支撑,形成以边境风光、界江界湖等为核心吸引的特色旅游产业走廊。
     
    中纵通道。北起黑河,经伊春、绥化至哈尔滨。支持伊春等建设成为特色旅游消费城市,以哈大高铁为纽带,以黑河瑷珲机场、伊春林都机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为支撑,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旅游产业走廊。
     
    西纵通道。北起漠河,经加格达奇、齐齐哈尔至大庆。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纽带,以漠河古莲机场、加格达奇嘎仙机场、齐齐哈尔三家子机场、大庆萨尔图机场为支撑,形成以丰富多样的自然生态景观为核心吸引的特色旅游产业走廊。
     
    横向通道。东起绥芬河、东宁,经牡丹江、哈尔滨、大庆至齐齐哈尔。以绥满铁路、绥满高速为纽带,以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大庆萨尔图机场、齐齐哈尔三家子机场、绥芬河东宁机场为支撑,挖掘提升沿线资源品类品质、空间聚集度和城镇通达性,构建绥满旅游通道游憩网络空间格局,辐射带动沿线文旅产业升级,提升对东北亚和境外主要客源地的服务保障能力,形成以林海雪原、大美草原、文化遗产、工业旅游等为核心吸引的特色旅游产业走廊。
     
    (二)打造“三圈两带”旅游板块
     
    冰雪旅游核心圈。哈尔滨—牡丹江—鸡西—七台河—伊春—黑河—大兴安岭—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哈尔滨。以哈尔滨为核心,联动黑龙江重点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制造等城市,以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亚布力、雪乡、林海雪原等冰雪旅游特色IP为核心,依托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有效衔接,提升多进出通道点对点直达能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谱系冰雪旅游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哈亚雪”“牡亚雪”黄金双线,依托“亚雪公路”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廊道,打造和提升“哈—亚—雪—镜”冰雪旅游度假带集聚水平和辐射功能。
     
    草原森林旅游核心圈。哈尔滨—绥化—伊春—大兴安岭—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以草原、森林旅游产品为特色,以大兴安岭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伊春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综合开发为重点,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提升机场、铁路保障能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品质,打造全国生态价值转换示范样板。
     
    湿地生态休闲核心圈。哈尔滨—伊春—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牡丹江—哈尔滨。依托湿地、界江、农业等生态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支持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拓展自然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提升湿地观光、科普研学、观鸟摄影等生态产品供给体系,提升智慧生态旅游首位度,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路径,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样板地。
     
    沿江沿湖旅游带。支持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等开发界江界湖旅游产品,培育生态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邮轮旅游、健康养身、边境商贸、冰雪运动等特色旅游产品,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深度开发界江、界湖、湿地、冰雪等旅游资源。推进黑瞎子岛创建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进程,推进嘉荫—萝北龙江三峡、黑河界江游、同江—抚远界江游、密山—虎林边境风情游等精品游船线路建设。
     
    边境开放旅游带。即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佳木斯—鹤岗—伊春—黑河—大兴安岭。以“中国两极穿越”自驾线路为亮点,以边境游、跨境自驾游为特色,以“神州北极”、瑷珲历史陈列馆、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龙江三峡、“华夏东极”、虎头旅游景区、兴凯湖、镜泊湖等为特色旅游吸引物,贯通边境旅游风景道,构建集边境游、民俗游、界江游、湿地游、湖泊游为一体的G331国际自驾旅游廊道。
     
    (三)优化旅游城市空间布局
     
    旅游枢纽城市。支持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魅力、文化特色鲜明的东北亚旅游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哈尔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核心区,发挥哈尔滨市作为旅游客源地、目的地和集散地的优势,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聚力打造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牵引极。增强枢纽城市的国际航空运输能力和航空、铁路通达能力。建设哈尔滨机场至哈尔滨西站的机场轨道交通专线,提高空铁联运转运效率。打造枢纽城市集聚功能区,吸引旅游科技、旅游装备、旅游服务、旅游运营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提升枢纽城市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功能。
     
    重点旅游集散城市。支持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等重点旅游集散城市建设成为区域旅游消费中心城市。旅游集散城市对旅游景区的辐射作用能够极大地带动整个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增强集散城市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空、铁路运输能力,提升与主要旅游目的地之间的通达能力。
     
    特色旅游城市。支持伊春市、嘉荫、绥芬河、漠河、抚远、同江、密山、虎林、萝北、瑷珲、饶河等建设成为特色旅游城市。加大主打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提升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通达能力。根据资源禀赋和客源市场需求,加快完善特色旅游产品品牌,培育本地市场认可度高的旅游品牌,形成旅游产品品牌立体格局。
     
    四、打造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网络
     
    (一)着力提升航空交通服务水平
     
    发挥枢纽机场辐射带动功能,扩大支线机场覆盖,构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机场体系,提高重点旅游地区的航空运输通达性。支持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增加至俄蒙日韩、北美、欧洲及东南亚的国际旅游航线,以及至国内中心城市和港澳台旅游航线,积极推进抚远至哈巴罗夫斯克市冬季临时旅游客运包机业务。推进齐齐哈尔、佳木斯、黑河瑷珲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新建鹤岗、绥化、亚布力机场和牡丹江机场改扩建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一批通用机场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通用航空旅游网。鼓励重点旅游城市增加至主要客源地直航航线航班,优化旅游旺季航班配置。
     
    (二)加快提升铁路交通服务水平
     
    打通省际省内旅游交通关键节点,加强骨干线路衔接,形成地区联通、全国通达的快速客运网络。以优化区域铁路交通连接为目标,根据市场需要推动开行伊春、亚布力、五大连池、加格达奇、漠河、五常等重要节点旅游列车,以市场化方式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城际和市域(郊)列车,优化配置旅游枢纽城市、旅游集散城市、特色旅游城市、特色旅游目的地列车班次,提高铁路站点交通换乘便捷度。
     
    (三)全面形成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
     
    推进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铁科高速铁力至五常段、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等高速公路建设,引导各市(地)对有客运需求的5A级旅游景区开辟客运线路。加强国省道路网改造提升,打通“哈亚雪”黄金旅游线路,最终形成“哈亚雪长”黄金旅游线路,增强普通干线公路网通行能力,加快推进“G331沿边旅游公路”改造工程,打造全省无障碍通行网络。
     
    (四)提升口岸跨境旅游服务功能
     
    提升黑河、绥芬河、东宁、同江、抚远、黑瞎子岛、萝北、虎林、密山、饶河等重点口岸旅游服务能力,推动黑河中俄跨境跨江索道、东宁界河桥建成投入运营,强化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公共卫生防疫能力。提升口岸旅游通关查验效率,推动哈尔滨航空口岸实施更加便利的入境签证政策,加大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航空口岸开放力度,推进黑河瑷珲机场、漠河古莲机场、抚远东极机场等航空口岸开放。开展中俄国际公路旅游客运服务,开展跨境旅游包车业务,推进赴俄自驾游通道建设,完善停车场、加油站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探索实施口岸国际公路旅游客运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互通互认,优化入出境交通工具检验检疫流程。
     
    五、加强优质旅游产品供给
     
    (一)实施特色旅游提升工程
     
    1.大力发展冰雪旅游。实施冰雪旅游提升工程,提档升级冰雪度假、冰雪运动、赏冰戏雪、冰雪温泉、冰雪赛事节会等冰雪旅游产品,推出一批兼具民俗风情和冰雪文化特色的冰雪旅游主题精品线路,建设一批集滑雪、登山、徒步、自驾、非遗体验、冰雪文化展示等多种体育文化旅游活动为一体的高品质、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持续推进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支持亚布力建设世界级滑雪度假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区、横道林海雪原度假区等重点项目或重点区域建设,推动形成冰雪旅游发展集聚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带。探索开发直升机滑雪等极限运动项目,开发“林海雪原”摩托穿越、山地穿越等冰雪运动类项目,建设世界级高山滑雪极限运动体验胜地。支持举办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亚布力滑雪节等冰雪节会活动。
     
    2.大力发展避暑旅游。依托黑龙江省温润凉爽的气候资源,引导以冰雪旅游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探索发展夏季服务业态,充分发挥现有滑雪场场地和接待设施作用,推出山地自行车、山地越野、露营、徒步、野外拓展、滑草等系列产品,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高品质避暑旅游产品开发和供给,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结合市场需求,大力推进“避暑+休闲度假”发展,提升城镇旅居度假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生态康养旅居、避暑度假旅居名城名镇,优先对接京津冀旅居市场,梯次开发长三角、珠三角旅居市场,打造“旅居黑龙江”品牌,打造全链条避暑度假康养旅游服务体系,培育康养类型多样、医疗资源集聚、旅游产品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智慧化管理水平高的康养旅游集聚区和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
     
    3.积极发展自驾旅游。加快推进沿边旅游风景道、草原森林旅游风景道等旅游风景道建设,因地制宜布设观景平台、停车区、自驾游驿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骑行专线、休闲步道系统、绿道系统等,打造生态、游憩、体验、运动等复合功能的自驾游交通网。推出黑龙江省自驾游精品线路,创新升级冰雪自驾旅游廊道,打造“哈亚雪—牡亚雪”黄金自驾廊道。推进G331边境自驾旅游带、古驿路黄金(自驾)旅游带建设。推动已有风景道向乡村旅游地区延伸,打造风景道延线和支线,构建全省乡村自驾风景道体系。推动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服务区向高品质旅游休闲、特色餐饮、购物消费、文化展示的综合性复合型服务区转型提升,打造一批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文化彰显、设施配套的自驾游驿站,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自驾游和露营地连锁品牌企业,构建汽车房车共享租赁体系,优化网上预订、送车、异地还车服务等功能,形成网络化的自驾游服务体系。
     
    4.有序发展边境旅游。依托界江界河、边境城市和对俄口岸,做强跨境游、做大边城游、发展界江游,加快构建边境旅游产品体系。利用边境特色旅游资源,培育口岸边境观光、异域风情体验、边贸商务旅游等边境旅游产品,发展特色餐饮、文化演艺、文化创意产品、土特产加工销售等,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率和产业附加值。支持黑河、绥芬河、抚远、东宁、密山、虎林等建设边境旅游目的地城市,推进黑瞎子岛创建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进程,支持漠河、嘉荫、同江等建设边境旅游城镇,加快绥芬河—东宁口岸风情组团式发展。支持边境口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中高端民宿等旅居设施,吸引游客到边境地区旅居生活,引导边境地区由出境旅游通道向旅游目的地转变。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研究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推动跨境自驾游、专列游产品常态化。
     
    (二)实施旅游精品建设工程
     
    1.加强高品质旅游景区建设。实施旅游景区提升工程,支持重点景区丰富产品、创新业态、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建设高品质旅游景区。全面梳理自然与人文资源禀赋,深入挖掘其科学与文化内涵,丰富景区产品与业态,加强旅游景区资源整合、产品培育和开发管理,完善旅游设施与服务,提升景区管理与运营水平。充分发挥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加大对五大连池、北极村、雪乡、镜泊湖、扎龙、五营、虎头、亚布力、冰雪大世界四季冰雪乐园等重点景区投入力度和支持水平,提供全天候全季型全龄化旅游产品,打造黑龙江省世界级旗舰景区,建设高品质旅游景区。
     
    2.加强高品质旅游度假区建设。实施旅游度假区提升工程,充分利用冰雪、森林、山地、湖泊、湿地等资源,推动建设一批主题风格突出、度假设施齐备、配套服务完善、休闲活动丰富、运营管理高效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引导休闲度假业态集聚化发展。依托伊春、大兴安岭森林生态资源优势及其独特气候优势,以伊春九峰山养心谷旅游度假区、西岭宝宇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等为重点,打造全国知名的生态康养旅游度假区、避暑康养旅游胜地。依托镜泊湖、兴凯湖等,整合区域山水、历史文化、地质遗迹等多元资源体系,打造全国一流的湖泊康养旅游度假区。
     
    3.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大力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伟大精神,重点推进哈尔滨市东北抗联博物馆、大庆市油田历史陈列馆、鸡西市北大荒开发纪念馆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优化提升,创新红色旅游展陈方式,强化红色旅游教育功能。推动“抗联史诗”“戍边卫国”“胜利集结”“天下粮仓”“国之重器”五大红色旅游片区建设,实施“红色旅游+”战略,通过红色资源基础与保护、红色产品与体验、红色展陈与教育、红色要素融合与发展,培育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复合型红色旅游产品,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大“红色龙江·英雄不朽”“从北大荒到北大仓”“走近铁人·感受拼搏”等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广力度。
     
    4.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以黑龙江省农垦为主体,发挥“北大荒”“黑土地”等农垦和农业品牌价值,集中连片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引领农垦企业改革创新。挖掘农垦精神内涵和农业文化资源,开发农垦文化旅游精品,集中连片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群。顺应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实施乡村旅游产品迭代工程和乡村旅游带头人扶持计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民宿、健康养老、乡村旅居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探索“景区+村庄”“民宿+村庄”“公司+村庄”“合作社+村庄”等运营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聚焦农业观光、乡村休闲、主题游乐等,推出一批产品新、环境美、设施全、服务好、带动强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三)实施城市旅游更新工程
     
    1.加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支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等强化城市旅游休闲功能,加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鼓励将旅游休闲作为城市基本功能,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和游客的旅游休闲需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合理规划建设绿道、骑行道、游憩道、郊野公园等,为城乡居民“微旅游”创造条件。深度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全面营造旅游休闲氛围,打造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休闲消费旺盛、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休闲城市。
     
    2.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微改造精提升,在做好历史文化保护、改善人居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文化挖掘、产业发展、业态培育、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项目,因地制宜培育文化体验、购物消费、演艺娱乐、特色美食等业态,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满足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休闲消费需求。提升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步行街等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发展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哈尔滨市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哈尔滨市世界欢乐城等丰富产品业态,加强主客共享,建设高品质旅游休闲街区。推进城市文博场馆旅游化改造,增强对内外部空间功能的复合利用,合理布局和扩大旅游休闲配套功能。
     
    六、推进“+旅游”融合发展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黑龙江段)建设,深入推进长城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黑龙江省博物馆带动发展博物馆旅游,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深入挖掘满族、朝鲜族、蒙古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文化,依托传统村落、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以鱼皮画、靺鞨绣、剪纸等特色非遗产品为重点,提升非遗旅游创意设计水平,打造网红旅游IP品牌,培育一批非遗景区、非遗街区。推进文艺与旅游深度融合,探索“文艺+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发挥节庆展演等有关艺术活动对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文艺资源赋能乡村旅游,支持文艺院团下乡驻点演出,鼓励精品演艺项目扎根乡村,推出乡村剧场和重点旅游景区演出,打造“艺术实景乡村体验区”,打造品牌艺术活动,建设特色艺术场馆,推出舞台艺术精品,吸引更多人跨城观演、打卡,为人民群众开拓更多有吸引力的“艺术之旅”,将优质艺术资源融入旅游发展大格局。积极挖掘《四大精神颂》《林海雪原》《闯关东》《乌苏里船歌》等文艺作品中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研究推出“艺术作品+旅游资源”系列推介,通过对艺术作品的深入解读,赋予旅游资源更深的文化内涵,使艺术和旅游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用好各类乡村艺术场馆,推出乡村舞台艺术精品,策划推出“艺术之旅”特色乡村旅游线,促进旅游演艺提质升级,打造情境冰秀、二人转剧场、少数民族歌舞表演等一批精品演艺项目。利用乡村民俗文化、风土人情和农业文化生态资源,建设特色乡村博物馆,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空间。
     
    (二)推进工业和旅游融合发展
     
    加强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增强旅游功能和休闲体验,创建全国工业旅游城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工业旅游示范点。依托中国一重、中东铁路、大庆油田等工业资源,重塑和利用“龙江制造”集群优势,深度挖掘军工、铁路、石化等工业遗产价值,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开发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景区、特色街区、研学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打造工业主题博物馆、沉浸式体验馆等特色工业旅游业态。支持“一重”工业文化小镇、大庆油田历史陈列馆、“林都号”旅游专列等提升发展。支持现有装备制造、药业乳业等企业加快发展工业旅游,将企业展示大厅的改造提升与科普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结合,拓展工业品企业的展示功能与旅游新体验。以具有工业旅游开发价值的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工业企业为依托,创新工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建设一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打造工业旅游品牌。研究建设冰雪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园,把黑龙江省打造成为中国冰雪旅游体验、教育、培训及冰雪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
     
    (三)推进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体育与旅游全方位深度融合,构建新型体育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体育旅游产业集群,打造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新引擎。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航空运动、健身康养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积极开展滑雪、冰上运动、马拉松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出足球、篮球、排球等竞技赛事,提高冰球、滑冰、冰壶等赛事观赏性,发展民族民俗传统特色体育活动,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特色体育活动品牌,建设一批不同内涵的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一批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哈尔滨等地结合开展避暑旅游举办都市马拉松、环湖环城自行车等活动,支持亚布力开发“林海雪原”摩托穿越、山地穿越等冰雪运动类项目。持续办好哈尔滨国际马拉松、中国·哈尔滨轮滑马拉松世界杯,开展中国冰壶联赛(伊春站)等冬季冰雪系列赛事、全民健身系列赛事等。重点依托镜泊湖、五大连池、凤凰山、北大荒航空小镇等,建设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公园、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基地。
     
    (四)推进教育和旅游融合发展
     
    依托黑龙江省丰富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开发研学旅行产品,打造新时代黑龙江省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新载体。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支持开展富有龙江特色的“避暑+研学”“冰雪+研学”“文化+研学”“非遗+研学”,打造数字研学、科技体验等新体验新场景,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学旅游基地(营地),推出一批研学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研学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与基础教育的融合与发展,打造适合中小学生进行冬季运动、科普探索、文化体验等方面的研学旅行基地或营地,开展冰雪主题的课程设计、活动组织、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工作。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开发红色教育课程体系,通过主题研学线性串联重点红色旅游景区发展,把抗联密营、军事要塞、油田、农场等旧址遗迹、文化承载地打造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青少年研学的生动课堂、鲜活教材。
     
    (五)推进健康和旅游融合发展
     
    发挥黑龙江省医疗医药资源富集的优势,推进健康产业和旅游多元融合发展,打造人参、鹿茸、温泉等健康旅游品牌,构建大健康旅游产业链。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冬季漫长而寒冷的气候条件和丰富多样的冰雪资源,推动“旅游+医疗”“旅游+康养”等融合业态发展。建设杜尔伯特—林甸—齐齐哈尔等温泉度假产业集聚带和五大连池冷矿泉度假产业集聚区,构建“特色产业+旅游”融合发展体系,打造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国际矿泉康养胜地。实施“中医药+康养旅游”行动,开发兼具观光、休闲、康疗、养生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中医药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中医药博物馆。
     
    七、培育特色旅游产业集群
     
    (一)打造冰雪旅游产业集群
     
    围绕冰雪旅游核心圈建设,以哈尔滨、牡丹江等城市为重点,推动冰雪产业在产品研发、产品建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装备制造、服务提供、专业培训等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冰雪经济产业园区,培育形成世界级冰雪旅游产业龙头企业。加强冰雪科技创新前瞻布局和资源共享,共建多层次冰雪产业创新平台,提升冰雪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全国冰雪产业创新策源地,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建设以产业链为基础、以创新链为引领的冰雪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哈尔滨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产业园、齐齐哈尔冰雪装备产业园等建设,重点发展压雪车、造雪机、浇冰车、缆车等重型冰雪场地装备,滑雪板、雪杖、冰刀等冰雪运动器材,冰鞋雪靴、滑雪服装等冬季户外运动服饰等。抢抓后冬奥时代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机遇,推动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四大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构建大冰雪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目的地。
     
    (二)打造森林旅游产业集群
     
    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场为主体,将森林培育、生态修复与发展森林旅游紧密结合,大力发展森林生态观光、生态体验、研学教育、康养运动以及道地名优中药材种植、森林食品等,培育森林旅游产业新优势。鼓励森工企业转型发展森林旅游,发挥林业投融资平台作用,用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进森工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试点,挖掘释放生态价值,推进漠河国家森林康养基地、伊春上甘岭溪水康养小镇、伊春西岭森林医养度假基地、绥阳双桥森林康养游基地等建设。推进“山水—森林—草原”立体开发,建设一批森林旅游消费集聚区、草原旅游度假区、山地旅游度假区,培育壮大优势生态产业链,强化优势资源共享、品牌共建、市场共拓,打造具有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森林旅游产业集群。
     
    (三)打造湿地旅游产业集群
     
    充分挖掘和运用黑龙江湿地生态资源优势,以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为重点,依托湿地、界江、农业等生态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支持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拓展自然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提升湿地观光、科普研学、观鸟摄影等生态产品供给体系,提升智慧生态旅游首位度,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路径,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样板地。
     
    八、构建旅游消费体系
     
    (一)营造高品质旅游消费空间
     
    1.打造旅游消费城市。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哈尔滨市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辐射带动伊春市、黑河市等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魅力、文化特色鲜明的东北亚旅游消费中心城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建设成为区域旅游消费中心城市,伊春市建设成为特色旅游消费城市。引领各地加强旅游休闲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旅游环境“微改造、精提升”,做好历史文化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休闲消费畅旺、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休闲城市、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
     
    2.积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支持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延续城市基因、保护历史文化,有机植入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鼓励在传统商业空间植入文体商旅综合体、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实现新旧功能转换。支持有条件的街区、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园区等,开发夜间游览、餐饮、演艺、娱乐、购物等消费业态,构建多样化夜间消费空间,大力促进夜间旅游经济发展,持续推进齐齐哈尔市中环片区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鼓励各地开放夜场滑雪,举办冰雪狂欢夜等主题活动,培育孵化一批冰雪夜游网红打卡地和消费新场景,支持冰雪大世界、太阳岛雪博会、松花江冰雪嘉年华、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等景区创新发展夜间旅游,打造冰雪夜游首选地。以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为示范引领,以哈尔滨市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哈尔滨市世界欢乐城等为重点,培育一批文化底蕴浓厚、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和文旅消费集聚区。
     
    (二)丰富多元消费业态
     
    1.促进传统消费升级。培育具有黑龙江特色的餐饮名品、名企、名店,提升餐饮服务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增强黑龙江省老字号发展活力,提升旅游购物品质。聚焦住宿、餐饮、演艺、购物、娱乐等消费领域,积极发展首店经济,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和本土特色品牌首店,引进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精品酒店、网红民宿、文商旅综合体、微型度假综合体等新地标项目。利用中高纬度地区独特区位资源和优质自然生态,以“星空”为主题,建设一批星空旅游营地建设,打造融星空艺术咖啡馆、观星体验、星空光影秀等于一体的特色产品体系。
     
    2.推进新型旅游消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黑龙江省历史、民俗、艺术等文化创意元素,培育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网络消费等旅游消费新形态。支持文博场馆、景区、度假区、主题公园等,打造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等旅游消费新场景。拓展无接触式旅游消费体验,鼓励街区、景区、度假区等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鼓励线上演播、云旅游、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培育网络体验旅游消费。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等多样化经营模式。发展首店经济,引进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精品酒店、网红民宿、微型度假综合体等新地标项目。
     
    (三)加大消费惠民力度
     
    1.完善旅游消费惠民举措。鼓励景区淡季打折或免费开放。支持举办“冰雪季”“避暑季”等旅游消费惠民活动,统筹利用现有发放消费券等惠民补贴政策,加大对景区门票、酒店、餐饮、演艺、购物等消费支出补贴力度。鼓励发行区域旅游年卡,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消费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持续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分阶段、分场景、分梯次发放旅游消费券,加大对景区门票、酒店、餐饮、演艺、购物等消费支出补贴力度。
     
    2.提升旅游消费便利度。依托城市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构建集信息咨询、行程定制、票务服务、汽车租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旅游公共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居民出游需求保障,依托乡村旅游点、乡镇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支持增设旅游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和外币兑换点,优化入境游客刷卡消费和云支付环境,打造特色美食街、特色旅游主题酒店、星级民宿群落等多元消费空间,提升游客驻留时长和旅游体验。
     
    (四)积极吸引消费回流
     
    以家乡情、家乡人、家乡景等为核心吸引,激发黑龙江省在外工作和生活人群的家乡自豪感,举办家乡旅游惠民活动,制定家乡旅游优惠政策,营造家乡旅游浓厚氛围,激发家乡旅游热潮。以知青群体为重点,以国家记忆、家国情怀为纽带,深度挖掘旅游度假、养老旅居等消费潜力,培育知青旅游消费热点。以冰雪旅游为核心,以绿色旅游、边境旅游为特色,完善深度游、小众游、定制游服务,提升旅游消费回流吸引力。
     
    九、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
     
    (一)强化旅游资源科学保护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线。科学统筹,协同发展,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推进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大小兴安岭等森林生态保护培育,加强重要水域、湿地的生态保护治理。完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等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中东铁路等文物建筑保护。加强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
     
    (二)大力推动绿色旅游发展
     
    充分利用生态景观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科学发展以森林、草原、湿地为代表的绿色旅游产品和线路。建立健全以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为核心的绿色旅游标准化体系。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在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等广泛应用,提高节能环保交通工具使用比例。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节水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建设。以绿色为底色,释放旅游业综合效益,与社区共建共享便捷基础设施、便利公共服务和美好生态环境,带动旅游目的地整体品质升级,推进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创新,拓展自然康养、生态农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探索建立国际绿色旅游合作平台。建立旅游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游客流量控制与环境容量监测数据共享。强化旅游绿色发展监管,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旅游项目开发,严格限制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旅游开发类型、发展空间和开发强度,确保不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造成重大损害,相关旅游规划和重点项目应依法依规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三)创新旅游资源利用方式
     
    统筹协调保护利用关系,支持依托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优良生态资源环境,打造高品质旅游产品。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参与荒山荒地、黑臭水体、废弃矿山、土地沙化荒漠化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旅游利用。鼓励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入股分红,参与旅游经营开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湿地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推动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开发适宜的湿地生态旅游项目。
     
    十、深化区域协同发展
     
    (一)协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深度融入全国和东北地区旅游业协同发展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配套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丰富完善旅游功能。在国省干线公路、通景公路沿线持续完善文商旅综合体、休闲驿站、旅游厕所等游客服务设施,推动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功能完备、文化特色鲜明的主题服务区。鼓励打造一批服务功能相互联动的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加大面向散客的旅游公共服务力度,健全旅游集散和咨询服务体系,提升多语种服务水平。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全省一盘棋思维,推进优势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跨区域整合优化,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显著提升旅游整体竞争力。
     
    (二)共同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加快推进智慧景区、智慧度假区、智慧街区建设,推动智能闸机、智慧导览、智能导游、数字导购、电子客票、视频监控、数字化讲解和智能救援等感知终端的建设和应用,引导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度假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旅游场景化建设,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等新型旅游服务,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强黑龙江省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完善“龙江文旅云平台”功能,推动旅游、交通、公安、气象等部门数据开放共享,全面链接各类市场主体,打造智慧旅游服务联盟,推广一机预定、一码通行、一键支付等智慧化服务功能。聚焦“千兆城市”和“全光网省”建设目标,加快推动5G、千兆光网、WiFi等网络覆盖,4A级以上景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加强算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打造“数算云网智安”一体化的文旅智能服务中枢平台。
     
    (三)建设一体化信用体系
     
    推动制定黑龙江省全域认可的旅游市场负面清单,构建黑龙江省旅游市场信用体系,依法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区域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诚信文旅”宣传活动,加快推进全省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制定并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建设安全、规范、文明、守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强化一体化市场监管
     
    建立黑龙江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推动建立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合作,推动实现旅游市场监管信息互通,提升综合协调、案件联合查办、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跨区域旅游市场举报投诉联合处理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共建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旅游与公安、交通、卫生、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林草、文物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旅游安全综合防控机制。健全旅游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设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安全预警与可追溯管控平台,加强对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节事活动旅游安全监管,建立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客流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旅游保险体系。
     
    十一、创新旅游营销体系
     
    (一)建立联合营销机制
     
    坚持资源互补、市场共享、合作共赢、协同发展,融入东北四省(区)联合营销推广机制,发挥好东北旅游推广联盟作用,组织境内外旅游联合推广营销,提高旅游营销推广效能。以黑龙江(北京)旅游营销推广中心为先行示范,联合专业营销机构,在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设立旅游推广中心,形成覆盖重点客源地和新兴市场的推广网络,落地推广黑龙江旅游品牌形象。整合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和相关旅游企业、旅游协会等社会资金,开展黑龙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营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落实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二)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持续提升“北国好风光 美在黑龙江”旅游形象,增强国内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整合特色旅游资源,共同推出寒地冰雪、生态林海、边境风光、北国湿地、黑土民俗等精品旅游线路品牌。依托“夏季凉爽、冬季冰爽”两大核心资源优势,打响“冰雪之冠”“清凉龙江”冬夏旅游品牌,坚持“冬带春、夏带秋”,提升四季全时市场整体形象。引导各地加快构建全省品牌为统领、市县品牌为支撑、景区品牌为支点、产品品牌为核心的目的地品牌体系。
     
    (三)加大多层次旅游市场开发
     
    强化旅游市场定位,整合产品线路、营销渠道、推广形式等营销策略。立足区域市场,推出黑龙江微度假、周末游、周边游、高铁游、自驾游等产品线路,实现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立足本省内生市场,深挖东北地区周边市场,深度开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市场,加快培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新兴市场。深耕日韩俄蒙周边入境市场,做强东南亚、港澳台传统入境市场,拓展欧美等新兴入境市场。抓住冬季冰雪旅游客群、夏季避暑旅游群体、知识青年社群、冰雪活动爱好者和户外、自驾、摄影俱乐部等特殊兴趣团体。依托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境外知名旅行商等,设立境外旅游营销推广平台,精准开展主题性旅游推介和广告投放活动,提升旅游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拓宽旅游营销渠道
     
    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实施旅游达人探访计划和旅游主播人才培养计划,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节庆微营销、旅游短视频等线上营销新模式。综合采用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元宇宙等新技术,推动整合营销传播。创新开展节事营销,高水平办好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绿博会、亚布力论坛等高端展会涉旅单元,组织旅游单位和企业积极参加进博会、服贸会、海南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国际经贸和旅游会展活动,办好黑龙江冬捕节等,提升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哈夏音乐会、哈尔滨国际啤酒节、齐齐哈尔烤肉美食节等节庆活动品牌影响力,不断丰富品牌节庆、体育赛事、高端论坛、大型展会等活动体系。深耕厚植国际友城资源,搭建国际友城旅游互联平台,共同开发国际友城客源市场。
     
    十二、拓展旅游开放合作新空间
     
    (一)优化入出境旅游环境
     
    依托哈尔滨、牡丹江等重点旅游城市,提升境外预订、支付结算、网络通信、医疗救助、语言标识等国际旅游消费便利度,提升购物离境退税服务,鼓励更多商户自愿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丰富离境退税商品种类。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升口岸通关查验效率,落实好《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稳妥推进境外人员来华旅游签证便利化和通关便利化。完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便利化配套政策,为入境游客提供更多便利。依托边境口岸,积极发展跨境旅游,推动边境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沟通交流机制化、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强对出境游客的文明行为引导和涉外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游客遵守境外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扩大境外旅游保险和旅游救援合作。
     
    (二)深化东北亚旅游合作
     
    构筑向北开放前沿产业高地,落实中俄文化和旅游领域高级别合作机制,深化对俄为重点的“五通”合作,落实中俄文化和旅游领域高级别合作机制,建立完善黑龙江省与俄毗邻地区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发挥中俄地方合作理事会民间交流渠道作用,依托中俄友好城市关系建设,持续深化省州、友城间旅游交往。大力推动东北亚旅游共同体合作机制建设,融入东北亚文化和旅游经济圈,立足东北亚游客自由流动诉求,探索推进东北亚多目的地旅游合作圈建设。依托北方海航道,深化文旅合作,推动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支持举办“冰雪丝路”论坛、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推动建立“冰雪丝路”协调机制,搭建“冰雪丝路”交流平台。依托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建设一批体现东北亚文旅融合特色的重点旅游项目。
     
    (三)加强国际旅游合作
     
    积极服务和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与沿线城市在旅游宣传推广、产品线路开发、旅游投资互惠、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中心,举办“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贸易促进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融合互促发展。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扩大与国际友城旅游交流合作,推动与更多境外城市缔结旅游伙伴城市。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部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组织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鼓励黑龙江省旅游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主体。推进旅游境外招商引资,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落户黑龙江。
     
    十三、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把握发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指导各地制定符合实际的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商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并购重组、上市发债等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本土旅游企业。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旅游融资渠道。
     
    (三)创新土地利用政策
     
    将旅游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精准配置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旅游项目。推进差别化供地政策,支持盘活闲置土地资产。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地方政府可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
     
    (四)加大旅游人才支撑
     
    建立旅游业发展智库,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推广市场化选聘旅游职业经理人方式。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广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各类院校、文艺院团及文旅企业合力攻关,采取订单式培养、继续教育、人才互派挂职等方式,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双元”育人,拓展旅游人才培养渠道。多形式举办线上线下旅游人才专题培训班,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常态化机制。推行旅游行业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证一批标准化达标旅游企业为专业培训基地。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和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企业。大力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专业发展。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为企业创业创新、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提供服务平台。
     
    (六)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按照“部门协调、市地负责、区县抓落实”的方式,切实推动规划实施工作。全省各市(地)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围绕重点建设任务定期开展监测评估,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2025-07-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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